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 则第一条 为使集团公司及直属集团档案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档案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更好地为集团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集团公司、直属集团设立档案室,保存档案。第三条 集团公司档案室设专职档案员,直属集团可设专(兼)职档案员,负责档案工作。 二、立卷归档第四条 办理完毕并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按照形成过程中的联系和规律组成案卷。第五条 立卷归档要准确地掌握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范围,以保证案卷质量。 (一)行政档案归档范围1、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日程、报告、决议、总结、领导讲话、典型发言
2、、会议简报、会议记录以及形成的会议纪要。 2、上级机关的发文。 3、公司形成的文件(通知、批复、请示、人事类、计财类、经营类、监审类)。 5、直属集团的请示、报告。 4、公司各种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 5、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 6、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 7、公司各类执照、证书、证明。 (二)声像档案归档范围1、公司各类会议、重大庆典、活动的录像、录音、照片。 2、各直属集团公司办公楼、厂容厂貌照片。 3、各类会议的重要讲话录音。 4、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资料。 (三)财务档案归档范围1、历年在会计管理和会计活
3、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字资料。 2、历年会计凭证、账簿、报表。 (四)基建类档案归档范围1、上级有关基建工作的文件。 2、基建工作的计划、总结。 3、基建总体规划。 4、基建年度(季度)总结、统计报表。 5、基建工程财务预、决算。 6、各类图纸。 (五)人事档案归档范围1、公司在职、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 2、员工劳资福利报表。 3、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履历表、简历表、各类人员登记表。 4、考察、考核干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民主评议干部的综合材料、组织审定的考察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第六条 案卷要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
4、,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科学地分类、立卷和编目,并灵活运用问题、责任者、时间、名称、通讯者、地区六个特征,以便于保管和利用。第七条 归档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齐全完整,文书档案正本应保存两份(后附文件审批单)。第八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将每份文件的正本与附件,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及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立卷,凡已归档的材料发现错误时,应及时与档案移交部门联系并修改补充。第九条 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依序排列,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本在前,附件在后;重要法规性文件的历次稿件排列在定稿之后;非诉讼案件的结论、决定和判决性
5、文件在前,依据材料在后。第十条 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宗,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应放在批复年立卷,没有批复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则放在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最后一年立卷;案件文件放在结案年立卷。第十一条 排列好的文件依次编写页号或件号,装订的案卷,在有文字的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打号(空白页不打号)。第十二条 案卷必须按规定格式打印卷内文件目录,卷内目录应放在卷首。没有文件题名的,需根据其内容拟写标题并加括号,案卷标题应简明确切并保管期限,便于保管、查找和利用。第十三条 声像档案应附有文字说明(摄录时间、地点、人物、事物、摄录人等)
6、。第十四条 卷内文件禁止使用铅笔、圆珠笔、复写纸,必须用毛笔或钢笔书写,卷内文件要去掉金属钉,破损的文件要进行裱糊,字迹已扩散的要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第十五条 案卷要逐项填写案卷备考表,写明立卷人、检查人姓名、时间。如卷内有改动,写明改动内容、原因。第十六条 案卷题名的拟制要求包括文件责任者、内容、文种,不得超过50个字,以反映卷内内容为准。第十七条 文件材料按年度问题进行分类。第十八条 案卷的排列,应以全宗为单位,按不同门类,载体和不同保管期限分别进行排列。所编卷号,案卷目录号不得重复。 三、档案的接收与移交第十九条 行政管理类、经营管理类、计划管理类、人事劳资类、宣传工作类、审计(清欠)
7、类、法律事务类、股票证券类、合同(协议)类、评审验收类,及其它类的档案由集团公司职能部门、直属集团专(兼)职档案员进行整理、分类,下一年度一季度前移交档案室。第二十条 基建档案要在工程项目竣工后及时向档案室移交。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直属集团购进的所有设备,在开箱和使用之前必须由档案员参加验收。验收同时,设备说明书等所有随机材料(原件)要由档案室归档,使用部门留存使用说明书的复印件。第二十二条 声像档案类。每完成一个专题的声像档案,各兼职档案员要向档案室移交声像档案。声像档案要进行剪接,要说明活动内容、时间、地点、人物、录像者、摄影者等。 四、档案保管第二十三条 档案室接收的档案,应在文书或业
8、务部门归类的基础上,按照要求重新进行分类和加工整理。第二十四条 专(兼)职档案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要及时进行统计。第二十五条 办公室要定期对档案保管的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作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第二十六条 档案存放要分清主次、合理安排,如遇特殊情况,要保证重点,方便转移。第二十七条 为了保证档案长期安全保管,档案室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档案室必须做到防火、防盗、防潮湿、防高温、防尘、防光、防鼠等; (二)保持室内卫生清洁; (三)对档案室的安全情况要进行定期检查; (四)定期对档案室温度和湿度进行测定,温度控制在14-26度,相对
9、湿度控制在45-65%; (五)档案柜要统一编号,钥匙要集中存放不得随身携带,档案室钥匙必须妥善保管,档案员离开后必须锁门、关窗。 五、档案借阅 第二十八条 档案借阅时,必须由主管副总裁(副总经理)批准,绝秘文件须由总裁(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九条 借出档案时,要首先登记,并按规定时间返还(一般不得超过一周,如工作需要须签续借手续)。 第三十条 查阅档案时,应在档案室。如需摘录、复制、借出档案须经主管副总裁(副总经理)批准。第三十一条 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档案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第三十二条 重大收购合同、协议、法律文书查阅复印件,原件统一保管,一律不外借,不得随意复
10、印,如必须复印,须由总裁批准。第三十三条 查阅档案时,不得在档案上涂抹,要保证档案的洁净完整。在归还档案时,要当面清查,如发现缺损要追究责任。第三十四条 借阅音像档案除按以上规定外,要注意防磁、防高温,不得删改、转录音像档案的内容。第三十五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直属集团档案的保密工作,档案员和借阅人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档案员对借阅人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保密守则,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要严守机密,不得随意翻录档案,不得泄露应保密的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借阅涉密档案时,只限当事人阅办,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同时要有针对性地查阅; (二)借阅人应服从档案室管理人员的管
11、理,密件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抄录、复印、摄影; (三)借阅密级文件、档案必须在指定地点查阅,在查阅过程中应严格保密,不准过夜,查完后即刻归档; (四)要坚决杜绝一切失密、泄密、窃密的现象发生,如发生泄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档案销毁第三十六条 档案在归档一段时期后,要由主管副总裁(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档案员、有关业务人员参加鉴定工作。第三十七条 公司档案的鉴定应采取直接鉴定即直接审查档案内容,一般要保持原貌,并由鉴定人签名,加注日期。第三十八条 档案的鉴定要本着销毁从严,保存从宽的原则进行。通过鉴定,使档案保管期限准确,案卷质量提高,如发现档案有不正确、不完整的现象,应及时纠正和收集、补充。鉴定工作结束后要写出鉴定报告。第三十九条 凡经鉴定需要销毁的档案材料要一一登记造册,并写出销毁说明材料,报档案鉴定小组研究审定总裁(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第四十条 销毁档案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销毁档案时要指派两人以上监销,不准作为废纸出售,经手人和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销毁清册要归入“全宗卷”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