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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规章制度”如何有效衔接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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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如何有效衔接 关于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相衔接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多年的扶贫开发,极大地缓解了农村贫困状况,为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农村低保制度的全面建立,又为扶贫开发工作起到了“兜底”的作用。农村低保制度全面建立,标志着我国的农村扶贫工作进入了救助扶贫和开发扶贫“两轮驱动”的新阶段。扶贫开发和农村低保成为国家扶贫战略的两个重要支点,农村低保是生活救助,扶贫开发是提高能力;农村低保是维持生存,扶贫开发是促进发展,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实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高度关注民生、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现实需要,也是国内、外反贫困经验的历史总结。搞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对搞好扶贫开发工作,提高农村低收入、人口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激发农村低收入人口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逐步缩小发展差距,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确保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综合相关文件和其他地区的经验,我对这项工作有如下认识: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1.工作目标 通过探索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以下简称“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作用,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提高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为全面实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实现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目标奠定基础。 2.主要任务 (1)合理确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规模。建立和完善农村贫困人口识别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摸清全镇农村现有贫困人口规模、分布、构成和特点等基本情况。 (2)坚持分类指导,全面落实帮扶措施。根据识别出来的农村贫困人口(包括扶贫户、低保户、扶贫低保户、五保户),实行分类指导,通过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帮扶和农民自力更生相结合,全面落实各种帮扶措施,实现对农村贫困人口的有效扶持。 二、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的总体要求 1.总体目标。建立和完善贫困人口的识别机制,摸清贫困人口规模、分布、构成、特点,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的作用,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对低收入以下符合低保标准的对象,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对低收入以下符合扶贫标准具有发展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扶贫开发项目的带动,实现增收脱贫,做到应扶尽扶。通过建立扶贫统计监测和动态管理机制,做到动态进退,从根本上稳定解决温饱,逐步脱贫致富,为实现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目标奠定基础。 2.主要内容。在大规模开展农村低保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全面深入调查统计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数量、分布、构成以及家庭、个人情况,摸清农村贫困人口底数,准确掌握农村贫困人口信息,全面了解各村的贫困现状,建立和完善扶贫开发和农村低保的识别机制、瞄准机制和动态监管进退机制,探索建立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的联动机制和有效衔接办法,全面落实扶持政策,提高帮扶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基本要求。在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同时,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和劳动力培训转移力度,充分发挥两项制度的整体效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对象。针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地域分布和群体构成特点,结合农村扶贫开发、农村低保制度的政策差别,实行分类指导。结合农村低收入人口、低保对象和残疾人口的情况,建立和完善贫困人口信息系统、识别机制和动态监测进退机制,为有针对性地实施分类扶持政策提供依据。 三、存在问题 1、群众对低保政策认识有偏差。部分群众片面强调客观原因,缺乏对基本权利和保障资格的正确认识,对低保抱着一种“低保是国家的钱,你要他要我也要”的思想,甚至出现曲解低保政策,混淆国家保障与家庭保障的概念,如少数子女不认真履行赡养义务,而是将老人另立门户,要求享受低保。 2、现有低保标准低,覆盖面窄。目前农村低保仅仅是起步阶段,本应以低收入标准为起保对象,但实际工作中,只能以绝对贫困标准为低保标准,以绝对贫困人口为低保对象,也符合国家财力、现有工作基础等实际情况。尽管如此,由于贫困面大,地方财力有限,拿不出更多的配套资金落实农村低保,从而,各地也只能下达指令性计划,尽量把标准降低,增大覆盖面。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之外,还有大量刚刚越过温饱线基础很不稳固的低收入人口,他们还无法被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也就根本谈不上“应保尽保”。 3、家庭收入难以核实。低保实行的是差额救助,因而如何核算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成为关键的环节。目前采用的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办法来计算。但在工作中,由于程序复杂、项目繁多、计算繁琐而难以具体实施,工作人员在如何认真计算核算,也很难规范。例如,农村居民收入核算,第一,收入难以贷币化。由于农村居民收入中粮食等食物收入占相当比重,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第二,收入的不稳定性。除农作物收成的季节性及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等因素外,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也增大了收入的不稳定性。第三,老人的赡养费收入无明确性。农村老人跟子女分家后,单独生活,子女有无赡养能力不好确定,尤其是纯女户,女儿出嫁后对父母的赡养费更是不好计算。 4、“关系保”、“人情保”仍然存在。由于工作上的原因,加上村干部并不是个个都能坚持原则,个别照顾亲朋好友等关系户,致使该保的没有保,不该保的却保了的情况还是存在,尽管不具普遍性,但是,对低保和扶贫工作特别是统计数据却带来了影响。 5、低保到人意见小,到户意见大。大部分群众对长期患重病、残疾、年老体弱的人享受低保可以理解,但对这部分人全家都吃低保有意见,认为家庭其他人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赚的钱不比别人少,不应该吃低保。 6、扶贫资金特惠制作用不明显。一是整村推进扶贫到村,成了贫困村的普惠制,尚未突出低收入人口的利益恩惠。二是整村推进项目设计单一,一般只考虑公益事业,尚未完全考虑单个贫困家庭增收。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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