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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的补充规定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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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公司管理制度的补充规定2 一、请假制度: 1、病假。员工请病假,应在看病的前一天告之部门经理,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告之的,须在当日上午九点之前向部门经理请假,病愈上班后,要将医院出具的病志及就诊证明交部门经理,部门经理审验证后,由总经理批假,准假后,按事假论。病假一日,扣发一日工资,以此类推。 2、事假。员工请事假,应先填写事假申请单,交由部门经理审核,由总经理批准。无特殊情况,每月事假不能超过二天,且不能连请。事假一天,扣发一天工资,每月事假超过三天(含三天),除按日扣发工资外,另扣发当月奖金的20%,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0天,再扣发年终奖的10%。 3、休假。公司执行每周7个工作日,即56小时工

2、作制度,女员工于每周日轮休半天,法定假日另行安排,无报酬轮流值班(因工资已包函值班薪水)。 4、加班。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需报请部门经理核准,由总经理批备。加班时间超过4小时按半天计;加班时间2小时之内的,不做累计。雨季汛期时,男员工晚间轮流值班,必须坚守岗位。 二、报销制度: 1、业务费用发生后(含招待费、差旅费、汽油费、维修费、采购办公用品等实际发生的费用),要及时报销,做到周清月结。 2、由于特殊原因来不及报销的,自费用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的,要出具书面材料予以说明,并由部门经理签字核实呈总经理报批;超过三十日还不报销的,原则上公司将不予报销,由经办人自行承担。 3、每月30日前,财务部

3、要将个人借款进行汇总统计,并进行公示催告。不报清上月单据的,除不受理新的借款业务外,还要在个人 1工资中逐月扣回。借款数额大,拖欠时间长,催告无效的,要按借款额的10%每日加罚滞纳金。 四、采购制度: 1、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实行统一采购比价制度,采购时要做到货比三家、物美价廉,大宗商品的采购必要时要进行招标,财务部具体负责采购及物品管理工作。 2、各部室领取办公用品要进行登记,低值易耗品要以旧换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增收节支是公司二九年的工作重点之一。 3、公司车辆的维修、维护,以及燃料的消耗,易损件的更换等发生的费用适用于上述报销制度。 五、错误追究制度: 1、由于工作人员的不作为,导致

4、了效益减少或客户丧失,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每发生一次,扣发年终奖金的10%。 2、由于对市场信息了解不够,市场运行把握不准,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每发生一次,扣发年终奖金的10%。 3、工作中相互推诿,不积极进取,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拖、等、靠”思想严重,行为明显,老客户巩固不住,新客户资源挖掘不来,公司将视情况扣发相关责任人年终奖金的10%。 以上补充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补充规定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现对公司加班管理制度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适用范围 上海采埃孚转向系统(烟台)有限公司管

5、理技术人员。 二、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2、健康第一原则。各部门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3、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三、加班认定 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运输或作业的。 2、须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停产时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工程施工的。 3、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

6、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4、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5、一般情况下工作做不完,延长工作时间的不算加班,只有在自己不能控制的情况如审计、盘点、月末结账、配合外单位设备安装等特殊情况下增加工作时间的,作为加班计算, 四、加班规定 1、技术管理人员岗位工资已经考虑了一般性加班因素,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必须事先申请,事后不补(特殊情况除外)。当月加班时间小于等于16小时的,由所属科室经理审批;当月加班时间大于16小时的,须经所属部门总监审批;原则上当月加班时间必须控制在36小时之内,如当月加班时间大于36小时的须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工会审批同意后有效。

7、2、为有效控制加班和简化操作,对于因工作需要经常早出晚归的中高级管理人员,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可采用加班协议制。 3、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事先申请,事后不补(特殊情况除外),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工会审批同意后有效。 4、技术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原则上应由各部门/职能科室根据工作情况及时换休,原则上必须在随后2个月内换休完毕。 换休需填写请假单,并注明加班和换休原因,由所属科室经理或总监审批后,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对于未设部门总监级别的子公司,由所属职能科室经理审批。)对于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换休的,按规定进行加班工资的结算。 5、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全部以加班工资结算。 五、下列行为不享

8、受加班补贴: 1、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打卡(上、下班),记录加班时间。人力资源部核算加班工资时,需将员工的加班打卡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发现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与加班打卡记录不一致的行为; 2、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本补充说明自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第三篇:出差管理制度补充规定出差管理补充规定 公司各部门: 为规范员工出差管理工作,提高效率、控制费用,现根据运行情况,特对出差管理制度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出差人必须于出差前办理完出差手续后方可出差,不得于出差后补办出差手续,财务部对未按规定办理出差手续的不得报销其差旅费用。如因特殊情

