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隐患排查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细则.docx

上传人:qwe****66 文档编号:7130758 上传时间:2024-12-26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21.4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隐患排查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隐患排查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隐患排查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细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隐患排查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细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隐患排查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细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隐患排查工作管理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分级治理工作制度 为加强我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分级治理,杜绝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机构、职责 (一)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分级治理,成立隐患排查分级治理领导组 组 长:矿 长 副组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 成 员:各副总师、各科室区队主要负责人 成立事故隐患排查分级治理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安检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兼)

2、。 (二)各级领导、部门、队组、岗位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1、矿长职责: 矿长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每月组织一次由矿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事故隐患排查,定期听取有关人员、部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报;组织制定整改工作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健全机构、配备人员、建立各岗位责任制;主持召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会议,对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通报,作出决策、下达指令;重大隐患整改项目完成后,按照重大隐患整改标准组织自检、验收。 2、安全矿长职责: 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直接领导、监督责任,每周组织一次由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事故隐患排查;参加

3、隐患排查工作,听取事故隐患排查情况的回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监督检查整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对重大隐患整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 3、其他副矿长职责: 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负直接领导责任,定期(每周)开展分管专业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本专业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整改方案、措施;落实事故隐患整改,确保分管专业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扎实有效开展。 4、总工程师职责: 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安技措资金计划,参加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查出的隐患组织公司

4、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评审,通过评审对查出的隐患按a、b、c三级进行分级。 5、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职责。是事故隐患排查分级治理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建立重大和较大事故隐患台账;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及时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书面报告,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挂牌督办,治理情况和工作进展按照规定上报;对治理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指派安检员现场监督并设置警示标志;对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对责任单位(部门)实行责任追究;并上报领导提高督办层级;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副总工程师、业务科室科长(主任)职责: 副总工程师、专业科室的科长(主任)是本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的直接责

5、任人,对隐患排查整改负技术和具体管理责任,负责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指导整改方案的实施。 7、基层区队队长职责: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责任。每天组织一次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及时整改,对查出来的隐患要登记建档,并及时向分管领导和隐患治理办汇报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 8、基层区队技术负责人(技术员)职责: 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指导技术措施的实施。 9、基层区队班组长(跟班队长)职责: 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负直接领导责任。作业前必须认真排查本班组作业场所存在的安

6、全生产事故事故隐患,提出在工作过程中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生产过程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对依靠本班组力量无法进行整改,或一时不能彻底整改的事故隐患,必须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区队值班、调度室及隐患治理办汇报。 10、岗位人员职责: 对所在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必须每班排查本岗位事故隐患,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如不能整改的,必须及时向班组长和跟班干部汇报;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接受各级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交办的事故隐患整改任务,并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二、分级管理 (一)事故隐患分级 按照事故类别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灾和

7、其他十类。根据安全事故隐患危害严重程度、治理难度分为三级,分别是a级b级c级。 1、a级隐患。指危害严重,可能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a级事故隐患。 (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2)瓦斯超限作业;(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 (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7)超层越界开采; (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11)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8、 (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 (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15)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2、b级隐患。指危害比较严重,可能造成人员伤害事故或者经济损失,或治理难度比较大,需要一定的工作量,限期解决的隐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b级事故隐患。(1)瓦斯经常超限,

9、放炮后瓦斯达到3%、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未采取措施解决处理或未处理到位。(2)排放瓦斯无措施或措施不落实。(3)井下机电设备失爆。 (4)存在水患未按规定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在存在水患情况下作业未编制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 (5)启封火区、火区下开采、火区附近区域开采无安全措施。掘进工作面不按照规定设立双风机双电源或双风机不能自动切换。 (6)提人绞车不采用动力自动、专用信号失灵。 (7)井田范围内或井田周边废弃矿井水文地质资料不清。(8)无设计或不按设计施工。 (9)无作业规程,未执行“一工程一措施”。 (10)未严格遵守巷道贯通程序,巷道贯通无措施或措施不落实,贯通后不及时调整通风系统。

