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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产登记规章制度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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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产登记制度 盐镇乡双语幼儿园财产管理制度 一、 采购制度 1.幼儿园采购物品一般情况下,由外勤同志办理。 2.采购物品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 3.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幼儿园财产(管理员)三人的签名。 4.除特殊情况,一般购物在五天内完成。 5.采购的物品一定要和购物申请单相同。 6.所购物品质量有问题或未经批准购买的物品一律不予报销。 二、验收入库制度 1.外勤同志按购物申请单购物,仓库保管员负责验收入库,再由个人或组室领用。 2.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 3.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危险品、易腐物品、易爆物品,区别对待、妥善处理。 4.验收入库后应开二联单或三联单通知有关个人或部门前来领取,以利于教学急需。 5.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 6.幼儿园财产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制度执行情况。 三、造册登记制度 1.幼儿园所有物品的造册登记工作由仓库保管员负责。 2、仓库保管员根据物品的归类分别列入幼儿园财产的帐册或实验(专用)室帐册。三天内及时登帐,半年按时结帐。 3.登记造册的物品名称数量应和记录相符合。 4.按时完成上级部门的校产统计表格。 5.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 6.幼儿园财产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造册登记情况。 四、领用制度 1.物品仓库存放,由仓库保管员统一管理。 2.个人在征得保管员同意的情况下,办理领用物品手续才能领用物品。 3.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 4.教学的借用物品须按时归还。每学期结束时,仓库保管员要及时收回,统一管理。 5.领用物品若有多余,须归还仓库。 五、财产报废制度 1、根据勤俭办园原则,教学仪器一定要做到物尽其用,爱惜使用。 2.报废的物品要加以区别,对不正常的损坏要找出原因,人为损坏的要酌情赔偿。 3.报废的物品由仓库管理员统一登记,单价在2000元以上,累计金额在5000元以上报计财科仪器设备办公室备案,在同意的前提下合理处理。 4.报废单要幼儿园负责人、财务主管和财产保管员签字、说明。 5.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统一进修购基金帐。 六、出借赔偿制度 1.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园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经领导同意方可出借。 2.贵重物品原则上不出借。 3.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出门单。 4、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5.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6.赔偿办法由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赔偿单,经幼儿园分管领导批准再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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