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县区三合二小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靖边三小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2013年) 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教职工出勤考核和请假程序,保证和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凸显以人为本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细则 第一条考勤管理机构 1、办公室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执行本制度,对全校教职工的出勤进行登记、汇总及处理,并按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缺勤情况。 2、分管教学的领导、教务处、各教研组应定时做好教学岗位人员的巡课检查,并及时将检查时发现的缺勤情况登记并交办公室处理。学校领导的不定时抽查也将记录在册。 3、各处室主任负责加强对本部门人员的日常工作考核,并及时将巡查缺勤情况交办公室登记处理。 第二条考勤
2、管理人员及职责 1、学校校长负责领导学校的考勤管理,对办公室的考勤管理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负责审批6-10天(包括10天)的假期;负责审批副校长的假期。 2、教务处主任负责教师和教学辅助人员的考勤和负责落实请假人员的代课安排(是班主任的政教处安排代班),并每周汇总报办公室主任备案;同时教务处要对教学岗位人员进行巡课检查。 3、总务校长负责工勤人员的考勤,同时报办公室主任备案。 4、办公室主任负责职员的考勤,同时报知校长。 5、教务主任、总务校长、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批本部门人员3天(包括3天)以内的假期。 6、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落实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考勤管理,组织人员及时登记汇总全校教职工
3、的出勤情况;汇总登记教职工的请假情况。 7、请假十天以上的由校长签注意见同意后报教育局审批,并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三条教职工考勤制度 1、实行坐班制度和签到制度。 2、实行开会签到制度,全体教职工大会由办公室负责签到,专门会议由会议的组织者负责考勤并将考勤结果及时报办公室统计。 第四条办理请假手续程序 教职工要按时上下班,严禁无故脱岗。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工作制度和校纪校规,自觉履行工作职责和义务。请假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安排好工作后方能离岗。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在教务主任处请假;职员在办公室主任处请假;工勤人员在总务校长处请假。超过3天的在校长处请假;超过10天的在教育局请假。 第五条旷工
4、、病、事假的处理 1、凡未办理请假(续假)手续无故不到职或未被准假而脱岗者,以旷工处理,具体为:每旷工一天,扣发100元罚金。一月内旷工超过7天者,扣发当月全部工资(工资卡上实领金额和地补金额等)。旷工一次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超过30天者,除按规定扣发工资(同上)外,年终考评视为不合格,并报教育局政秘股备案,影响晋级、晋职一次。下一年度不予聘用。全年旷工2个月以上者,报教育局予以辞退。 2、因病不能坚持工作可请病假,病假在10天以上,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长期病假(在60天以上)以公疗办医药费报销票据为证,如查实无病请假,以旷工对待。确因意外性受伤或生病住院,凭医保定点医
5、院住院手续到单位办理请假手续,并凭医保的医疗费用结算单据销假。以上假期连续计算。 3、每学期病事假累计6-15天内,事假每天扣60元,病假每天扣40元。15天以上者,病假扣发月绩效工资的2/3,事假扣发请假天数的全部绩效工资。 4、凡患有急性传染病、恶性肿瘤等危急病人,需住院治疗者(以公疗办医疗费报销票据为依据),住院治疗期间,工资照发。 5、每学期累计(公假除外)事假超过15天(病假在20天以上者),一律不能评优、评模,学期考评为c等级;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0天(病假在40天以上者)者,一律不能评优、评模,年终考评为d等级。 6、每旷课一节扣50元,旷两节以一天计;每迟到早退一次扣30元,并计
6、旷课半节。 7、全校教职工会、升旗仪式、教研会、培训会、年级组会、大型集会、活动集会、部门专题会等会议旷会一次扣款30元。迟到一次扣款20元。 8、连续请假15天以上者,如遇周末、节假日等全部计算请假天数。 第六条奖励办法 1、考勤实行学期满勤奖励,学期满勤奖励200元,每位教师可享受五天请加权限,请假教师在5日之内,少请一天,奖励30元,学期结束后统一兑现。 2、考勤情况将作为教职工评优、评先、评职、晋级、晋职、聘任等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 第七条教职工婚、丧、产假处理 1、婚、丧事由本人操办的准公假5天。 2、产假。女职工请产假应持请假条、结婚证书复印件(原件审验)、准生证复印件(原件审验)
7、,请奖励产假的还须提供独生子女复印件(原件审验)办理请假手续。女教职工持准生证分娩,可向学校请产假90天,产假一律从请假之日起计假。产假期满后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配偶意外事故、重病住院(须出示正规住院证明),教职工可享受5天以内护理假。特殊疾病,如精神病、癌症、白血病等,按相关政策办理。 4、教职工婚、丧、产假等在规定的时限内,工资照发,超过时限不上班工作的,视情况按病假、事假或旷工处理。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应连续计算在婚、丧、产假内。 第八条教师出现意外性事故,在紧急处理或抢救中作特假处理,在事故转为稳定后,按考勤相关制度处理。因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师德要求引发的意外性事件(故),自事件(故)发生到处理完毕时按旷工处理,同时另按学校其他规定从重从严处理。 第九条学校公务、培训、会议等,出差人员凭相关依据报校长审批,擅自延长出差时间或改变出差地点,作旷工处理。第十条因假所误工作,自行补救。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本规定从2010年12月起执行,解释权在校委会。 第十三条以上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上级部门新精神相抵触的地方,按上级新精神执行。 靖边三小 20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