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员诫勉谈话制度 党员诫勉谈话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增强党员先进性意识,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对象 对下列情况之一的党员,应予以诫勉谈话: 1、理想信念不够坚定,思想退化,偶尔参与宗教、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2、在大是大非面前原则性不强,与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不够坚定的党员; 3、宗旨观念淡化,不关心群众疾苦,虽有帮助群众致富的能力和条件,但不愿意带领群众致富的党员; 4、在思想道德方面有不良反映,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5、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2、,连续三次以上的党员; 6、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连续时间满三个月的党员; 7、不带头履行公民义务,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 8、不能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参与集体上访,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9、群众思想工作方式不当,引发党群、干群矛盾,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紧张的党员; 10、不安心工作,得过且过,缺乏进取心、责任心的党员; 11、有反映或举报,经查有问题但不构成违纪处分的党员; 12、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的党员; 13、党内民主评议不合格率在20%-30%之间(或群众民主评议不合格率在30%-50%之间)的党员;党内民主评议优秀率与合格率之和低于50%(或群众民主评议优秀率与合格率之和低于40
3、%),且尚未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 14、其他情况需要诫勉谈话的党员。 二、诫勉谈话形式 主要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进行。 三、诫勉谈话程序 1、党支部(或党总支)委员会在调查、核实上述情况的基础上,经讨论,初步提出被诫勉对象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定; 2、经上级党组织审定后,一般由党支部(或党总支)负责人或委派专人负责进行诫勉谈话。若被诫勉对象为党支部(或党总支)负责人,则由上级党组织派专人负责谈话。 3、具体负责诫勉谈话的人员应提前通知被诫勉对象,约定谈话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4、党支部(或党总支)委员会要根据被诫勉对象存在问题的性质和认识问题的态度,提出整改的具体要求; 5、诫勉谈话时要有专人做好记录。 四、诫勉谈话内容 1、向被诫勉对象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引起注意的有关事项。 2、对被诫勉对象存在的错误进行批评教育,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 3、帮助被诫勉对象明确努力方向,制定整改措施。 五、诫勉谈话工作管理 1、党支部(或党总支)要安排专人负责了解被诫勉对象的整改情况,对诫勉谈话之后有所改进、表现较好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予以肯定和鼓励;对无明显转变的党员,党组织应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2、诫勉谈话有关资料由所在党组织保管,作为考察考核干部、党员的依据。 中国共产党*市委组织部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