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机关事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政所是镇财政主管部门,在分管负责同志的领导下,负责编制本镇年度财政预算,并按党委政府统一安排,有计划地执行预算,同时认真搞好年度决算;负责协调国、地税及时入库,搞好各项专款和周转金的发放和回收,并对预算外资金进行管理。 二、正常开支,包括工资发放、上交养老金、住房公积金等,可根据库存现金情况及时作出计划,经主要领导审查同意后执行。 三、所有物品的购臵、维修要严格按程序先审批、后办理。500元以下的开支由镇长签字报销,5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经书记办公会或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后方可执行,支出后由镇长签字报销。报销时,要先由经办人在单据右下角签字,分管领导在单
2、据左上角签字认定业务支出事实,镇长在右上角签字。每月月底财务人员要将报销凭证报书记审查后方可入帐。 四、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分工明,职责清,理好财,管好账。财政各项资金,一律在指定银行专户储存,严禁公款私存,如有违犯,立即除名。个人一律不准借用公款,确因特殊情况需借用时,必须由镇长签字批准,借款期限不得超过15天。因公出差费用,无论个人垫支或借用公款,事后三天内必须结清,不准无故拖帐不清。否则,不予报销或按挪用公款处理。 五、财务人员要根据财务工作情况,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以供领导决策参考。要对各单位财务进行监督、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财政所要实行资金活动月报制
3、度,将每月财政收入、支出等各项资金活动情况明细列表,于每月底前分报书记、镇长、分管领导。 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 一、全镇各行政、事业单位(不包括上级部门驻界牌镇垂直管理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款、经营性收入及其他收入,均列入财政预算外统一管理。 二、各行政事业单位将所有收入资金全额上交财政统一管理,做到日收日交,特殊情况不能当时上交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可以缓交,但最迟不得超过三天。任何部门不准以任何借口收款不交或坐支、留用,否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发现一次,对部门负责人实行警告,对当事人罚款100元,同时相应扣分管领导年终考核分10分;发现第二次,对部门负责人就地免职,并罚本人一个月工资,
4、视态度如何另行安排工作,对当事人罚本人两个月工资,并停薪停职,写出检查,视态度如何另行安排工作,同时相应扣分管领导年终考核分50分。 三、各单位用款,要写出用款计划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支出,任何情况下不准先支后报。 后勤事务管理 一、党政办公室是镇机关后勤事务的主管部门,在分管负责同志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凡属后勤事务管理事宜,事前均须报计划,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由镇长审查批准,党政办负责落实。 三、后勤事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及管理办法 1、物业管理 镇属楼、房、车辆、办公用具(包括桌椅、橱、凳等)及其他设施,都必须登记造册,经批准,属个人非办公用的镇属物业,需按有关规定交纳占用费。公用或非
5、公用物业,如有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如有故意损坏,要严肃处理。 2、车辆管理 机关车辆均属镇所有,由党政办统一管理、调度。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调用车辆,不准私自外借车辆,确有特殊情况需外借时,需经党委书记批准。 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准将车私开回家或私接乱送客人,驾驶员休息或请假时,要将车辆入库或停放在安全地点,不准带车休息或请假。驾驶员必须服从调度,热情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公务。 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准随便购买车内附属物品和装饰车辆,所有车辆必须保持清洁,运转正常。驾驶员要爱护车辆,经常进行保养。如因保养不当造成车辆损伤,给予一定罚款,情况严重的调离岗位或辞退。 驾驶员出发,必须证件
6、齐全,确保安全。严禁酒后驾车。行车途中,如因违章造成罚款或出现行车事故的,责任自负。 用车范围。必须保证书记、镇长用车。其他班子成员在本镇内出发,一般不派车。县、镇组织工作检查或中心工作确需用车时,由党政办根据情况统筹安排。班子成员赴镇外开会,可统一派车。其他人员一律不派车,凭会议通知按规定报销车费。同班子成员一同与会者,可共同使用车辆。 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必须由驾驶员填写报告单,由分管同志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必须统一到指定修理厂,由党政办1-2名同志陪同修理并结算,由镇长审核报销。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到指定修理点时,必须由主要领导批准。 车辆用油需到指定加油站,由党政办统一
7、开据加油通知单,月底由加油站凭通知单到党政办与存根核对无误后,由镇长审核签字报销。党政办要根据车辆耗油量(轿车12公升/百公里,金杯面包14公升/百公里),分别计出标准用量,对驾驶员实行超罚节奖。到外地途中加油,须由乘车人员证明,经镇长审核后签字报销。 3、办公用品管理 党委政府各序列单位的办公用品实行统一管理(兽医、农机、农技、林果、劳保除外)。 党政办负责办公用品的统一购臵和发放,所有办公用品都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没有特殊情况,未经主要领导批准,一律不准购买高档办公物品。 购买办公用品时,要事先填写审批单,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各单位所需用品(包括笔、墨、纸、档簿表册、毛巾、肥皂等),均
