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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炉工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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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司炉工安全工作制度 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一、交班的司炉人员,应在交班前对管理运行情况作一次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能交班。 (一)锅炉燃烧良好,温度和压力都在正常范围内; (二)各安全附件、仪表动作灵敏可靠; (三)辅机运转正常(声音、温度、转速无异常); (四)清炉除渣,打扫工作场所,保持整洁。工具和配件存放在指定的地点; (五)各项记录填写正确清楚,无遗漏; (六)交班人员在运行记录簿和交接班日志上签名交班。 二、交班人应口头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本班运行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和注意事项。 三、接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达锅炉房作好接班准备。接班人员须认真查阅交班记录和听取交班情况介绍。 四、交、接班双方应共同检查下列情况 (一)锅炉运行情况; (二)压力表、安全阀、给水、排污阀等设备、附件是否灵敏可靠; (三)锅炉受热面的可见部位是否鼓包、变形、渗漏等损坏现象; (四)炉墙、炉拱、炉排等有无裂纹、塌陷、卡死等异常现象; (五)必要的备用材料,如盘根、润滑油等是否齐全。 五、交接班时,如遇到事故,应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办理交接班手续。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助交班人员处理事故。 六、接班人员在接班前不准喝酒。交班人员如发现接班人员喝酒,应向负责人报告。由负责人采取措施,另行指派合格人员代班。 七、接班人员未按时到班,交班人员应报告锅炉主管负责人,但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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