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实验室内部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制度(试行) 一、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放火、放盗设施。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有火源(如电炉通电)时,必须有人看守。 二、化学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如受光易变质的应装在避光容器内;易挥发、潮解的,要密封;长期不用的,应蜡封等。 三、化学药品应在容器外贴上标签,并涂蜡保护。短时间装药的容器可不涂蜡。 四、对危险药品要严加管理: 1、危险药品必须存入专用仓库或专柜,加锁防范。 2、互相发生化学作用的药品应隔存放。 3、危险药品都要严加密封,并定期检查密封情况,高温、潮湿季节尤为注意。 4、对剧毒、强腐蚀、易爆易燃药品,学校要根据使用情况和库存量制定具体领用办法,并定期清点。 5、危险药品仓库(或柜)周围和内部严禁有火源 6、教学用不上的危险药品,应及时调出,变质失效的要及时销毁,销毁时要注意安全,不得污染环境。 7、剧毒药品,用后剩余部分应随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 8、凡已稀释和已配成溶液的危险药品,以及学生分组实验瓶装的其它危险药品(如浓硫酸、浓硝酸、红磷、乙醇),可不存入危险药品仓库(或柜)。 XX省教育委员会 一九八九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