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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章制度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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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关于印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管理制 度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1- 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完善财务管理,结合单位实际,统一各部门的报销程序及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预算管理条例、规定。必须贯彻“钱帐分管”的原则,会计和出纳工作分开,各负其责。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凡大额资金开支,执行预算管理,报局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批准执行。 二、财务管理要求

2、。正确制作记帐凭证,做到帐证、帐帐、帐物三相符,凭证单据不得涂改。每年度必须编制年度财务用款计划和认真及时上报各项财务报表,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三、差旅费等开支规定。 1、因公出差,应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在征得分管局长批准和分管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核后方可到财务办理差旅费借支手续。差旅费报销单只能填写车票和住宿费用以及规定的出差补助费和可报销的杂费,其它费用一律不能列入(差旅费的报销标准按萍财行20091号文件执行)。个人或科室借款,在出差有效期返回后一周内到财务报帐结清,凡借款未还清者,不再借支。 2、外出学习、培训,应由分管局长提出意见,报局长批准。凡举办单位带有经营获利性的学习培训活动,一律不予安排。未经局长书面签字批准,外出学习、培训的一切费用,局财务一律不予报销。凡是会务安排了住宿的培训或学习班,一律只报销出 差补助费。 3、购物以及工作业务经费开支,需凭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同意的经费开支审批单、报销凭证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凭证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的有效发票,收款收据和白纸条不予报销;必须具有经手人、审核人、审签人签字齐全,局财务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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