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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人事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益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
1、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2、本制度所称员工,是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3、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4、关于试用,实习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第二章管理组织机构
第三条公司办公室是劳动人事管理执行机构,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履行工作职责。第三章公司员工录用
第四条由部门提出用工申请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纳入聘用计划。
第五条公司录用员工是具体程序是:先有用人单位直接负责业务水平的考核,办公室负责德、能、体、综合进行考核,考核分业务技能考核和面试两种,可同时采用,也可采取其中一种。考核合格后被录用人员填写“公司员工登记表”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方可录用。录用标准如下:
1、文化程度:高中以上;
2、专业岗位。如会计、工程师、经济师、司机等,必须具有上岗证(或文凭、资格证书)。
3、职务岗位的,必须有相关职务工作经历和管理能力。
4、技术员必须有二年以上的相关业务经历,一定的业务水平。
5、遵纪守法、为人诚恳、忠实、办理认真、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条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办公司办理试用手续。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七条招聘员工在招聘报到时应向办公室送交以下证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两张;
5、服务承诺书;
6、其他要求提供的证件。
第八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3、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4、吸毒或其他严重不良嗜好者;
5、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6、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7、体格检查不合格者,经总经理批准不在此列;
8、其他经本公司认定不合格者。
第九条临时性员工,视情况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第十条试用人员如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员工录用后应服从公司安排并及时到所分配的工作岗位,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第十二条公司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工作能力较强,业务水平较高,而公司暂时没有适合岗位的,办公室应做记录档案,作为公司后备人才,放入公司人才储备库,以便今后使用。
第四章公司员工及干部考核、升职、培训
第十三条公司办公室负责每年对公司部门副经理以上干部进行德、能、勤、绩四方面的考核,并作出报告递交总经理。
第十四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向公司总经理递交书面述职报告。第十五条述职报告应于每年终后二十天内递交,内容必须包括:
1、所在公司(部门)一年工作实绩;
2、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3、业务管理中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4、新项目、新举措;
5、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或困难;
6、员工的思想及遵守组织纪律的状况;
7、对公司下达文件(制度、通知、决定等)的贯彻执行情况;
8、改进所属本公司(部门)工作的意见、建议;
9、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十六条公司本部各部门负责人,下属各业务分公司的负责人,向总经理及公司有关部门递交工作计划、业务分析、对外签约等报表。
第十七条公司办公室每年提出系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或监督有关部门实施。新员工进入公司后,须接受公司概况与发展,公司所有规章制度等的学习和培训。
第五章公司员工的调动和任免
第十八条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有权调动公司所属员工的工作,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的调动安排,员工调动时由办公室开出调动通知单。
第十九条对业绩突出的员工,经公司办公室考核合格的,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总经理批准后,可提升其职务。新岗位的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发文正式委任。
第二十条对提升职务者,若因工作不胜任或出现严重过失,经公司办公室调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总经理批准后,公司可作出降职或免职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公司员工的调动或任免以办公室开出的“公司人员工作调动通知单”或颁发的正式文件为准。员工调动后,应在一个星期内办完交接手续,并前往新岗位报到。
第二十二条公司员工被其他公司借调工作的,先应由借调部门发出借调函,经总经理同意后借调,被借调人员工资自借调之日起由借调单位发放。
第六章工作守则
第二十三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员工守则》《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以及
其他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通知、公司文件等。第七章工作时间
第二十四条公司实行每周五日工作制,每日八小时工作制,特殊岗位工作时间由主管部门安排。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如遇情况需要加班的,由相关部门自行负责。加班人员报送办公室。
第八章奖惩细则
第二十五条员工符合下列各项之一的,均予以奖励:
①一贯遵纪守法,服从分配,完成工作任务出色,公认为员工楷模者;②业务熟悉,工作积极,办事效率高,为公司创造良好经济效益者;③对公司发展产生重大利益的建设性意见的提议者;
④维护公司利益、信誉,维护财政纪律,抵制歪风邪气突出者;
⑤敢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对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生产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成绩显著者;
⑥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者;⑦业务、文化、技术考核成绩优秀者;
⑧抢救他人,排除各种隐患及事故,在非正常情况下有特殊贡献者。
第二十六条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公司优秀员工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同时,根据不同情况可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二十七条各被奖励人员,有部门或所属公司提名,办公室呈报先进材料,经总经理、办公室批准,由办公室存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八条惩罚。凡是违反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者按公司制定的《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惩罚分为行政警告、记过、降职、开除以及经济制裁,
1、警告。公司员工受到警告处罚的不再作经济处分,一年内被警告3次以上者,将受经济处分,每次罚款100元,经多次警告屡教不改者,公司可予以辞退。
2、记过。公司凡是受记过处罚的员工,记过一次并处罚款200元,达三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3、开除。被开除员工,开除当月工资全部扣除。第九章公司员工辞退
第三十条公司员工在合同期内,辞职必须有正当理由,并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报告,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辞职。
第三十一条公司财务部以“公司离职通知书”为依据并在结清基本人经济往来账的基础结算离职职员工资。
第三十二条公司员工辞退:
公司员工在合同期内因工作不力或触犯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第十五条或公司其他规章制度者,公司有权予以辞退。因公司业务变更或其他原因产生富余人员时,公司有权进行裁员。
第十章保密
第三十三条员工所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和成果,应对上级全部公开,但不得向其他任何人或单位公开或泄漏。
第三十四条所有涉及公司业务,人事等的机密,以及公司的文件、机密资料等,与自己本人无关的不得随意打听,传播或复印拷贝。
第三十五条发现其他员工有泄漏行为或非本公司员工窃密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三十六条
树立保密意识,涉及公司的机密书籍、资料、信息、文件等,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失窃,应立即采取措施降低损失,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十一章有关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按照公司聘用干部的条件,对在工作中发现有患重大疾病者,公司不再聘用,特殊情况经公司研究,总经理批准后,另行聘用。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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