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各部门、车间。3内容与要求 3.1在生产过程中,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产生的有害因素和劳动过程中及作业现场的安全卫生设施不良产生危害因素,均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3.1.1免费为生产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不以货币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具体执行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规定。 3.1.2员工在厂内调动工作时,其享有的劳动保护用品可随身转带。工种变化的劳动
2、防护用品(除特殊工种外),安全环保部有权作出相应调整。 3.1.3员工因特种作业确需配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须经生产管理部与安全环保部共同认定后配置或借用。 3.1.4凡作业环境会对从业人员产生危害的岗位按照标准规定发放保健品。 3.1.5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护眼镜、耳塞、防毒口罩、特种手套、防护服、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绝缘垫等均属防护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3.2劳动防护用品由专人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按规定入库,发放给使用人员,填写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由公司安委会监督、检查发放情况。 3.3劳动防护用具(品)的使用 3.3.1员工进入生产装置或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按照违章处罚。 3.3.2各车间对特种型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要建立台帐,常用的防护用品应存放在公众易于取用场所,做到防潮、防高温、防锐器损坏。 3.3.3对使用方法比较复杂的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呼吸器等必须认真研读使用说明,正确掌握其使用方法。 3.3.4对因工作原因造成损坏的特种型防护用品,由生产管理部审批、更换。对非因工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失的按原价赔偿。 4附则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