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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电公司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及办法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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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电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办法5篇 第一篇:农电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办法农电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及国务院、自治区、兵团、师市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及时排查和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遏制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及办法。 一、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秦江 季风印副组长:李新海成显秀 成员:宋黎明郑国新刘永强陈光明高英董新义田萍 杨鹏及各营业所所长。 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监察培训科。 二、工作目标 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挂帅,要以对自己负责、对工作负责的态度,切实提高对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认识,要通过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全面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公司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三、工作内容 1、各单位领导及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是否有明显提高。是否为自己的工作和安全负了责任。是否定期学习事故通报和安全简报。安全教育、安全活动是否认真、及时,记录是否翔实。 2、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要以书面记录资料为主。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反违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有书面的记录资料。 四、隐患排查整改内容 1、是否按照规定对设备定期进行巡视、检查、维护,对查出的设备隐患是否能够及时整改,隐患整改是否做到定人定责,不能整改的隐患是否及时上报。 2、线路交叉跨越的安全距离是否合格,有无整改计划,何时落实。 3、台区总漏开、中级漏开、用户漏开是否全部投运,没有投运的原因何在,何时处理投运。 4、变压器有无过负荷现象,树障是否及时进行了清理,线路有无私拉乱接现象。 5、用户的用电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查处并通知用户,是否有记录资料。 五、重大危险源监控内容 1、同杆双电源是否有明显标志,是否做到记录翔实、工作人员心中有数。 2、用户自备电源是否登记清楚,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3、消防制度、消防措施是否健全,消防器具是否合格,财务室、库房、车库大门等重点部位是否责任到人,是否认真排查。 六、作业现场安全监督内容 1、作业现场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符合现场实际。 2、班前、班后会是否按照规定认真召开,是否达到效果,是否认真查找工作中的危险点予以提前预防。 3、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具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存放,是否定期检查、试验。 七、生产设备重大隐患排查的内容 变压器、导线、电杆、金具、铁件、绝缘子、拉线、断路器、电容器、保险、避雷器、计量装置等设备是否按照《农电公司设备运行管理及考核办法》逐项检查,运行是否安全,防护是否到位,还需要采取什么措施等。 八、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履行“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情况。 九、安全培训情况 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全员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特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十、应急管理情况 要求各所以136营业所制定的限电预案为例,制定各所的限电预案备用。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十一、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 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对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十二、实施步骤 1、单位自查自改阶段。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司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要建立健全生产隐患、治理和报告制度,对于一般隐患,要指定整改负责人立即进行整改。对于需要期限整改的一般隐患,要指定整改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负责人要制定周密的整改方案,采取严密的监控措施,完善应急预案,落实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整改负责人,防范事故的发生。并将本单位隐患排查登记情况每月23日前报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到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将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推动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确实取得实效。 2、突出重点,强化检查。 (1)各单位要切实采取措施,特别是现在垦区正处于负荷高峰期,各单位要加强设备及线路的巡视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2)各单位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检查制度,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要求,防止带病车辆上路行驶。要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防止驾驶人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现象的发生。杜绝无牌无证车辆行驶或无证人员驾驶车辆。对于不适合从事驾驶岗位的人员要坚决调整岗位,以防后患。 (3)加强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加强全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特别是领导要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身安全意识,深刻理解“你不搞倒三违,三违就搞倒你”的含义。杜绝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现象的发生。 3、广泛发动,群防群治。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广大员工开展此次活动的积极性,组织员工全面细致的查找安全生产中的各类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 4、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严格按照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登记表》登记上报,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5、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加大舆论监督的力度,搞好此项工作。 