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育馆(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体育馆(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体育馆消防安全的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体育馆(场)的隶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工负责安全的领导为直接管理人,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单位负责人和职工的岗位责任。 二、体育馆(场)的工作人员要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会紧急避险、会逃生。具体负责日常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三、体育馆(场)的防火管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馆(场)内严禁携带或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2、安全出口处应设明显标志。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疏散门必须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 3、设专人管理维
2、护消防器材和设施,保证器材、设施完好有效。 四、体育馆(场)内电气设备的安装、维护,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定期检测电气设备。对破损、老化、绝缘不良的,及时维修、更换。改装、增设电气设备,须经消防干部审核,报防火负责人同意,由正式电工安装。 2、可移动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必须使用橡胶软线。在地面铺设软线,应有防护设施。灯头线须采用耐高温线或套瓷管保护。配线接点应设金属接线盒。灯具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0.5米。 五、在体育馆(场)内举办体育、文艺、展览、展销等活动,主办单位必须根据体育馆(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防火安全方案。 防火安全方案应包括。活动内容、时间、地点、人数、防火措施和应急疏散
3、方案等,并由管理单位监督主办单位组织实施,并由管理单位加强检查、落实。 六、在体育馆(场)举办体育、文艺、展览、展销活动,必须遵守馆(场)防火管理规定: 1、随时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排除或停止与火险有关的活动。 2、搭建台、板以及使用道具、设置布景等,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3、增设巡逻、值班人员,加强巡逻、值班,确保安全。 4、活动结束后,对体育馆(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切断活动使用的电源。 七、开馆期间,须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安全指示牌及指示灯要保证完整好用。安装的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要保证正常使用。 八、禁止在开馆期间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九、灯光、音响设备由专人管理使用,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使用。 十、闭馆前,管理人员须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并认真填写防火检查记录。 十一、定期检查馆内消防设施保证正常使用。师生员工有权制止损坏、盗窃消防设施的行为。 十二、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据公安部第号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访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