10、(11)未严格遵守巷道揭煤措施。(12)井下风门不连锁或连锁失效。(13)其他危害比较严重的隐患。 3、c级隐患。指危害比较轻,或者对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需要基层区队、班组立即解决的隐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c级隐患。(1)主副提升绞车、主提升皮带、压风机、主扇、主排水泵等设备保护不全、不可靠,钢丝绳磨损断丝超限不及时更换,不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检查。 (2)回采工作面悬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不采取措施、不执行人工强制放顶。 (3)采掘工作面不采取综合防尘措施,积尘超限。(4)报废巷道、回采工作面结束、临时停工的掘进头不按规定时间封闭。 (5)采掘工作面过断层、破碎带、老巷(旧巷)、采空区时

11、无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或措施不落实。 (6)采煤工作面上下两个安全出口不畅通,两巷失修严重,巷道断面小于设计断面20%; (7)监测监控系统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和声光报警。(8)采煤工作面缺失或失效柱达5%以上。(9)不按月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或图纸弄虚作假。(10)其他安全隐患。 (二)、事故隐患分级管理 矿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安检科),在进行隐患登记和处理过程中,应根据隐患级别,实行分级管理。 1、一般隐患。各层级定期事故隐患排查,矿带班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巡回检查;当班施工开工前“三位一体”的安全确认、岗位排查、巡查等排查出的一般隐患,

12、由当班班组长和岗位人员负责治理;当班跟班队长负责跟踪督办、验收。并将治理、验收结果上报安检科备案。 2、较大事故隐患。(1)各层级定期事故隐患排查、带班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每班动态检查、巡查、区队每日安全隐患排查等排查出的较大隐患,负责施工的队组自身能够整改的,经由区队带班领导签字,制定措施直接安排布置现场整改;当班专职安检查员负责现场督办治理、验收。(2)施工队组现场整改有一定困难,需要专业部门组织协调解决的,排查人员需指派专职安检员现场监护,在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由排查人员或安检科下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隐患单位(部门)领导签字并制定方案、措施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安检员现场

13、监护、督办、验收整改效果。 3、重大隐患。由矿长负责组织制定重大隐患专项治理方案、措施组织实施;整改结束后由矿长组织进行验收。 三、事故隐患排查 (一)周期范围 1、矿长每月最后一周四组织各分管矿长及安全、生产、技术、机电运输、通风、地测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开展1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分管矿长为本专业隐患排查组长;上午按照预定检查路线、范围分组下井,下午组织召开事故隐患治理会议,对较大、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分析事故隐患产生原因,提出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安检科负责编制月度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告。 2、副矿长每周组织本专业相关人员,对分管领域进行1次

14、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分级管控要求逐项落实整改。 3、生产期间,每天安排安全生产管理、技术和安检人员进行巡查,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4、矿基层区队、车间班组的主要领导,必须坚持组织每班不间断的单位作业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岗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随时排查事故隐患。各层级隐患排查都必须下达隐患排查、治理通知。区队、车间、班组隐患排查要有记录。 (二)登记上报 1、每月、每周安全隐患排查查出的隐患,各分管专业(部门)安排落实整改期限,报(汇总)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备案。 2、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负责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逐项登记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隐患整改期限

15、、组织跟踪监督、落实整改,整改结束合格验收销号。各专业科室要主动协调各自专业隐患整改工作。 3、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矿及时向煤矿安全监管、监督监察部门书面报告,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四、事故隐患治理 (一)措施要求 1、矿排查出的所有事故隐患,实行分级管控治理;事故隐患治理必须符合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 2、事故隐患治理必须制定治理方案及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由矿长组织、总工程师牵头制定治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较大事故隐患由分管矿长组织、分管专业的副总师牵头制定治理方案和安全技术生产;一般隐患由区队(部门)负责制定方案、措施。事故隐患治理单位严格按照制定的方案及

