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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召回管理规章制度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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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食品安全管理,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政府关于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制定本公司管理制度。第一条对符合国家规定的不安全食品按照规定程序,对公司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第二条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并准确记录生产环节中的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以及产品标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食品危害纠纷信息,包括消费者投诉、食品安全危害事件等。 第三条及时向省或市质监部门报告所有相关

2、的食品安全危害信息,包括消费者投诉、食品安全危害事件等。 第四条及时配合市质监部门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第五条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时,将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 第六条积极配合质监部门一切工作安排,同时做好找回食品的处置工作。 第七条做好召回食品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结果等记录。第八条按规定向省质监部门提交召回总结报告。 第九条公司及时对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及时销毁应当销毁的食品。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同时向市质监部门报告,接受市质监部门监督。 第二篇:食品安全召回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召回管理制度1.目的 对产品销售后发生或可能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或其他原因需召回时,对召回过

3、程进行规范制,从而确保食品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及销售食品召回管理。 3.职责 3.1质管部负责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定召回级别,启动召回,并配合追溯、召回和调换。 3.2质管部负责提出有关通知和(或)产品召回意见,并对召回产品提出处置措施。 3.3销售部负责产品的跟踪、信息收集、数据整理、通知相关方、产品召回和产品 3.4销售部有权申请调换货。 3.5质管部负责产品检验和(或)处理产品意见,并对调换产品提出处置措施。 4.正文4.1定义 4.1.1召回。是指按照规定程序,对我公司生产销售的不安全食品或其它原因不合格的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

4、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4.1.2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 4.1.2.1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4.1.2.2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4.1.2.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4.1.2.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4.2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应通过客户投诉、相关部门抽检、企业自查等途径, 对其生产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持续跟踪,及时收集食品安全风险信息。 4.3不安全食品的判定。判定食品是否属于不安

5、全食品,应当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 4.3.1食品安全危害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4.3.1.1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安全要求; 4.3.1.2是否含有非食品用原辅料、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 4.3.1.3食品的主要消费人群的构成及比例; 4.3.1.4可能存在安全危害的食品数量、批次或类别及其流通区域和范围。 4.3.2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4.3.2.1该食品引发的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或引发上述危害的可能性; 4.3.2.2不安全食品对主要消费人群的危害影响; 4.3.2.3危害的严重和紧急程度; 4.3.

6、2.4危害发生的短期和长期后果。 4.4公司获知生产及销售的食品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安全危害或接到省级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书面通知,应当立即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同时填写食品安全风险分析记录表(参见表1),书面报告企业负责人,并及时通过XX市食品监督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安全危害调查、评估报告。 4.5经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应当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 4.5.1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4.5.2食品安全风险评诂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 4.5.3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4.5.4有关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该召回的食品。 4.6召回级别的确定: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 4.6.1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4.6.2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4.6.3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或者属于本制度4.1.2.3项规定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其他原因导致食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应召回的,按三级召回处理。 4.7

8、食品召回的实施 4.7.1公司质管部确认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或其它原因不合格应当召回或食品监管部门责令召回的,公司质管部立即启动召回程序,核实产品的批次、生产数量,并查明库存量、已销售数量,查清具体销售区域、经销商名单后,制定召回计划,并同时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通知生产部及销售部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对确定实施召回的食品,在确定召回的第一时间内通知所有经销商,交销售部实施主动召回尚未售出的所有不安全食品。 4.7.2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当在1日内,二级召回应当在2日内,三级召回应当在3日内,由销售部先电话通知有关销售者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同时填写召回通

9、知发传真或电子邮件给顾客或消费者。召回通知包括产品批次、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联系人、联系电话、召回日期等。 4.7.3公司向社会发布食品召回有关信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食品监管部门报告。 4.8召回食品的处理: 4.81召回的不安全食品集中到专用的安全场,做明显标识并隔离;其它原因召回的食品销售部安排运输到仓库。仓库保管员对召回产品做明显标识并隔离存放。 4.8.2销售部对召回食品的后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包括召回产品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和结果等。属不安全食品的应向食品监管部门报告,接受监督。 4.8.3及时对召回的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应当销毁的食品,应当及时

10、予以销毁。其它原因召回的食品由质管部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处 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销毁的不安全食品,可在销售地直接销毁(须有公证机构或相关监管部门出具现场确认证明)或运回公司销毁处理(须经相关监管部门人员在场监督销毁)。销毁现场要建立影(像)证据,并填写不安全食品销毁记录表(参见表2)。 4.9对因标签、标识或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4.10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在3日内,二级召回应在5日内,三级召回应在7日内,并向食品监管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 4.11

