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景区电瓶车管理制度 电瓶车使用和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加强电瓶车管理,确保日常巡逻安全,提高值班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电瓶车管理。 二、车辆使用范围和程序 (一)使用范围 1、电瓶车仅适用于总经部管理人员和保卫人员厂区日常巡逻使用。 2、其他紧急和特殊用车。 (二)车辆使用程序 1、车辆使用实行当班负责制度,用车必须经本班班长同意,由本班班长驾驶。 2、用完车时,班长要在值班日志上填写车辆安全交接工作。 3、在交接时候发现车辆有损坏现象要及时上报总经部。 三、车辆管理 1、电瓶车由总经理工作部统一管理。 2、电瓶车实行专人保养责任制,由保安队队长负责,司机班班长配合,驾驶
2、员发现无力排除故障,应及时报告保安队长,不得带病出车。 3、电瓶车必须在规定停放点停放,电瓶车不允许开出厂区。因保管不善造成电瓶损坏,驾驶员和保养负责人要共同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四、驾驶员管理 1、电瓶车驾驶员要认真执行公司车辆驾驶有关规定,认真履行驾驶员岗位职责。 2、严禁无驾照人员驾驶电瓶车。 3、除部门规定驾驶员驾驶电瓶车外,其他人员严禁驾驶。 4、电瓶车在厂区日常巡逻时候发生事故,驾驶员、乘车人员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向总经部报告,做好善后工作。 5、驾驶员在日常巡逻时严禁在车上搭乘其他无关人员,一经发现,考核保安队队长一个月绩效。 五、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并于印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