16、措施进行整治,安检科指派专职人员现场监督执行,确保方案、措施落实执行到位。 3、为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的安全,对治理过程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矿指派专人现场跟班指挥;安检科负责现场设置警示、提示标志;并派员现场监督。 (二)隐患治理: 1、重大隐患治理。重大隐患应由矿长亲自进行安排布置,组织制定重大隐患专项治理方案整,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组织落实;治理方案按照规定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安监部和煤矿安全监管、监督监察部门,整改结束后由矿长组织进行验收。 2、较大隐患隐患治理: (1)矿各层级定期安全隐患排查、专项隐患排查、带班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班动态检查、巡查;区队每

17、日安全隐患排查等排查出的较大隐患,现场能够整改的,由带班领导签字认可后,制定措施直接安排布置进行整改;当班矿专职安检查员负责现场监督整改、验收整改效果。 (2)现场整改有一定困难需要时限整改的,安全排查(检查)人员需指派矿专职安检员现场监护,在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把检查出的隐患汇报安检科,由安检科下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安全隐患单位(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制定方案、措施按整改方案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安检员现场监护、督办,并验收整改效果。如未按期整改,安检科及时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并提高督办级别,由科级人员进行监护、督办,验收整改效果;整改不达标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完成整改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18、。 3、一般隐患治理: (1)矿定期安全隐患排查、带班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班动态检查、巡查,区队每日安全隐患排查等排查出的一般隐患,直接安排带班队长、班组长或岗位人员现场整改,当班跟班队长负责跟踪督办、验收复查整改效果。 (2)当班施工开工前“三位一体”的安全确认、岗位排查、巡查等排查出的一般隐患,由班长直接安排整改督办,并验收整改效果。 五、监督管理 (一)治理督办 1、安全科(隐患排查治理办)是矿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办日常管理部门,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督办工作;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措施执行,安排专职安全检查员现场督办、验收整改效果及销号工作。

19、 2、对未按时限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安检科立即组织追查分析,根据追查分析结果实行责任追究,并提高督办层级实施督办。直至完成整改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3、矿各层级排查出的重大隐患,集团公司、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督监察机构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矿自查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部门)要及时向矿治理办报告治理进展及完成情况;上级公司、煤矿安全监管、监督察机构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按规定及时书面报告治理完成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办对各类安全隐患处理要及时跟踪核查,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形成排查、监控、整治、验收、销号闭合管理,被验收单位和验收人员要对验收结果负责。

20、(二)公示监督 1、建立健全事故隐患通报、公示、举报制度,保证所有从业人员充分享有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矿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办公室,每月应在井口详细向全矿员工通报井上下施工作业现场、岗位事故隐患分布、治理进展情况;每月通报内容键档保存。 3、上级安全检查、矿各层级定期事故隐患排查查出重大事故隐患时,矿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办公室,应及时在井口公告重大事故隐患的地点、主要内容、治理时限、负责治理的责任人、停产停工范围;重大隐患未治理完成、验收销号不得停止公告。 4、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实行举报奖励机制;出现事故隐患排查不细、治理不力;存在漏报、隐瞒、假报事故隐患行为的,鼓励所以员工进行

21、举报;经查证举报属实按事故隐患举报制度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事故隐患举报电话:8132(安检科)8001(调度室)。 六、保障措施 1、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填报、运行和管理制度,积极采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有效推进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制度化、常态化和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统计、过程跟踪、预期报警、信息上报的信息化。实现对事故隐患从排查发现到治理完成销号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接入煤矿调度中心(生产信息平台),并确保事故隐患记录无法被篡改或删除。 2、矿长每月组织召开事故隐患治理会议,对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分析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提出加强事故隐

22、患排查治理的措施;隐患治理办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并编制月度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告。 3、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资金保障机制,根据年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排,每年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中留设专项资金,专门用于隐患排查治理。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资金有保障。 4、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宣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建设纳入职工日常培训范围,并根据不同岗位开展针对性培训,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每年至少组织安全生产技术人员进行1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专项培训,提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 5、考核管理。矿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日常检查制度,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危机工人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仍然继续生产作业的单位、部门立即责令停产整顿,根据矿下发的相关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安检科设立举报电话(8132);制定考核细则,对日常检查结果纳入工作绩效考核。第14页 共14页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