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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例会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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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例会制度 XX县区乡(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组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综治信访维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组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对本地区一个时期的维稳及综治工作作出总体规则,部署并监督实施; 3.统筹中心工作,组织指导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共同解决综治信访维稳有关问题; 4.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后进; 5.完成乡(镇)及上级综治信访维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XX县区乡(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副主任岗位职责 1.在主任领导下抓好综治信访维稳工作,负责中心日常工作; 2.组织协调矛盾纠纷联合调处工作,充分发挥各部门在调

2、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合力作用; 3.负责制订综治信访维稳工作计划、方案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4.掌握中心工作人员思想动态,负责抓好中心工作人员政治、业务学习和培训; 5.负责中心内部职责分工、工作考核和总结评论; 6.完成乡(镇)和上级综治信访维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领导包案制度 1.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和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经乡(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讨论需要由乡(镇)当政策领导包案处理的,严格按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包案责任制程序逐一落实任务责任,经中心领导同意后报送党政一把手审批,并送达包案领导; 2.包案领导要切实承担起包案领导责任,对所包案的问题要认真

3、开展调查研究,制定调处方案,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开展调处工作; 3.包案领导在调处过程中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应积极联系,真实反映情况,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同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采取的调处行动。 4.包案领导原则上应在规定的调处期限内完成调出工作,确实因为难度大或出现不可预测的变化,需要延长期限的,经街道党政一把手同意后,在延期期限内办结; 5.包案领导应及时将包案办结材料移交中心归档,由上级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结案后应将调处情况书面告知中心备案,并及时做好销案和归档工作。 6.中心应当及时将领导包案调处情况报告乡(镇),由党政一把手在领导班子成员会议上进行通报督促。 信息报告制度 1.乡(

4、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对本地区影响稳定的重大情况和治安突出问题应当及时以信息的形式向乡(镇)党政一把手和市综治办作出书面报告; 2.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 (1)通过矛盾纠纷排查掌握到的涉及到国家安全和利益、影响到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 (2)本地区维稳及综治工作的重大部署、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成效;(3)群体性时间苗头及有关处置情况; (4)“法轮功”邪教组织及其顽固分子的滋事破坏活动; (5)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灾害事故及其他重大事件; (6)重大节日前夕和敏感时期社会政治稳定情况和治安突出问题情况分析、整治方案及整治成效; (7)一定时期的矛盾纠纷特点、成因及对策。

5、3.情况上报务必及时、准确、简明、扼要; 4.信息报告涉及到机密事项的,按照规定注明秘密等级,通过机要途径传达,由中心保密员做好收发记录,处理完毕后按规定做好存档工作。 通报制度 1.通报的内容:乡(镇)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情况和重大事件案件; 2.通报的方式:根据通报内容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会议通报、文件通报和政务公开栏通报的方式进行; 3.通报的时间:乡(镇)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情况按季度通报,重大事件案件随时通报; 4.通报的范围: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情况在本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和村(居)书记、主任范围内通报,重大事件在本乡(镇)全体干部职工和村(居)范围内通报; 5.通报的要求。通

6、报的内容必须详实、准确。 值班备勤制度 1.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每天至少一个人在中心值班室备勤; 2.值班人员由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安排相关工作人员按值班表轮流进行; 3.坚守岗位,恪守职责,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要向主任请假,做好人员调剂; 4.值班人员要各负其责,认真高效做好各项工作; 5.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 工作计划总结制度 1.工作计划 (1)根据上级有关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的精神,结合本乡(镇)的实际情况,拟定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于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呈报乡(镇)街道,并做好归档备查工作; (3)制订工作计划

7、要事先做好调查研究,掌握乡(镇)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情况,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具体、切实可行;(4)计划制定后,应保证其严肃性,不得随意变动。 2.工作总结 (1)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半年和年终应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呈报乡(镇),并做好归档备查工作; (2)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对完成的每项重要工作或某些有典型意义的工作,都要及时进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报送乡(镇)主要领导;(3)工作总结要做到实事求是,既要总结工作成绩,也要总结存在问题,全面反映乡(镇)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的真实情况。 首问责任制度 1.服务对象到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办事及联系工作,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及时办理。 2.服务

8、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属于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责任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相待,必要时应为对象联系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 3.服务对象需办理的事项不属于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4.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文明忌语。 5.对自觉遵守首问责任制,主动热情帮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6.发现未能履行首问责任的,尤其是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等。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人员言行准则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人员的言行要做到五个字。勤、快、公、活、廉。 勤。一要腿勤,积极主动

9、下访,每月必走访村(居)干部、治保调解人员、信息员以及人大、政协代表等,此外,只要村(居)民有所求,无论节假日还是公休日,不管白天还是黑夜,都要随叫随到;二要手勤,对了解掌握的各种情况随时做好记录,事后分门别类登记归档;三要嘴勤,耐心细致地说服。 快:矛盾纠纷一旦发生,要快速赶到现场及时调查取证,及时依法调处。公:公正、公开、公平,以理服人,以法服人。活:调解的策略要灵活,注重实效。 廉。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权“吃、拿、卡、要”。 矛盾调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2)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 (3)不受压制压迫,自主表达真实

