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井下供电管理规章制度细则.docx

上传人:asd****19 文档编号:7139696 上传时间:2024-12-26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3.6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井下供电管理规章制度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井下供电管理规章制度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井下供电管理规章制度细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井下供电管理规章制度细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井下供电管理规章制度细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井下供电管理制度 第四章井下电气管理办法 井下电器由机电科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管理、维修复用,具体操作管理办法按任楼煤矿机运管理规定执行。机电科电管队联合安监处机运科等相关单位对各单位电器现场监督检查,发现未按规定使用、操作电器设备的单位和个人按下述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一、出列下列情况之一者,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罚款5000元,罚责任单位机电区长、队长各1000元,罚责任单位区长、书记各2000元,单位20000元。 1、人为造成“三专两闭锁”失效者。 二、出列下列情况之一者,责任人留用察看处理,罚款3000元,罚责任单位机电区长、队长各500元,罚责任单位区长、书记各1000元,单位10000

2、元。 1、井下电器设备出现失爆者。 2、机电设备检修、检查、处理故障时,带电作业者。 3、电气设备保护甩掉不用、过交流接触器、卡继电器,造成停不掉电者。 4、造成电缆内护套损伤并造成芯线裸露者。 5、带电维护和移动电气设备,检修、检查电气设备时不停电、不验电、不闭锁开关施工者。 6、加强停电牌管理,做到“谁停电、谁摘牌、谁送电”,擅自送电者。 三、出列下列情况之一者,责任人进“三违”学习班,罚款1000元,罚责任单位机电区长、队长各100元,罚责任单位区长、书记各200元,单位1000元。 1、各单位破坏接地设施者。 2、低压供电系统检漏保护每日进行一次就地试验,不进行检漏试验者。 3、井下在

3、用电机综保和皮带机综保保险丝选取不符合标准、闭锁失灵、停不掉电等情况产生的责任者。 4、现场检查井下检漏装置不起作用者。 5、井下四小线(包括电话班通讯线、通风监测线)电缆接头处应配备相应的接线盒,未按规定使用防爆接线盒出现“明接头”责任者。 四、出列下列情况之一者,罚单位机电区长、队长各50元,罚责任单位区长、书记各100元,单位500元。 1、井下电气设备承包到人,并具有设备责任牌,标明责任人、责任单位、负荷、设备型号、设备编号、用途、整定值及最小两相短路电流值,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责任者。 2、各单位按时参加安监处、电管队共同组织的井下机电完好检查及机电例会,无故不参加者。 3、局扇检漏

4、试验期间,无人监护自动切换开关切换情况造成后果的,另行追究责任。 4、各机电队搭火、拆除必须填写申请单,未经电管队审批施工者。 5、严禁无计划停电,停电要填停电申请单,经矿值班、通防部、安监处、机电科审批后生效,未按程序执行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处理。 6、新安装的供电系统必须经电管队检查验收,机电科、机电矿长审批后方可搭火供电,未按程序执行者。 7、在井下车场内装设的高压配电点安装在峒室内,安设栅栏、警示牌,并悬挂供电系统图,漏电试验记录排版,未按要求执行者。 8、接到隐患整改联系单,逾期不处理者。 9、未经电管队或矿总值班人员同意,私自截电缆者,并按原值赔偿。 10、电缆回收后,发现一个

5、齐头或者超过电缆线号做电缆接头使用者。 11、井下拆除的电机、开关负荷线未拆除或在喇叭口处截断电缆者。 五、出列下列情况之一者,罚单位机电区长、队长各20元,罚责任单位区长、书记各40元,单位100元。 1、包机人每三天、小班电工每班巡查一次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并做记录,未按要求执行者。 2、井下电气设备接线室或接触室内有水珠,不进行防潮处理者。 3、井下接地系统设置,取材要符合规程第486条规定,接地导线统一采用铜线鼻子压接,接地设置不合格者。 4、各采区、掘进巷道供电系统绝缘电阻每月测定一次,测定值于每月5日之前交到电管队,未按要求执行者。 5、井下馈电整定,不符合图纸及设计资料者。

6、6、井下开关不上架或小电不上板者。 7、井下开关、电缆发热,不查明原因继续使用者。 8、耙矸机负荷线及操作线不加护套保护,护套长度达不到30米。耙矸机停止作业时,其控制开关必须闭锁挂牌,未按要求执行者。 9、掘进迎头的电气设备外部淋水、积尘,被煤矸、物料埋压,控制耙矸机和喷浆机的开关无有效防污措施者。 10、井下电气设备防潮剂失去作用或无防潮剂者。 11、井下各修护地点修护完毕后电缆、信号线未按标准吊挂者。 12、巷道中的通讯信号电缆两根以上必须使用专用电缆钩吊挂整齐,未按要求执行者。 13、井下电缆不得悬挂在风水管路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未按要求执行者。 14、井下电缆与

7、瓦斯管路严禁同侧铺设,未按要求执行者。 15、穿过风门的电缆,风门两侧加电缆走向牌,电缆走向牌用途栏标注模糊,无法识别具体负荷者。 16、电缆过墙处必须有穿墙管,穿墙管不得割开套在电缆上,缺少一处或发现一处割开套在电缆上者。 17、各单位不得私自库存小型电器和电缆,供电系统拆除后,二天之内,电缆交电管队检修,不得转接挪用,未按要求执行者。 18、井下各修护地点修护段电缆按措施要求进行防护,未按要求执行者。 19、井下电缆带电盘圈(采、掘机组例外),严禁用铁丝吊挂,违反规定者。 20、回收上井的电缆,电管队进行绝缘测试、耐压试验、干燥处理及热补等工作,合格后压号,经机电科、经管部验收,未按要求执

8、行者。 21、回收上井的小型电器,及时交电管队进行防爆检查,更换修补零部件,合格后经机电科、经管部验收,未按要求执行者。 22、使用的电缆责任到人,严禁落地。 23、电缆钩严禁吊挂其它物品,未按要求执行者。 24、地面、井下电缆钩发现随意丢弃者。 六、出列下列情况之一者,责任单位物资的原值赔偿。 1、丢失电缆及小型电器者。 2、小型电器回收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小型电器少喇叭口或喇叭口破损无法修复;(2)小型电器少盖板或盖板破损无法修复;(3)电缆四通内少瓷座或瓷座破损;(4)四通外壳破裂;(5)防爆点铃少内芯。 七、矿监督检查发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罚电管队班队长以上管技人员每人20元,机电科党政负责人每人40元。 1、小型电器丢失查不到责任者。 2、防爆灯丢失、损坏者。 3、塑料电缆钩乱丢乱放者。 4、私自截取信号线查不到责任者。 5、抗圈、堵板、防暴圈丢失者。 八、机电科加强小型电器的修复力度,减少新投入,材料费用纳入月度材料计划中考核。防爆灯、信号线、塑料电缆钩、抗圈、堵板、防爆圈由机电科承包使用,月度考核、季度兑现,对使用单位纳入月度材料计划中考核。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