各单位要以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尽快消灭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各项事故隐患,进一步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稳定发展。 第二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山西长治羊头岭永丰煤业有限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一、安全隐患的划分 根据安全隐患可能危及矿井安全及造成伤亡或非伤亡事故的程度、范围、大小划分为三类: 1、重大安全隐患。极易危及矿井安全,极易造成多人伤害或可能造成全矿或一翼停产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隐患。 2、主要安全隐患。可能危及采掘工作面,井巷通风,行人安全,可能造成局部范围人员伤害的或二级以下非伤亡事故的隐患。 3、一般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个别人受到伤害,可能酿成三级非伤亡事故的隐患。具体细化为特别严重、严重、中等、一般和较轻5个等级:特别严重隐患指《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所列的15项76条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其它在一个生产班内不能彻底治理的为一般隐患,能在一个生产班内排除的为较轻隐患。 根据隐患处理责任属性分为4类。需要地方政府或省政府及部门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为a类;需要集团公司帮助解决的安全隐患为b类;属于矿安排解决的安全隐患为c类;属于区队自身解决的安全隐患为d类。 二、各级管理人员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制 1、矿长。对全矿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办公会,研究制定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计划,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所需资金,及时做出安全隐患整改决策和指令。 2、总工程师:对全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技术措施,配备技术力量,开展科 -12 2、分管矿领导每旬在安全办公会上对其分管专业内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处理负责,完成矿提出的安全隐患处理任务。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制订解决处理方案,限期处理。 3、安全科负责全矿各专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收集、筛选、建档管理工作。专兼职安全检查员每班对各专业线安全隐患的排查与处理进行督促,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排除通知单、不按期排除安全隐患罚款通知单、安全隐患强制排除通知单和安全人员意见书。对未按期处理安全隐患造成的事故进行追查分析。按本条例规定考核提出处理意见。 4、调度室是处理安全隐患的直接组织、协调、责任部门,每月至少排查一次顶板、运输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并向分管领导汇报。安全隐患的处理必须及时,对需矿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才能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调度室必须立即采取强制措施限期处理。 5、安全技术科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质量标准避免因设计不合理而产生的安全隐患,把预想到的安全隐患,制订有效措施加以克服;每月把安全隐患处理与矿生产作业计划一并下达考核。 6、督查科严格执行规定的安全质量结构工资,对不按期处理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经济处罚。 7、地测科每月探明各个采区和作业场所的地质构造,排查水文、地质构造变化异常区域的安全隐患,向安检科填报安全隐患排查表。 8、安全科要把好火工品管理,每周排查一次火工品管理方面的安全隐患,向分管领导汇报,向安全指挥中心填报安全隐患排查表。 9、机电科要按照处理安全隐患现场的要求及需要提供完好合格的机电设备,杜绝井下设备失爆现象的发生,每周排查一次机 电管理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向分管领导汇报,向安全指挥中心填报安全隐患排查表。 10、运输队提供可靠的车辆运输保证,确保及时处理隐患的运输环境畅通,每周排查一次本队所辖范围内的运输安全隐患,向分管领导汇报,向安全指挥中心填报安全隐患排查表。 11、通风工区要为发生隐患地点提供充分的通风自然条件,保障通风系统的完善,确保安全隐患处理自然环境符合要求,每周排查一次通防安全隐患,向分管领导汇报,向安全指挥中心填报安全隐患排查表。 12、科队是处理安全隐患的实施单位,每周排查一次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向安全指挥中心填报安全隐患排查表。科队长对本区队各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除负总责,按照矿长安全办公会的安排和业务部门的意见,认真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检查、排除责任,做好登记,存档等安全隐患的管理工作。 13、班组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排查处理直接负责,现场接受各级领导及业务部门,专兼职安全检查员交办的安全隐患消除任务。对当班因缺少材料、备件确实无法及时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本科队和安全信息中心、总调度室汇报。 14、职工个人是排查处理安全隐患的具体执行者,必须每班排查本岗位安全隐患,向本班组班组长、跟班干部、安全员汇报。在处理安全隐患时,无条件地服从分工,听从安排不得擅自脱离现场。 四、隐患排查流程 我矿隐患排查分为三个层次进行,具体如下:第一层次:矿井隐患排查 由矿领导参加,主要有上级主要部门检查,通过矿长安全办公会、定期矿井隐患排查、矿领导带班作业、一条线讲评、各专 -56 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危及现场人员生命安全的,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现场立即查封、撤人,并下达停产整顿通知单。责任单位科区长、跟班干部必须立即组织人力、物力迅速处理安全隐患。 3、存在安全隐患的现场正常有人工作,需投入大量专门材料、设备、人力构成工程的,由调度室组织有关部门及责任单位现场会审制定排除计划,责任单位按计划完成,限3~7日内排除。 4、存在安全隐患现场无人工作,但是行人、行车、通风是必经路线,无需投入专门材料、设备的限24小时内排除,威胁人身安全的,由调度室调度附近施工单位人员就近排除;需要投入材料、设备、大量人力的,限3日内排除。 5、现场有人工作,排除各类隐患无需投入专门材料、设备的当班必须立即排除。 6、对设备缺陷或需专门采购投入专项资金排除的,由矿长办公会及分管矿长提出排除隐患和防范事故的措施。 7、对不按规定时间排除安全隐患的场所,相关业务部门应立即停工停产整顿,凡停工停产整顿排除安全隐患的场所,复工均需实行验收制度。责任单位将安全隐患排除完毕后,写出书面验收申请附自查验收结果并报安全副矿长、安全指挥中心主任。调度室请求复工,安全科接到复工报告后,48小时内组织复查,验收合格后由安监部门出具复工通知单方可复工。 七、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奖罚规定 凡现场查处的安全隐患,检查人员上井后及时下发隐患通知单,对不按照隐患通知单要求处理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制度处罚(上级部门检查除外): 1、凡是上级或部门到现场查出隐患,安检员、跟班干部、班长在现场未查出或虽已查出隐患既未汇报、未在排查记录本上填写和未安排排除的,一般问题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条,主要隐 患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条,造成事故的另外加倍处罚。安检员、跟班干部、班长未在隐患排查记录本上签字的每次考核100元。 2、凡施工前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或当班隐患未及时处理擅自离开现场的,对现场责任人按“三违”办理,安检员、跟班干部、班长等管理人员进行履职考核。 3、对出现一般隐患单位每次考核500元,对出现主要隐患的单位每次考核单位1000元,责任人按照“三违”论处。同一条隐患,安监部门发送《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在调度会等场合通知单位整改,单位仍然不予整改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单位主管200元/次;同一条隐患,安监部门在不同时间段连续发送两次《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在调度会等场合连续两次通知单位整改,单位仍然不予整改的,除责令停产整改外,罚责任单位2000元,罚单位主管500元/次,情节严重的单位主管给予履职考核并由分管矿领导、安检科给予安全约谈,记录备案。