11、食品召回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停止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情况;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不安全食品的情况;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限等;召回的预期效果;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4.12食品召回过程中,质管部应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食品召回措施报告(参见表3),内容包括: (一)召回食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批次以及涉及的产品数量。 (二)停止生产的情况。 (三)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的情况。 (四)通知消费者的情况。 (五)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

12、群、严重和紧急程度。 (六)召回通知记录情况。 (七)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限等。 (八)召回的预期效果及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4.13根据召回进展情况,自召回实施之日起,一级召回每3日,二级召回每7日,三级召回每15日,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提交食品召 回阶段性进展报告(参见表4)。企业对召回措施有变更的,应当在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中说明。在召回时限期满15日内,提交食品召回总结报告(参见表5)。 4.14公司应保存对不安全食品召回全过程的记录,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召回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结果、处理方案等;同时,要建立召回档案,妥

13、善保存召回、销毁的现场影像和各类书面证明等相关资料。 4.15召回食品处理后,如必要由质管部向责任部门发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要求有关部门采取纠正措施。 第三篇: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作业指导书 1/3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不安全食品召回规范,防止不安全食品流入市场以及消费者食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流出的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工作。 3.定义和简称 3.1召回。指公司对确认的已进入流通领域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4.职责 4.1销售部:负责召回不安全食品; 4.2品管部:负责不

14、安全食品的调查处理; 4.3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执行。 5.工作程序 5.1需要召回的不安全食品包括: 5.1.1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5.1.2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5.1.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标识不全、不明。 5.2本制度所称召回,是指公司对确认的已进入流通领域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5.3当获知公司产品可能存在安全危害或接到当地政府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书面通知时,公司品管部应立即组织食品

15、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如有必要可委托国家认可的产品检验机构,实施相关的技术检测。 5.3.1食品安全危害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安全要求; 是否含有非食品用原辅料、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食品的主要消费人群的构成及比例; 可能存在安全危害的食品数量、批次或类别及其流通区域和范围。 5.3.2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作业指导书 2/3该食品引发的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或引发上述危害的可能性; 不安全食品对主要消费人群的危害影响;危害的严重和紧急程度;危害发生的短期和长期后果。 5

16、.4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结果确认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实施召回。 5.5根据评估结果确认需要实施召回时,经品管部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宣布实施召回;品管部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查找原辅料仓库、车间、成品仓库、运输过程等各种环节的相关记录,确定受影响的产品数量、批号和去向。 5.6确定受影响产品的范围后,经销售部通知经销商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 5.7品管部应根据危害产生的原因,会同销售、生产等部门,确定召回方式,通知仓库、销售部实施召回。召回方式有: 5.7.1对已经诱发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公司应将受影响产品全部收回。 5.7.2含有对特定人群

17、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的,通过加贴说明、发布告示等方式进行补救。 5.8销售部根据产品召回原因、受影响产品批次,用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各相关方在规定日期内实施召回;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对食品召回的实施进行监督与跟踪。 5.9当公司启动食品召回后,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当地政府XX县区级以上监管部门报告。 5.10食品回收后的评估与处置 5.10.1品管部应根据各相关方反馈回来的反馈单,确认所需召回的产品是否全部处于隔离状态。 5.10.2如未全部收回需召回产品,则根据危害风险程度通过媒介如报告、布告、新闻等形式通知消费者,详细说明危害类型,迅速召

18、回产品。 5.10.3品管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已进行隔离的产品组织再次评估,根据危害等级、运输成本和货物价值等确定处置方案,处理方式可分为当地销毁、无害化处理、拉回公司处理等措施。 5.10.4处置方案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下达至各相关方,由各相关部门对召回/隔离的产品进行处理。 5.10.5品管部应对召回产品的处置进行监督与跟踪,详细记录召回食品的处理结果,并向当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作业指导书 3/3地质监部门报告。 5.11建立食品召回管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召回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结果等。 5.12记录由专人管理,并保存2年以上。 6.相关文件 无。 7.适用表格 7.1产

19、品召回记录 第四篇: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建立产品收回、处理程序,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控制。 2.适用于工厂产品的召回、处理。 二、内容与要求 1.企业对于以下情况对产品实施主动召回: 1.1留样检验或产品查库发现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 1.2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检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时。 1.3销售或顾客反映在有效期内,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经留样和产品所在地取样检验认为不合格的产品批次。 1.4品管部有足够证据怀疑产品存在质量隐患的。 2.产品召回程序: 2.1品管部根据调查结果,由qa填写“产品召回通知单”,产品召回通知单一式两份,由品管部

