1、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处罚规定 为了加强交通运输管理,确保厂内运输安全,建立良好的交通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1、严禁酒后驾驶车辆,不得在行驶时吸烟、饮食、攀谈或做其他有碍行车安全的活动,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有碍行车安全时,不应驾驶车辆。驾驶员不应开赌气车,不应带个人情绪开车。 2、车辆应该按维护保养制度进行保养、维护、确保技术状况良好。 3、车辆必须标出车辆所属单位名称、牌照放大号、车辆为上牌禁止使用。 4、喇叭清晰、灵敏;各种灯光装置齐全完好,如制动灯、转向灯、照明灯等;作用两侧后视镜位置、角度适宜,能看清车身侧后方50以内的交通情况。 5、车辆应保持清洁,无漏气、漏
2、油、漏水现象;车厢应整齐、无破损变形;挂钩安全有效,行驶中无松动异响。 6、装载的货物应均匀平稳,捆扎牢固,车厢侧板、后栏板应拴牢。对能移动的货物应使用支杆、垫板或挡板固定,高出栏板的货物,应使用绳索或其他方法固定,防止物件在运输途中移位。货物不应遮挡转向灯和尾灯。 7、机动车辆在厂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厂门(车间)限速5公里。上下班前后10分钟内不得在主干道上行驶,不得进出厂门。 8、经过吊车轨道时,应注意避让吊车,车辆应减速慢行,防止发生碰撞,导致人身伤害事故。 9、严禁在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集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作业。车辆严禁停放在吊车轨道及其它禁停地段。 10、机动车辆请按道路标示行驶,任何时段不得将车辆停放在大楼区域。 11、晚间充电应将三轮车置于本单位办公室或工具棚附近,严禁将车辆放在分段 下方、生产现场及行驶通道。 12、送货车辆应靠边停放,卸货完毕后必须及时离开施工现场,不得在生产区域长时间逗留。 13、以上规定违者处罚100500元,屡教不改者将其车辆清除出厂,所属单位 以后不允许有三轮车进入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