对因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给予加重处罚并追究责任。 4、凡出现电气失爆、煤层自燃发火、积尘超标、超挂车、斜巷走勾走人、空顶作业等重大安全隐患及严重“三违”的单位,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对责任人按照严重“三违”办理并处以500元罚款,分管领导10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加倍处罚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给予行政处分。 5、月度内,同一单位出现2次以上(含2次)重大安全隐患,单位给予停产整顿,月度工程质量按不合格考核,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黄牌警告,由安全科科长负责戒勉谈话,并处500元的罚款。 6、凡被上级部门及矿领导或安全生产部门责令停头、停面、停止生产、工程质量不合格品的,一律按重大安全隐患标准处罚。 -910- 第三篇: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事故,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安监总局〔2008〕第16号令)、集团公司、厂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结合车间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车间各班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难度较大,全部或者局部停止设备运行或停止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各部门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四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理念,牢固树立“全覆盖、无缝隙”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大安全”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和“闭环管理”原则。按照“排查要认真、治理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和“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全面发动广大职工从安全管理、设施设备、行为规范等各个环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分级督办机制,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各部门应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控制体系和安全生产事故防控体系,努力实现以“零违章”、“零隐患”确保“零事故”的目标要求。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车间行政正职及各班长是车间及本班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对车间及本班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及时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的问题,组织制定重大事故隐患解决方案。 第七条 班组设备专责人是分管工作范围内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第八条各班组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从事生产活动。各班组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对日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记录,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九条车间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由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各班长组成。其职责是:落实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制度、规定,积极组织开展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接受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的检查和指导,及时处理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 第十条班组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班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由班组长任组长,班组技术员、班组安全员、班组成员组成。其职责是:落实厂、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制度、办法,积极组织开展本班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本班组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本班组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接受厂、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的检查和指导,及时处理本班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第三章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 第十一条 事故隐患排查坚持日常排查与专项排查、季节性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日常排查为主,专项排查、季节性排查为辅的原则进行。 第十二条 各班组要加强日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充分利用各种仪器、仪表、试验等手段,加强对运行设备的监测与评估,及时判断并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并加以整改。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大检查是事故隐患排查的主要手段,安全检查一般分为定期安全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及节假日、重大活动前安全检查、专业(项)安全检查等。安全性评价也是事故隐患排查的重要手段。 第十四条每年组织一次春、秋季等季节性事故隐患排查,春季事故隐患排查应在每年的4月底前结束,秋季事故隐患排查应在每年的11月底前结束。 第十五条每年6月份以前开展一次防汛事故隐患排查;7月份以前开展一次迎峰度夏事故隐患排查;每年10月份以前开展一次设备防冻事故隐患排查。 第十六条遇有重大节日、重大事件前开展一次以防火、防盗、防治安破坏为重点的事故隐患排查。 第十七条重复发生同一原因造成的事故或生产形势不好时,开展一次事故隐患排查。第十八条外单位发生严重事故,本单位应举一反三开展一次针对性的事故隐患排查。 第十九条开展各项事故隐患排查时,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检查计划,编制事故隐患排查卡,明确检查时间、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和责任人。对事故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应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编制整改计划,积极整改,做好闭环管理。安全监督部门下发的整改计划不能按时完成的,责任部门制定监控措施,并履行审批手续,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延期整改。 第二十条每年开展一次安全性评价自查评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管理、劳动安全及作业环境方面的查评并出具查评报告。 第二十一条各班组针对安全性评价发现的问题应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期限及责任人。各班组每季度对整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对整改内容进行效果评价。 第二十二条根据上级公司有关要求,做好每3年上级公司组织的安全性评价专家查评的配合工作。