10、意愿,提出合理要求;(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2.纠纷当事人承担下列义务: (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据;(2)遵守调解规则; (3)不得激化矛盾或有过激行为;(4)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资料台帐制度 1.要求做到档案、台帐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2.有关文件应登记,有专用的文件夹; 3.业务台帐分门别类,便于使用。主要包括。 (1)中心基本台帐簿册:包括值班登记簿、会议记录簿、受理事项总登记簿、信访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交办通知书、信访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督办通知书、信访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销案通知书、信访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回访记录簿、培训工作记录簿、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及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登记簿

11、、治安巡逻登记簿等; (2)“六联机制”档案材料。包括联调工作情况,联防工作情况,联勤工作情况,联治工作情况,联创工作情况,联管工作情况。 4.对矛盾纠纷调处实行一案一档管理,档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受理事项总登记簿复印件; (2)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3)案件调处相关证明材料,如工资表、票据等复印件;(4)有矛盾纠纷调处笔录的,需要附带笔录复印件;(5)案件调处过程说明;(6)案件调处协议书; (7)其他与案件相关的材料。 5.归档材料齐全,目录、页号、封面和备考表填写清楚。 会议制度 1.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特殊情况可随时召

12、开会议; 2.参会人员: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全部人员,必要时可扩大到村(居)委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主任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 3.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有关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的指示,研究贯彻落实工作措施; (2)通报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分析本地区不稳定因素和社会治安形势,研究部署下阶段治信访维稳工作; (3)研究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4)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部署专项政治工作。 督办制度 1.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对有关部门承办的案件,有权对其调处工作进行督办,对影响社会稳定或涉及部门较多的重大矛盾纠纷个案,中心可以

13、召集有关部门直接进行调处,相关部门必须积极配合中心工作; 2.中心对督办的事项要向承办单位发出书面督办通知书,承办单位要按照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完成调处工作; 3.承办部门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或当事人申诉不满的,中心有权重新提出办理意见;有权调阅承办部门的有关调处材料;有权要求承办部门的主管领导或经办人汇报有关的办理情况,有权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4.未能按照调处时限完成调处工作的,中心应当再次发出督办通知书,承办单位应书面报告超时办理的原因及进展情况; 5.中心受理解决的事项,按情况分为急件和一般件,由中心领导进行工作情况督察督办,对上级部门的督办事项则按上级的规定执行;

14、6.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到领导交办的事项后,即成为信息反馈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事项,并向中心领导汇报结果。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时限内办结或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应立即向中心领导请示报告。事项承办人在中心领导批准结案或需要案件移送相关部门办理的,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7.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的事项,中心应主动加强与主管部门的联系,积极跟踪指导调处工作,及时上报进展情况。办结后向上级领导,相关部门和当事人进行结果反馈; 8.督办通知书要统一编号,列表建档。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1.实行“领导包片制”、“中心工作人员包村(居)制”。乡(镇)领导对辖区居委进行分区域挂点联系,包片负责;中心所

15、有专兼职工作人员每人至少挂点联系一个村(居); 2.村(居)综治信访维稳信息员不定期在所在的村(居)和每家每户了解掌握情况; 3.村(居)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每周汇总信息员了解的情况,进行一次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的摸查,“包片领导”、“包村(居)中心工作人员”、村(居)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及其人员,应及时对摸查的矛盾纠纷等不稳定因素进行分类:一是可能发生矛盾纠纷的迹象;二是已经发生但还没有激化的矛盾纠纷;三是已经发生并可能演变成群体性事件的纠纷;四是已经发生矛盾可能引发越级上访的矛盾纠纷。村(居)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和“包片领导”、“包村(居)中心工作人员”将信息汇总后报告乡(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中

16、心根据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矛盾纠纷大排查。 4.乡(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每周开一次例会,对这些摸查汇总上来的矛盾纠纷原因、可能产生的后果等进行分析,研判是否可能引发事端,激化矛盾,并商讨应对的办法,研究出应对策略,实行分类调处,落实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同时,听取各成员单位近期工作汇报,分析形势,总结工作,制定相应工作对策,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 5.一般的矛盾纠纷,首先由村(居)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调解,确保小事不出村(居),调解不了再上交到乡(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调解; 6.对于乡(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未能调解成功的案件,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就启动另一机制,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常渠道向法院起诉,重点做好四

17、个环节的引导,四环指导即是:诉前普遍指导、诉时跟踪指导、诉中个别指导、诉后案例指导。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调解服务工作承诺 1.工作纪律。(1)不得吃请受礼,徇私舞弊;(2)不得利用职权,打击报复;(3)不得泄漏当事人的隐私;(4)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2.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依法办事的原则;(2)热情接待当事人,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做到有问必答,使用文明用语;(3)开展经常化纠纷排查工作,遇到重大纠纷及时赶赴现场,防止矛盾激化;(4)自觉接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和乡(镇)的指导、监督。 来访人员须知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有序来访;不得纠缠、侮辱、威胁接待人员;禁止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接待场所; 2.反映情况实事求是,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诬陷他人; 3.群众性来访,应推选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4.请求调解、法律帮助或其他请求事项,听取工作人员的解答和法律指导; 5.对上访事项、纠纷调解处理如有异议,应当通过正当途径提出,接待完毕不得滞留,无理纠缠; 6.遵守会场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设施和财物,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接待场所不准高声喧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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