20、部长、销售科部长签字后,销售科一份,实时产品召回,品管部备留一份,作为产品召回依据。 2.2销售科根据“产品召回通知单”及“销售记录”由销售员将该产品召回,并填写“产品召回记录”。 2.3将召回的产品按“退回产品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第五篇:学校食堂食品召回管理制度高坪镇中心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师生的安全、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化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我校制定的以下有关食品卫生、食堂加工相关的管理制度: 食物中毒预防和报告制度 一、食堂必须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健康合格证。 二、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

21、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总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并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预防工作。 三、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和从业人员工作责任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四、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销售操作间、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原料存放间必须由专人负责。食堂管理人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投毒事件发生,确保学生饮食的卫生与安全。 五、对学生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饮用来历不明的食物,发现学校食堂、食品商店出售变质、污染和三无食品,应及时向学校和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22、六、学校要制订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发生食物中毒要及时起动应急机制,并实行紧急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告信息应包括发生单位、地址、时间、疑似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并做好记录。 七、不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的报告,不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对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八、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按卫生部和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对学校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学校生活饮用水卫

23、生安全管理措施 一、加强对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使用城乡统一的自来水。 二、认真做好学生饮用水工作。对提供学生饮用水的企业必须进行科学性的考察,签订供应合同,坚持索证,做好日常的质量监管。 三、及时清洗消毒供水设施。坚持每学期开学之前和开学期间定期进行冲洗和消毒,在夏、秋季节要及时增加清洗消毒频次,并做好冲洗消毒登记工作。 四、定期开展饮用水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学校食堂高危食品定点采购制度 一、为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确保食品原材料安全,根据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

24、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高危食品是指大米、面粉、食用油、酒、酱油、饮料、肉、禽、皮蛋、蔬菜、海鲜、凉菜等对人的身体健康关系重大,易发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三、学校食堂采购高危食品,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以保证其质量。 四、蔬菜容易残留有机磷农药,加工前应用清水漂浸两小时以上。花菜的残留农药难以清除,四季豆未烧熟容易引起中毒;螃蟹、蛏子、泥螺等海产品大肠菌容易超标,学校食堂应谨慎采购和加工。 五、冷荤凉菜容易感染细菌,引发肠道传染病,食堂不得采购和加工冷荤凉菜。 六、学校食堂要将定点采购单位(摊位)名单,报学校校长室备案,总务处签订供应合同,并预收l2万元质量安全保证金。 七

25、、学校要建立食堂食品定点采购责任制,加强对食品采购的管理。如发现食堂未按要求定点采购,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因未定点采购而发生食源性疾患的,追究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责任,情节 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定点采购点原因引起不安全后果的,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学校食品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一、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组,设立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学校食品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对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培训,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等具体工作。 三、学校食堂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检查内容包括食堂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学生自购食品的

26、卫生等。周查由总务处牵头组织,月查由分管校长牵头负责。要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台帐,对发现的问题,要发出整改通知书,由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学校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四、学校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食堂的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校园商品准入三项制度 一、进货验收备查制度 1、学校食堂、食品商店必须采购新鲜、卫生的食品及食品原料,杜绝采购食品卫生法等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或原料。 2、须向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采购粮油、肉类、酒类、饮料、乳制品、调味品及其他定型包装食品须向供货方索取生产企

27、业的卫生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单复印件。 3、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要实施定点采购制度。原则上不得采购卤肉类熟食制品;如需采购使用,需经彻底加热处理后出售。 4、学校必须指定专门人员作为食品采购验收员,验收人员需对采购的所有食品、原料进行认真清点与查验;验收人员应拒收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和原料入库,并交由学校将其销毁处理。 5、采购与验收人员均需在食品采购登记单上签名,认真进行登记,并将有关资料保存归档。 6、若因食品采购把关不严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采购人员和验收人相关责任。 不合格食品下柜制度 1、严把质量关,对“三无产品”、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主动及时下柜。 2、对师生

28、或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然后提交有关部门组织鉴定,经鉴定合格的商品可重新上柜销售,鉴定为不合格的商品立即停止销售。 3、对已销售的不合格商品、假冒伪劣商品,及时予以追回,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供应商和工商部门。 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积极配合工商、消协处理消费者投诉。消费投诉举报电话号码12315。 3、对消费者投诉,严格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消费者先行协商处理;无法处理的,及时与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联系,妥善处理。 学校食堂食品召回制度 为了保障全体师生

29、的健康安全,学校食堂如有下列不合格食品将退出销售地点: 一是有毒有害、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食品;二是包装破损造成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三是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食品;四是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食品; 五是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 六是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食品; 七是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质加工的食品;八是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者使用绝对化宣传用语的食品; 九是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食品;第20页 共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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