8、须填写领取单,经批准后由办公室发放。 党政办指定专人保管办公用品,办公用品的保管要整齐有序,不得造成浪费或报废。办公用品的购进和使用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盘点,出入库明细要登记造册。 耐用办公用品需明确管理使用单位和个人,人为损坏由个人加倍赔偿,属管理不当或意外损失的,由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照价赔偿。需领取或换新时,需将更新用品交回,并由单位负责人填写领取单。 4、水电通讯管理 机关家属院必须每户“两表”(水表、电表),及时按标准缴纳水电费。禁止家属院用公用自来水浇花、浇地、浇菜,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元。各办公室、单身宿舍禁止使用电炉子等高耗电电器,否则,发现一次,没收电器并罚款20元。 要厉
9、行节约,自觉做到人走灯灭风扇停水管关。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元。 班子成员、总支书记实行话费补贴。党政办公室电话主要用于办公室人员联系公务,其他人员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准使用。严禁在电话里闲扯聊天,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元。 5、卫生管理 划分卫生区,实行卫生区责任制和不定期检查评比制度。各单位要组织对办公室、卫生区随时进行打扫并注意保持。卫生检查成绩连续三次倒数第一的,罚卫生区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各20元。全年检查总成绩居前三名的,年终千分考核时,单位分别加30分、20分、10分。后三名的,分别扣30分、20分、10分。 6、安全管理 各单位下班前必须关好门窗,重要部门必须昼夜24小时值班。会计
10、、出纳要妥善保管好财务、现金、票据,不准在办公室内存放现金。否则,一旦丢失由有关人员负责赔偿。 政府传达室(门卫)要24小时有人值班,定时开门关门,外来闲杂人员不准随便出入,夜间外来人员出入要进行登记。群众来访实行专人接待,按程序办理,不能随便推卸责任、上交矛盾,影响党委政府正常的办公秩序。节假日、周日、防汛值班和夜间值班时,值班人员要在岗在位,尽职尽责,出现重大情况,要立即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及时进行处理。对脱岗、空岗人员及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根据情况进行经济处罚,严重的进行组织处理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接待管理制度 做好接待工作是树立界牌形象和扩大知名度的重要环节,
11、勤俭节约是做好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接待范围。市以上各级各部门领导,县六大班子领导,县直机关各部门、各乡镇领导和其他来访单位和个人。 二、接待方法。实行对口对等接待的原则。县以上领导,由主要领导和相应分管领导负责接待。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领导和其他单位、个人来访,由对口分管领导或对口部门接待,需要主要领导参加的,可根据情况作出安排。 来客接待时,要由党政办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接待地点一律在镇机关伙房,没有特殊情况不准在其他饭店接待。确需在外招待的,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当时接算招待费。 不经主要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在外招待客人,否则费用自理。经批准在外招待时,要限定标准,并于第二天凭发票由镇
12、长签字报销,不允许任何人在外签字记帐。否则,一经发现,费用自理并严肃处理。 三、接待标准。县以上领导的接待一般每人每餐不超过15元(不含烟酒),其他来客接待一般每人每餐不超过10元(不含烟酒)。酒水一般用统一接待酒,一般不上烟。如需特殊招待或提高标准,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 接待所用烟、酒、水果等,一律由党政办填写审批单,经批准后方可购买。招待费要日结月清,经分管领导审查后报镇长签字支付。 陪餐人员一律不准酗酒或劝客人酗酒,陪餐人员一般不能超过客人数。炊事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搞好厨房卫生,注意改善饭菜质量,注意节约,保证正常接待及工作人员按时就餐。抽调的服务人员要服从安排,搞好服务,无故脱岗者,
13、发现一次罚款5元。 班子成员、机关工作人员一律凭餐票自带餐具就餐,不准赊帐。就餐一律在西餐厅,不准到厨房就餐。 考勤、请销假制度 一、考勤制度实行签到签退制。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由班子成员值班把关,纪委检查监督,每天考勤结束后,由值班领导对考勤情况进行签字确认,报镇长阅示后存档。 根据作息时间(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下班时间分别为早8:30,下午4:30;5月1日至9月30日,上下班时间分别为早8:00,下午5:00),在上班前半小时开始签到,下班后签退。进城开会、因病因事请假、确因工作需要提前出发不能返回签到的,由值班领导在考勤表上注明。不签到的视为旷工,超过签到时间上班的,视为迟到
14、,不签退的视为早退,每月一统计、一公布。 严格考勤纪律。工作人员必须亲自签到签退,不能代签,如发现代签现象,对应签到(签退)人员和代签人员各扣发工资20元,并通报批评。旷工1天扣发工资20元,迟到或早退1次扣发工资5元。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作停职、停资一周处理;连续旷工三天以上的,停发工资,停职检查。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党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请销假制度 严格准假权限。镇班子成员、总支书记、部门负责人请假必须事先写出请假条,经党委书记签字批准(书记不在家时,由镇长批准);其他人员请假1天以内向分管领导请假,1天以上向党委书记请假。请假条一律交党政办公室存档备查,以此作为考勤依据。未经领导签批
15、的请假条视为无效。 婚假、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法定婚假7天,男女双方均达晚婚年龄的增加到14天。法定产假3个月,另外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女方晚育的增加产假2个月,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必须经党委书记同意,否则,自行延长部分视为旷工。 事后假、捎假按旷工处理,口头假、电话假按迟到处理。每月累计请假天数超过3天(含3天)的,扣发当月出勤奖,每年累计请假天数超过24天(含24天)的,取消年度考勤奖资格。 会议制度 一、例会 党委政府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时间为每周的星期一,班子成员、总支书记参加。会议的主要内容为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精神,调度总结上周工作,研究部署本