车间每月开展一次安全管理自评估,主要查找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第二十三条车间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班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装置性违章检查活动,每次检查做好记录和整改工作。 第二十四条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从组织、工程技术和劳动安全防护等方面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并结合上级有关标准和外单位的经验教训,在编制年度“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简称“两措”计划)时将其列入。 第二十五条车间、班组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部门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二十六条各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向车间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事故隐患排查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治理方案等。 第二十七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班组负责人立即组织整改。 第二十八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第二十九条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及时向下属班组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部门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安监部及有关领导报告。 第三十条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运行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止运行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设施、设备,应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事故隐患闭环管理 第三十一条加强事故隐患整改落实工作,一般事故隐患应坚持及时发现及时消除的原则,重大事故隐患或一时难以消除的事故隐患应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加强监控,防止事故隐患的蔓延和扩大,事故隐患实行闭环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任何班组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监部和有关领导报告。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四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控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职责 3.1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治理。 3.2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隐患排查的建档和监控,并监督各部门隐患的整改治理。 4、管理内容 4.1.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1.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1.3公司成立由总经理和有关职能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组织,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的主要任务是排查事故隐患,对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4.1.4任何人发现事故隐患都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向公司领导报告,均有权向安全领导小组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4.1.5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事故隐患的,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 4.1.6各级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处理。 4.1.7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问题,责任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及时拿出落实措施,落实整改措施。 4.1.8对于一般事故隐患,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14.1.9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隐患整改通知单要存档备查。 4.1.10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验收),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2 第五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为切实做好本选矿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有效消除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预防和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厂长担任,副组长由厂安全员担任,成员由各科室、班组负责人、安全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定期组织对本厂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解决重大的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条实际投资人对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 第三条厂长负责组织全厂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当安全与生产矛盾时,首先解决好安全问题,再进行生产。 第四条各班组负责人对所在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经常检查生产现场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并及时主持研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杜绝可能发生的事故。 第五条班组长做好班前班后安全检查,把检查安全情况列为每次上班的一项重要内容,监督检查工人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督促本班组人员认真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同时,经常检查作业现场,及时纠正违章作业,消除事故隐患。对于解决不了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给隐患治理领导小组。 第六条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主要负责人、 安全科、各级政府安监部门和所在生产班组报告。 第七条安全科每半月组织人员对我厂各生产线、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进行排查一次,对发现的问题,处理的要立即处理;对重大的安全隐患,应召开相关人员开会,订整改方案,划拨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情况;对整改有困难的安全隐患应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汇报,提出缓期整改的意见,并做好安全隐患排查的记录并归档。同时,每个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针对这个月的生产情况,设备运行情况,生产工艺做一次交流;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找出方案,并及时解决。 