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处方管理制度5篇 XX县区红十字眼科医院处方点评制度 1.目的。建立医院处方点评制度,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 2.责任者。医务科、药剂科。 3.制度: 处方点评的形式:定期对书写规范和对处方用药合理性进行点评,并记录在专用表格。处方用药合理性的评价依据:各种文献资料及药品说明书,如遇到文献资料与药品说明书不符,以药品说明书为准。合格处方评价的标准: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4.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
2、的留样不一致的;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无特殊情况的,普通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特殊情况适当延长处方用药天数未加
3、说明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未注明皮试的;药品的适应征与临床主要诊断明显不符合的;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药品用法用量欠妥。包括剂型与给药途径不合理、药品剂量与 用法不准确(与常用剂量相比给药剂量不足或剂量过大、给药 间隔时间不合理等);联合用药不适宜的;有重复给药现象的; 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选药不合理,存在用药禁忌; 5.处方点评的方法: 依据处方评价标准的各个项目,制成表格; 采用月底随机抽检不合格处方的方式,并由药师负责登记;医务科和药剂科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对处方用药不合理的情况进行点评,对不合理用药的医嘱提出合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