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XX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镇安全办负责对各村(居)委会、机关单位、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工作的考核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奖惩。 三、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考核。 四、考核结果 是评定安全生产目标工作成效奖惩的依据。 五、考核方式。实行年度考核,即每年的第四季度对各单位当年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六、考核内容。考核各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与镇政府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七、考核程序。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考核原则、内容进行考核,具体由镇安全办实施。 八、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九、奖励名额及标准。对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单位实行奖励。设先进单位三名,由镇政府授予“蜀山镇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分别奖励1000元。 十、处罚。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