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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中上客“三危”物品检查规章制度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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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途中上客“三危”物品检查制度 天福大酒店客遗留物品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酒店宾客遗留物品工作:安全、及时、有效的开展,特规定以下细则: 1、酒店员工在酒店任何范围内捡到任何物品,都应第一时间上交。 一、遗留物品登记: 1、客房工作人员将贵重物品转交前台时,必须要求接收人签字确认。 2、前台工作人员应在《遗留物品登记本》上,将遗留物拾获日期、地点、名称、团队/散客姓名、接收人姓名、部门等相关信息,填写清楚。 3、物品分类:①贵重物品:珠宝、银行卡、支票、现金、相机、手表、身份证等; ②非贵重物品:衣物、眼镜、日常用品等; 二、遗留物品保管: 1、将宾客遗留物品详细记录在《遗留物品登记本》上。 2、物品上用标签贴上日期、件数、房号、必须与《遗留物品登记本》上填写一致。 3、所有遗留物品必须锁在柜内。存放时要将贵重物品与一般物品分开,贵重物品交由店长储存到保险柜内,一般物品前台主管分存放。 三、遗留物品保管期限: 1、贵重物品存放时间为半年; 2、非贵重物品保留时间为三个月; 3、开启的食物、饮料及药品保留时间为三天; 4、超过保留期的物品,由店长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处理; 四、遗留物品认领方式: a、本人直接认领,(需要留客人身份证及本人签字、并留下联系方式) b、请人代为认领,(如果是请人代为认领要问清有关问题,无误后,请复印认领人身份证,并签字留下联系电话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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