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一) 为规范学校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学校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各岗位的编制及定编 1、学校各职能部门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2、学校各职能部门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校长提出方案,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3、各职能部门对职位的设定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设可不设的坚决不设,真正做到按需设定。 (二)、员工的聘用 1、各职能部门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2、学校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2、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3、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学校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4、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相互配合实行 5、试用期的期限为一个月,实习人员应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开始实际操作,在实际操作中进一步深入理解、吸收培训中学习的各方面知识 6、员工试用期间,由用人部门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7、试用期间的工资,按制定的薪酬标准发放。 8、员工试用期满3天前,由用人部门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报校长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学校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 9、学校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
3、手续。 10、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提出辞职报告,办理辞职手续。 11、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办理辞退手续。 12、员工与学校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部门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13、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2个月向学校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批准后办理辞职手续。 14、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学校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15、员工必须服从部门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学校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16、学校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核实,对符合聘用的经校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前台办理辞退手续。未经校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17、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18、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学校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终止合同手续。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