第八条选矿厂每季、每年对本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4月4日、7月4日、10月8日和和下一年1月10日前,将各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表格和文字说明材料向乡安监站和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由选矿厂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规定的内容及时向乡安监站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本厂安全科及相关生产班组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厂长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报XX县区安监局备案、销号。 第十条选矿厂各级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2 故灾难的隐患,各科室、班组应当本规定的要求立即进行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和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隐患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制度 安全生产投入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要物质基础,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安全隐患这块,关系着整个生产的安全系数。根据本选矿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 1、从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中划拨30%用于隐患治理。 2、对隐患治理的资金,财务部门应对其独自开户,做到专款专用。 3、车间在使用资金时,应编制计划,及时报选矿厂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批权限及资金限额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4、对重大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基金的制定,应进行可行性评价、论证、会审,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充分发挥其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 5、生产班组在使用资金上应做到“三到位”,即: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在具体实施项目上应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 6、财务科应对资金使用进行统计、汇总,安全管理部门应督促相关部门、车间按计划实施,生产办应掌握采购的安全设施、设备、物资是否合格有效。 隐患定期排查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1、定期检查 根据本厂生产的特点和季节的变化,每年进行四次安全大检查。由厂级组织有关安全员、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对全厂的设备,作业场所进行检查;包括查职工安全意识,查纪律,查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等。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限期整理。 除按季节变化进行检查外,每月要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由主要负责人组织技术人员,各科室、班组负责人、安全员等人员进行检查。主要检查现场作业条件,文明生产以及设备的安全状况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 安全科每半月组织人员对公司各生产线、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进行排查一次,对发现的问题,处理的要立即处理;对重大的安全隐患,应召开相关人员开会,订整改方案,划拨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情况;对整改有困难的安全隐患应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汇报,提出缓期整改的意见,并做好安全隐患排查的记录并归档。 2、日常检查 (1)各班组长对可能发生事故的作业场所、设备等,每日要亲自作一次详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问题,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做到安全生产。 (2)各班组长在工作开始时,必须对作业场所,设备状况及操 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有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患未然。本班不能解决的问题应立即向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办公室汇报,以便及时处理。 (3)每个现场作业人员或设备操作者,在工作前都要对作业场所或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和班中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3、对肇事现场的检查 凡属设备问题导致的人身事故,必须按当时的现场进行检查。属于一般轻伤事故由安全员检查;微伤由班组长进行检查,重伤事故由厂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检查;重大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由安全生产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 重大隐患整改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三条本制度适应本选矿厂所属各科室、生产班组。 第二章隐患的报告及评估 第四条生产班组一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办公室,安全生产办公室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XX县区安监局电话:0597-7538502;芦芝乡人民政府:0597-7773966)。公司安全科、各生产班组必须配合相关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 第五条安全生产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对经评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单位编写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隐患类别; (二)事故隐患等级; (三)影响范围; (四)影响程度; (五)整改措施 (六)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七)整改目标。 第六条经评估确定生产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隐患管理小组。 第七条隐患管理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一)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情况,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二)制定应急计划,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三)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演习; (四)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五)保持消防器材、救援用品完好有效。 第三章隐患的整改 第八条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组织整改。 第九条每个从业人员有权监督并协助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整改。 第十条发现并评估确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办公室必须立即发出《停工指令书》。 第十一条接到《停工指令书》的生产班组必须立即停产、停业。第十二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单位,各生产班组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主持并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防范、监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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