9、况需临时出差而无法办理出差手续的,由其派遣上级负责人在派遣后4个工作小时内代为办理出差申报手续。 二、为了便于出差人员与公司、客户及时沟通,如公司安排团队出差,且在同一地点出差时间超过20天以上的,可由出差负责人在出差目的地办理当地电话卡(如公司已办理该地电话卡,可在人事行政部办理借用手续),同时取消出差负责人增加的5元/天通讯补贴。出差负责人返回前如有人接替,应将该卡移交后续负责人。如无后续接替人,应在返回公司后将该电话卡交公司人事行政部保管,以备其他相同目的地出差人员使用。 此补充规定从2011年9月13日起执行。 湖北精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9月13日 第四篇:考勤管理制度补充

10、规定方庄一矿人员和薪酬结构调整的意见 在当前煤炭市场严峻形势下,根据焦煤集团经营工作会议要求,压缩非生产性人员的投入,加大人员结构调整。根据我矿实际情况,建议采取以下几个手段进行结构性调整,做到地面高效精干,井下优化配置,使我矿现有人力资源达到最佳合理配置。同时调整薪酬结构,薪酬与效率挂钩,加大对各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力度,最终确定收入水平。 一、人员结构调整具体措施意见 (一)现在我矿采煤队在册168人,掘一队154人(不含借用人员)、开拓队128人,巷修队125人(不含借用人员),合计578人,需要补充170人,达到778人,井下辅助人员551人,地面单位213人,内部劳务市场58人,机关

11、96人,合计1496人。全矿管理人员231人,其中机关115人,总合计1727人。管理人员占全部人员13.38%,机关工人占总人数5.56%,地面单位人数占全矿人数12.34%,井下辅助人员占全部人员31.91%,井下直接人员占全部人员33.47%,内部市场人员占全部人员3.36%。 (二)对我矿现有全部人员按照用工性质、学历、职称、技能等结构进行性认真摸底,然后制定十二五人才培养规划,优化员工结构。以此次摸底统计为准,加强人员结构台账管理,调动时及时调整各单位结构台账和人员基本信息,同时以此次摸底核对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信息。 (三)根据我矿今明两年的生产计划,建议选煤厂工作制由三班工作

12、制改为两班工作制,日出勤减少15工,减员20人。 (四)根据减少非生产性人员的精神,提高管理人员工作效率,各单位配备的四大员,根据他们的具体工作情况核算员和材料员一人可以兼,材料考核由各班组核算好以后,由核算员登台账,月底汇总,根据材料节超进行考核。培训员和双基员由一人兼任,其实培训、双基工作具体应该由各单位技术员协助技术主管抓,因为安全培训也好、技能培训也好、实操也好可以真正有效,真正提高员工素质,设置个不懂安全不懂培训什么内容的专职人员没有任何意义,真正明细培训内容及重点的技术员把培训内容交给培训员让工人抄抄背背,起不到实质的效果。可以配备一名专职的人员协助整理资料档案材料,计分好考核。这

13、样全矿可以优化掉20名非生产性人员充实到井下一线。 (五)建议安全队和钻探队重新合并,因不管地质钻也好,抽放钻也好,工作量均不饱满,合并后充分利用人员完成各种钻探任务。不打钻时要找其他工作内容,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力资源的浪费。这样可以减轻两个单位目前人员短缺的局面,完全可以满足正常生产需要。建议合并后加强四级、五级绞车道、已修好的七部、八部皮带巷的注浆加固工作,优先考虑四级、五级绞车道注浆加固,为加快这两个地区巷道修理效率提供保证,尽早完成四级、五级绞车道扩修工程,完成运输系统的改造工程,甩掉三级大巷以上运输系统,较少运输系统用工45人/日,在册减少60人,同时大大提高运输效率,从而提高巷道

14、掘进和修理效率。 (六)采、掘、开、修及通风队、安全队、钻探队、机运队、机电队、运输队,要加强劳动组织管理,除管理人员和材料核算员、双基培训员、及地面定岗人员外不允许报地面工,如因工作需要报地面工经主管矿领导审批后方可,否则检查发现一人次,扣减单位当月结算工资总额1%。每月对各单位出勤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坚决杜绝非生产性用工。 (七)在目前的运输条件下,运输队的现有人员满足不了安全运输要求,运输队要进一步加强培训取证力度,按照一岗多职原则培训取证。 二、提高效率,调整我矿薪酬结构,使中层管理人员薪酬结构合理,提高管理效率。 1、制定单位绩效系数确定管理办法。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原则是向生产一线倾斜

