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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病事假管理规章制度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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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草】病事假管理制度 1、迟到、早退 上班迟到、早退每次扣5元;派出教研活动或开会等迟到或早退与在校同等处理。开会迟到早退、做操无故不参加(含学校活动)每次扣5元; 2、零星假 一个小时记一个零星假,不到一小时均按半小时算,当月10个零星假算一天事假。教职工每学期零星假不超过三天为全勤。 3、病假: (1)教师因病休假。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请病假,病假期间遇有法定节假日,不算作病假时间。2天及2天以上,需医院的病假证明,并经单位负责人认定(凭病历)。 (2)病假期间学校扣发绩效工资。请病假半天者(不含常规假),扣5元,一天扣10元; (3)当月病假累计5天(含5天)以内者,扣发岗位工资÷22×休假数;5天以上10天(含10天)以内者扣发岗位工资的30%;病假累计10天以上15天(含15天)以内者扣发岗位工资的50%;病假累计15天以上20天(含20天)以内者扣发岗位工资的70%;病假累计20天以上25天(含25天)以内者扣发岗位工资的90%;病假累计25天以上30天(含30天)以内者扣发全部当月岗位工资;(4)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指财政统发部分,下同)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但不超过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发给病假工资。其中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发给病假工资。其中工作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当年的工龄不能连续计算。病休一年扣除工龄教龄一年(特殊病种除外)。 4、事假 (1)请事假,须先办好请假手续,安排好工作方可休假,不准请命令假,凡是没有批准而强行休事假的一律作旷工处理。3天以内(含3天)事假每天扣20元。 (2)教职工事假超过3天,每天扣发本人当月日均工资。一天以内,由学校领导批准;连续请事假3天,本人写出书面请假条交学校领导签章同意后报学校审批,送教育局人事股备案。 (3)请事假者所任课程由学校领导安排代课,本人不能私自请人代课。 5、法定假 (1)婚假。教职工婚假时间为3天。结婚对象不在本市的,根据路程远近,可另给往返路程假。婚假期间,发给全额工资。 (2)产假。女教职工产假时间为90天。晚育者(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30天;难产者增加15天;一胎多胞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另加30天。晚婚晚育并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男方可享受护理假15天。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者,给假15天;满2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者,给假30天;满4个月流产者给假42天。产假期间发给全额工资。 (3)哺乳假。每天享有两次半小时哺乳时间合并为1小时(提前下班),直至宝宝周岁。超出法定假的按事假处理。 (4)丧假。教职工亲属(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的可请丧假,时间为3天。死者不在本市的,根据路程远近,可另给往返路程假。丧假期间和往返路程假期间发给全额工资 6、旷工及处理: (1)教职工必须自觉服从工作分配,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因工作需要调换岗位的教职工必须按时到新的岗位工作,否则作旷工处理。(2)凡未办理请假或其他手续离岗者,均以旷工论处。派出教研活动或开会等未参加作矿工处理。 (3)教职工擅自离职(含请假或申请调动未获批准)、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含申请续假而未经批准)或因其他情况作旷工论处的。(4)旷工处理:旷工半天扣50元;旷工一天,扣发本人当月两天日平均工资。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作自动离职处理。 7、其它事项 (1)财务、教导要按月做好教职工出勤及代课节数统计。(2)凡病事假教职工所扣工资对顶岗教师按实际工作量、天数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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