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进货和验收质量管理制度 门店进货验收质量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药品验收的管理,保证公司经营药品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药品验收的质量控制。 3、职责:质量验收员 4内容: 4.1门店应设置专门的质量验收人员,负责对总部配送药品的质量验收工作。 4.2质量验收员应当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由当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4.3质量验收员必须依据配送中心的送货凭证,对进货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效期、生产厂商、批号等进行核对,并对其包装进行外观检查。 4.3.1仔细点收大件,要求送货凭证与到货相符。对水剂、针剂应做成品检查。 4.3.2检查药品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药品破碎,短缺等问题。 4.4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及时退回配送中心并向总部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4.5进口药品除按规定验收外,应有加盖配送中心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药品要有中文标签。 4.6特殊管理药品必须双人验收并签字,其进货凭证应专门保存。 4.7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应在送货凭证的相应位置签字,并留存相应凭证联按购进记录的要求保存,送货凭证保存至超过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