15、,向效率高的区队倾斜,同时兼顾公平。各级管理人员要各负其责,踏实工作,加强协调,提高现场生产管理效率和安全管理效率。直接单位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区队在册人员平均工资挂钩,与效率水平挂钩(月度生产计划完成情况挂钩),绩效工资单位系数以区队计划任务完成情况上下浮动,上不封顶,下不保底;机运队管理人员80%与采煤队计划完成情况浮动挂钩,20%与煤巷掘进计划完成情况浮动挂钩;通风队管理人员40%与采煤队挂钩,30%与开拓、掘进巷道完成情况挂钩浮动,30%与扩修巷道完成情况挂钩浮动;运输队管理人员30%与采煤队计划完成情况浮动挂钩,35%与开拓、掘进巷道完成情况挂钩浮动,35%与扩修巷道完成情况挂钩浮动;其

16、他区队管理人员与全矿产量完成情况浮动。 调度室、技术科、安监科、机电科、地测科、通风科六大生产科室管理人员绩效工资系数30%与采煤队计划完成情况挂钩,35%与开拓计划和煤巷掘进计划完成情况挂钩浮动,35%与扩修巷道完成情况挂钩浮动;计划科、企管科、财务科、人力资源管理科、煤质科、供应科管理人员单位绩效系数以利润、可控成本完成情况挂钩考核;培训科、工会、纪委、政工科、综合办公室40%与产量计划完成情况,30%与开拓、煤巷掘进计划完成情况,30%与巷道修理计划完成情况挂钩确定。 2、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提高机关办事效率 机关科室所有人员、地面人员加强考勤管理,严格指纹考勤,采不上指纹的员工,办理考勤

17、卡进行刷卡考勤,从8月1日起,以指纹考勤记录和刷卡考勤为支付工资的依据,井下工以井口交牌取牌的考勤记录为依据,其中六大生产科室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将井口交牌取牌的考勤记录和在安监科填报隐患记录次数进行对比,以较低者做为下井现场管理与绩效考核的依据。 3、根据焦煤集团经营工作会议精神对我矿有关政策做一修改补充规定: a、关于加强考勤管理制度的补充规定 b、绩效工资管理补充规定(单位绩效系数确定的管理规定) c、管理人员入井现场管理与绩效工资挂钩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下发考勤管理制度补充规定的 通知 1、机关科室所有人员、区队四大员以及经主管矿领导审批允许报地面工的人员,必须按上下班时间进行指纹考勤。井

18、下工以井口交牌升井取牌的考勤记录为准,机关六大生产科室副科级以上人员下井工同时与安监科填报隐患单次数一并考核,以较低者为准,月底汇总。 2、凡指纹无法考勤的,及时办理考勤卡,上下班在考勤机上刷卡考勤。 3、月末以指纹考勤机和刷卡机上考勤记录为准作为当月出勤的依据支付工资。达不到法定出勤标准的按上级相关政策扣减当月工资。 4、每月对各单位出勤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坚决杜绝非生产性用工,直接单位不经主管矿领导审批,私自报地面工的,发现一人次,扣减单位结算工资总额的1%;井下辅助单位,按照地面定员月出勤工数,核对全月实际地面出勤工数,超过一人次,扣减单位结算工资总额的1%。 5、其他事宜仍严格按方庄一矿

19、考勤管理制度和方庄一矿请销假管理制度执行。 6、补充规定从2012年8月1日起执行。 人力资源管理科 2012年7月5日 方庄一矿管理人员 入井次数与绩效工资挂钩考核办法 矿属各单位: 为了全面提高我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水平,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井下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1、严格执行各级领导干部下井工作制度。矿副总以上领导每月下井次数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安监科负责考核。六大生产科室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16次。各井下区队队长、书记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16次,其中跟带班次数不得少于6次,跟

20、班副队长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21次,主管技术员、技术员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12次,其中跟带班次数不得超过6次。 2、各区队每班必须有一名副队长以上领导下井跟带班。各级跟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8小时工作制,并按相关规定现场交接班。如出现跟班空岗的情况,每次扣除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的50%;如跟班时间不够8小时,每次扣除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的20%;如未按规定现场交接班,每次扣除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的10%。如因区队安排工作失误造成空岗、漏岗的现象,分别扣除队长、书记当月绩效工资的30%。 3、各级跟带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3次向调度室汇报所处位置以及当时是否安全生产存在异常情况,每少汇报一次则扣除责任人当月

21、绩效工资的5%,当班没有汇报则按照跟班空岗论处。 4、各级管理人员入井次数必须达到规定标准,每少入井一次扣除绩效工资的10%。 5、所有管理人员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下井在井口交入井牌,升井后到考勤室领取入井牌,否则不记井下工,月底考勤员汇总个人实际入井次数。严禁捎带定位卡,一经发现取消带卡人和被带卡人当月绩效工资,给予警告处分,并罚两人年收入的5%。 6、生产科室人员上井后及时到安监科填报安全隐患单,不填报的视其为无井下工,月底由安监科统计签单次数,与考勤室实际入井次数、定位系统记录次数及下井时间进行核对,并全矿通报,最后依据核对结果严格兑现绩效工资,直至将当月绩效工资全部扣完。 7、因工作需要

