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防范工程验收制度五篇 编制依据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施工 施工准备 编制依据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1.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场、施工: 1)施工对象已基本具备进场条件,如作业场地、安全用电等均符合施工要求 2)施工区域内建筑物的现场情况和预留管道、预留孔洞、地槽及预埋件等应符合设计要求3)使用道路及占用道路(包括横跨道路)情况符合施工要求4)允许同杆架设的杆路及自立杆杆路的情况清楚,符合施工要求 5)敷设管道电缆盒直埋电缆的路由状况清楚,并已对各管道标出路由标志6)当施工现场有影响施工的各种障碍物时,已提前
2、清楚2.对施工准备进行检查,符合下列要求方可施工:1)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齐全 2)施工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包括工程特点、施工方案、工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3)设备、器材、辅材、工具、机械以及通讯联络工具等应满足连续施工和阶段施工的要求4)有源设备应通电检查,各项功能正常 工程施工 1.工程施工应按正式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若确需局部调整和变更的,须填写“更改审核单”(见表6.3.1),或监理单位提供的更改单,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2.施工中应做好隐蔽工程的隧工验收。管线敷设时,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对管线敷设质量进行隧工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随工验收
3、单”(见表6.3.2)或监理单位提供的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 系统调试 1.基本要求。系统调试前应编制完成系统设备平面布置图、走线图以及其他必要的技术文件。调试工作应由项目责任人或具有相当于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并编制调试大纲 2.调试包含:报警系统调试、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调试、出入口控制系统调试、访客(可视)对讲系统调试、电子巡查系统调试、停车库(场)管理系统调试等 3.系统调试结束后,应根据调试记录,按表6.4.4的要求如实填写调试报告。调试报告经建设单位认可后,系统才能进入试运行 1编制依据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验收 验收条件与验收组织 编制依据
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1.安全防范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工程初步设计论证通过,并按照正式设计文件施工。工程必须经初步设计论证通过,并根据论证意见提出的问题和要求,由设计、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签署设计整改落实意见。工程经初步设计论证通过后,必须完成正式设计,并按正式设计文件施工 2)工程经试运行达到设计、使用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出具系统试运行报告 工程调试开通后应试运行一个月,并按表8.2.1的要求做好试运行记录 建设单位根据试运行记录写出系统试运行报告。其内容包括:试运行起讫日期;试运行过程是否正常;故障(含误报警、漏报警)产生的日期、次数、原因和排除状况
5、;系统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以及综合评述等 试运行期间,设计、施工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建立系统值勤、操作和维护管理制度 3)进行技术培训。根据工程合同有关条款,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是系统主要使用人员能独立操作。培训内容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提供系统及其相关设备操作和日常维护的说明、方法等技术资料 4)符合竣工要求,出具竣工报告 工程项目按设计任务书的规定内容全部建成,经试运行达到设计使用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视为竣工。少数非主要项目未按规定全部建成,由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协商,对遗留问题有明确的处理方案,经试运行基本达到设计使用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后,也可视为竣工
6、工程竣工后,由设计、施工单位写出工程竣工报告。其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对照设计文件安装的主要设备;依据设计任务书或工程合同所完成的工程质量自我评估;维修服务条款及及竣工核算报告等5)初验合格,出具初验报告 工程正式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根据设计任务书或工程合同提出的设计、使用要求对工程进行初验,要求初验合格并写出工程初验报告 初验报告的内容主要有:系统试运行概述;对照设计任务书要求,对系统功能、效果进行检查的主观评价;对照正式设计文件对安装设备的数量、型号进行核对的结果;对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表6.3.2)的复核结果等6)工程检验合格并出具工程检验报告 7)工程正式验收
7、前,设计、施工单位应向工程验收小组(委员会)提交下列图纸资料(全套,数量应满足验收的要求): 设计任务书工程合同 工程初步设计论证意见(并附方案评审小组或评审委员会名单)及设计、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签署的设计整改落实意见 正式设计文件与相关图纸资料(系统原理图、平面布防图及器材配置表、线槽管道布线图、监控中心布局图、器材设备清单以及系统选用的主要设备、器材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等) 系统试运行报告工程竣工报告 系统使用说明书(含操作和日常维护说明) 工程竣工核算(按工程合同和被批准的正式文件,由设计施工单位对工程费用概预算执行情况作出说明)报告 工程初验报告(含隐蔽工程随功能验收单,见表6.3
8、.2) 2编制依据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工程检验报告 工程移交 1.竣工图纸资料归档与移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验收通过或基本通过后,设计、施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整理、编制工程竣工图纸资料:提供经修改、校对并符合第8.2.1条第7款规定内容的验收图纸资料 提供验收结婚汇总表8.3.4及其附表(含出席验收会人员与验收机构名单)提供根据验收结论写出的并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整改措施提供系统操作和有关设备日常维护说明 2)设计、施工单位将经整理、编制的工程竣工图纸资料一式三份,经建设单位签收盖章后,存档备查2.工程移交。工程验收通过或基本通过且有整改措施后,才能正式交付使用,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应有专人负责操作、维护,并建立完善的、系统的操作、管理、保养等制度 2)建设单位应会同和督促设计、施工单位,抓紧“整改措施”的具体落实;遇有问题时,可提请相关部门协调、督促整改的落实 3)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应履行维修等售后技术服务承若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