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公司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贯彻国家及地方有关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标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第二条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及时补充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 第三条施工现场必须平整坚实,主要道路要硬化处理,设专人清扫,洒水、降尘,工地大门应设专人检查出场车辆带泥和遗散。 第四条电锯、电刨、砂轮锯、搅拌机、振动器、空压机等应控制噪声源,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减少人为噪声。 第五条施工作业废水,食堂污水必须经沉淀、隔油后排入市政管线,现场储存油漆、油料要妥善保管,防止渗漏而污染水源。 第六条经常检查环境保护设施的使用情况,对
2、不按规定使用的污染治理设施,随意停用、拆卸设施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七条经常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环境保护意识。 第八条晚上2200至次日早晨700前不得进行施工作业,如确需连续作业的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办理相应的手续,且须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噪措施。 第九条环境保护知识应纳入工人的“三级教育”内容,教育覆盖面达100%。 第十条施工现场所涉及的污染治理岗位作业人员,未经教育、培训和考核,不得上岗从事管理工作。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定期对不同岗位班组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和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 第十三条项目部应定期检查,检查要以防止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水污染为重点,查责任制落实情况,查治理措施执行情况,查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查污染治理效果,查现场违规情况。 第十四条每次检查以后必须进行全面评估,对违规行为提出批评或处罚,并做好记录,归档备查。 第十五条对检查的问题,实行“三定”原则,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日期及整改负责人,并按期进行复查,填 写检查整改记录。 第十六条定期对施工噪声及烟尘进行检测,及时了解污染状况,加强噪声和烟尘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