22、外出培训的,由培训科出具相关证明,按照培训天数占全月实际天数的比例核减应入井次数。外出其他兄弟矿井入井学习的,由主管矿领导审批后记井下工。 8、因个人定位仪出现异常情况的,需由机电科、调度室共同出具相关证明。因个人身体等其他原因不能完成当月入井次数的,由个人写出申请,主管矿领导审批后,每少入井一次扣除绩效工资的5%。 9、本办法自二0一二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同时终止焦方一矿【2011】 171号文。 关于下发方庄一矿 确定管理人员单位绩效系数的 通知 在当前煤炭市场严峻形势下,根据焦煤集团经营工作会议要求,我矿需要及时调整薪酬结构,薪酬与效率挂钩,加大对各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23、 1、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原则是向生产一线倾斜,向效率高的区队倾斜,同时兼顾公平。各级管理人员要各负其责,踏实工作,加强协调,提高现场生产管理效率和安全管理效率。 2、直接单位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区队在册人员平均工资挂钩,与效率水平挂钩(月度生产计划完成情况挂钩),绩效工资基数按照在册人员平均工资执行,单位绩效系数以区队计划任务完成情况按比例上下浮动,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其他区队管理人员的绩效工资基数按照岗位工资标准执行,机运队管理人员单位绩效系数80%与采煤队计划完成情况浮动挂钩,20%与煤巷掘进计划完成情况浮动挂钩;通风队管理人员单位绩效系数40%与采煤队挂钩,30%与开拓、掘进巷道完成情况挂钩

24、浮动,30%与扩修巷道完成情况挂钩浮动;运输队管理人员单位绩效系数30%与采煤队计划完成情况浮动挂钩,35%与开拓、掘进巷道完成情况挂钩浮动,35%与扩修巷道完成情况挂钩浮动;其他区队管理人员与全矿产量完成情况浮动。 3、调度室、技术科、安监科、机电科、地测科、通风科六大生产科室管理人员绩效工资单位绩效系数30%与采煤队计划完成情况挂钩,35%与开拓计划和煤巷掘进计划完成情况挂钩浮动,35%与扩修巷道完成情况挂钩浮动;计划科、企管科、财务科、人力资源管理科、煤质科、供应科管理人员单位绩效系数以利润、可控成本完成情况挂钩考核;培训科、工会、纪委、政工科、综合办公室管理人员单位绩效系数40%与产量

25、计划完成情况,30%与开拓、煤巷掘进计划完成情况,30%与巷道修理计划完成情况挂钩确定。 4、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第五篇:考勤管理制度补充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的规定 院发【2012】 第007号 为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严肃纪律,提高工作效率,配合公司管理改革,根据有关制度规定,参照员工管理制度院发2011第003号文件,特新增本补充规定,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补充考勤规定内容 1、迟到 1.1小迟到。指距上班开始时间5分钟(含)以内的签到;小迟到者予以10元/人/次罚款;月度累计超过三次(含)者,视为旷工1天。 1.2大迟到。指距上班开始时间5分钟(不含)至10分钟(

26、含)以内的签到;大迟到者予以20元/人/次罚款;月度累计超过三次(含)者,视为旷工1天。 1.3迟到时间10分钟以上至30分钟(含)的,视为0.5天事假外,予以50元/人/次罚款;迟到时间30分钟至1小时(含)的,视为旷工1天并予以100元/人/次罚款。 2、早退(早退罚款处理同上) 2.1小早退:指距下班结束时间5分钟(含)以内的签退; 2.2大早退:指距下班结束时间5分钟(不含)至10分钟(含)以内的签退; 2.3早退时间10分钟以上至30分钟(含)的,视为0.5天事假;早退时间30分钟至1小时(含)的,视为1天矿工。 3、旷工说明 3.1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未进行书面的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而未到岗的; 3.1.1假期届满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未被批准而未到岗的; 3.1.2未请假以及请假未获批准而在上班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3.1.3无故不参加公司或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的; 3.1.4经查明请假理由不实的; 3.2旷工工资及旷工处罚 3.2.1旷工期间按工作日扣发工资,并惩罚性扣款,按实有旷工天数,每日扣款100元 执行,以此类推。 3.2.2旷工2天以上(含),属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按自动离职处理。 二、生效日期。2012年05月01日,与原行的相关制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行政人事部将于每年5月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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