16、周工作。根据需要,有关人员可列席参加。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在家时,由镇长主持。如无特殊情况,必须召开例会。 二、其他会议 严格会议通知程序。党委、政府召开的会议,由党委秘书根据党委政府意见起草通知,内容要明确,然后交由管理区下发,一般情况下不能以电话通知代替书面通知。需部门参加的会议由办公室公务员通知。 严格与会范围。与会单位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范围参加会议,不准随便替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在会议召开前向有关领导请假。班子成员、总支书记、村支部书记、部门负责人因事请假的,必须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其他人员因事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向分管领导、包片组长分别请假,并于会前报告,否则视为
17、旷工。 严肃会议纪律。参加会议人员要提前签到领取会议材料,不准迟到,不准早退,更不准无故缺席。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要关闭手机,认真做好记录,不准交头接耳,不准闲谈、打瞌睡,不准随便出入会场,不准看报纸杂志等。 认真落实会议精神。会后,各单位要按照会议确定的传达范围和时间要求,及时传达学习,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上报落实情况。 凡不按时与会、无故不参加会议者,党委视情况进行通报,并责令向党委写出检查,年终千分制考核扣20分。垂直部门旷会的,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通知其主管部门。文件处理、文印及印章管理制度 一、文件处理制度 党政办负责本镇文件的起草、打印、下发、归档以及上级机关来文来电的登记、送阅、转
18、办、归档等工作。 镇党委、政府、人大需下发或上报的文件、请示或报告,由党政办负责起草,附“文件打印审批单”经主要领导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方可打印下发或上报。同时作好登记,以备核对。 上级来文、来电,要及时填写“收文登记表”,第一时间报书记阅示,并按所签意见分送有关人员或部门传阅、落实,督查办及时督查落实。书记不在家时,由镇长签批意见,并报告书记。 县里各种会议下发的文件、领导讲话及其他有关材料,要及时交党政办登记、处理,按规定送阅,不得私存。 党政办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文件的整理、送阅、归档。整理、送阅要及时,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文印制度 文印室是党委、政府的机要重地
19、,除办公室机要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随便出入文印室,否则,将追究打字员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文印室的所有设施,包括微机、打印机、印刷机、一体机等由打字员专人负责维护看管,定期检查设备,发现机械故障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要厉行节约。文稿是输还是印,是用一体机印刷还是用速印机印刷,都要认真比较,尽可能地做到经济、实用。静电复印纸要双面打印。力求节约每一张纸(包括蜡纸)、每一瓶墨(包括炭粉)、每一个版。 三、印章管理制度 党委、政府印章由党委秘书专人管理,印章使用必须经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实行使用登记制度,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私自加盖公章。 学习制度 一、每月15日下午为党委、政府、
20、人大领导成员集体学习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另行作出安排。 二、全体机关人员集体学习时间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在坚持集体学习的同时,提倡鼓励自学。学习时要做好笔记,必要时要写出心得体会或其他形式的文稿。 三、学习内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知识,市场经济知识,上级文件和领导讲话,人口理论,领导科学,外地经验做法,工作方式方法及其他内容。 四、学习要讲求实效,力戒走过场。要学以致用,不脱离实际。 上班规定及8小时以外有关规定 一、上班规定 上班时间要认真执行岗位规范,严格按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办事,力戒官僚主义、自由主义作风。要自觉维护机关工
21、作秩序,不准打牌、下棋、干私活或从事其他与工作、学习无关的活动。要各负其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对在上班时间内打牌、下棋、干私活或从事其他与工作、学习无关的活动的,发现一次,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批评教育不改的,扣发其一周工资,分管领导向党委写出检查。工作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的,进行批评教育,批评教育不改的,扣发其一周工资,贻误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停职一个月,停职期间工资停发。 班子成员、总支书记、部门负责人因公到镇外出发,需事先向党委书记汇报,一般人员因公镇外出发的,要填写外出报告单,由分管领导签批。 除正常的接待外,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中午一律不准饮酒。否则,发现一次,通报批评并扣发本人一天工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向党委写出检查,年终千分制考核时各扣50分;造成不良影响的,同时予以严肃的组织处理。 二、8小时以外有关规定 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机关工作人员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和机关工作人员道德规范的活动,不得有损害党委、政府形象的言行。 住宿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必须在晚上10。00前赶回。否则,通报批评。机关工作人员8小时以外不准参与黄、赌、毒、黑、封建迷信、邪教活动,不准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否则,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