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管理制度 杨和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 管理制度 一、为了更好的掌握本辖区范围内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数量及办证情况,建立管理花名册,及时了解社区外来人员流动态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二、租赁房屋人员在租赁房屋时,必须携带身份与婚育情况证明到社区和派出所填写房屋租赁登记表。不填写申请表的不得租住房屋。 三、经社区和派出所审查符合规定要求,批准租赁的房屋。出租人应与社区和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协议后,方可实施房屋租赁。 四、自觉与社区,包片民警或公开派出所签订房屋出租户户主治安管理责任书。 五、建立定期走访制度,督促出租房屋证件不全者近期办理,并按规定与详细登记。 六、是暂住人口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暂住人口管理规定。 七、认真履行责任,积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发展违法人员或从事破坏活动行为的。出租房屋者,一定要对租房人进行宣传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如发现租房人有不法行为应及时与社区包片干部联系或上报片警。 八、承租期间不准私自将房屋转租或转借他人。 九、单位承租的、须指定专人配合社区、包片民警和派出所对房屋安全及人员进行管理。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报送社区与派出所备查。 十、租房人离开时应及时前来社区登记。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