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砖厂安全标准化制度 砖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我厂正常生产,做到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履行岗位人员的岗位职责。 2、全厂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遵守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3、采土场、重要岗位人员、新职工和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不准上
2、岗参加生产操作。 4、严禁酒后上班,职工进入生产作业岗位不准串岗、换岗、私自交换工种、顶替代岗。 5、电工、焊工、爆破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驾驶证方可从事特种作业操作,做到持证上岗。 6、严禁上班时间穿拖鞋、高跟鞋、风衣、大衣、裙子、留长发和围围巾。 7、严禁带小孩上班,更不准带小孩到车间及作业场所玩耍。 8、严禁在工作时间打闹、嬉戏、开玩笑、看书报,严禁在生产过程中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9、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私拆安装电器设备设施,电工、焊工必须按规定停电停机检修电器和机械设备,严禁违章作业。 10、爆破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管好领用爆炸物品
3、,爆破取土时形成坡度,从上至下台阶式开采,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绳索)做到安全作业。砖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每年进行全厂性的安全生产检查5-6次,由分管厂长亲自挂帅,在各车间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复查。 2.各车间,班组的常规安全自查每月必须自查一次。 3.对辖区内的机电设备,焙烧车间的避雷措施,作业车辆等每年组织2-3次的专项治理。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仓库防火管理 2.物品入库前应当先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隐患方可入库。 3.仓库内严禁使用电炉子或其他电热器,不能使用火炉取暖。 4.仓库应有明显的防火标志,消防器材配置合理并防止明显、便于取用地点。 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存放易燃易爆物
4、品的仓库,安装电气照明时,必须符合防爆要求电气设备的电源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 2.氧气瓶、液化罐、乙炔气瓶和油桶等,不能靠近火源存放,夏季使用或储存时,应采取防晒措施。 3.使用汽油清洗机器零件时,必须隔绝明火,用过的废油,应放在桶内妥善的保管,不得随意泼洒。油棉纱、油摸布应置于带盖的铁桶内及时清理。 4.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人、使用人应当熟悉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做好每日安全检查,掌握消防器在的使用方法,做好本岗的防火工作。 三、火源管理 1.严禁在高压线、仓库、导热油炉、变电室附近明火作业。2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炉火附近堆放或烘烤易燃、可燃物品,炉火烟
5、囱不得直接架在木制窗户和油毡板棚上。 3.严禁在维修车间、仓库、变电室、化验室等重点部位使用明火和用电暖炉 四、电源管理 1.架设电气线路,安装和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需由考试合格的电工承担,按电力设计规范、规程、合理安装。 2.使用电加热器及各种电气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3.临时用电的线路架设应按固定用电的规范设置,电源线应架设在安全部位,以免碰砸、碾压或挂断。 4.严禁使用电炉及各种电热器具取暖、做饭。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更不能使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保险丝。电气设备的电源线不得超过安全负荷。 5.对电线应当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的短路、打火、发热或绝缘不良的情况,必须立即修复或更换严禁使用电炉及各种电热器具取暖。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更不能使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保险丝。电气设备的电源线不得超过安全负荷。 五、工人防火管理 1.工人进场应先接受防火、防爆的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工作。2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队长负责人全面的负责该队的防火安全工作,并应指派专人负责日常的防火安全。 3.所有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厂的一切规章制度,并接受本厂的防火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4.严谨工人无证驾驶和操作电工、电气焊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