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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考勤制度((定稿2)
二分队考勤制度
为维护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办事效率,严肃工作纪律,使职工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和劳动纪律,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XX省地矿勘察设计研究院有关规定及分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
(一)以分队为考勤单位,设兼职考勤员负责考勤工作;要逐日详细登记,做到准确无误。
(二)每月5日前考勤员将分队上月出勤情况填报考勤表上交行政人事管理部门,月考勤周期为每月日历日数。
(三)考勤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如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经查实无误,扣考勤员当月工资50元。
二、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30~17:30,其中午餐时间为1.5小时。作息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00~17:30
三、迟到、早退、旷工:
(一)职工迟到、早退按单位制度处理,每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的,扣罚10元。超过一小时扣罚30元,超过2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5小时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二)旷工是指未按规定执行请假手续,并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上班或请假未批准擅自休假者按旷工处理。旷工1日按日工资总额的20%扣发,全月累计旷工3日者或3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3日者交院人事部门处理。
四、请假审批手续:
(一)请假分为年休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均按国家及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有假期按当年累计核准,即公历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三)请假不论假别均应由本人亲自填写《请假单》,应指定工作代理人,并按规定报主管领导批准。无特殊情况不得事后请假,不得他人代替请假。
(四)经批准同意休假的请假单,应于准假当月送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五)职工事后补假应于销假上班1日内向行政人事部办理补假手续,经部门经理核准后生效,并由行政人事部备案。
(六)请假3日以内(含3日)由分队领导批准。请假3日以上(不含3日)由院领导审核批准生效。
(七)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届时对工作影响较大者,主管领导可酌情不予准假,并建议其推迟或缩短其假期。
(八)分队领导请假,需经院级领导批准,并告知其主管行政领导和行政人事部门。便于工作联系。
五、休假:
(一)公休日可实行串休制。
(二)法定节假日:
职工每年享受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法定节假日加班,按国家和院有关规定资标准执行发放。
(三)执行院部假期与休假通知。
(四)婚假:
(1)婚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工资照付,不享受奖金。
(2)职工本人结婚假期共10日,凭《结婚证》办理请假手续。
(3)配偶在异地的可按路程另给路程假,路程假按日支付基本工资。
(4)婚假均需按规定期限一次性休完,婚假超期限的须办理补假按事假处理。
(5)婚假须提前5日呈请分队领导,须主管领导及院长批准。
(五)产假:
1、女工正常分娩的,产假九十天(含产前休息日)。
2、申请产假在分娩前一个月填写《请假单》,分娩前15天开始休假。
3、男职工在妻子产假期间,可享有7天的带薪护理假。
(六)丧假:
(1)不含法定节假日,工资照付,不享受奖金。
(2)职工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与子女)死亡时,可休假3天,须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酌情另给路程假,路程假支付基本工资。
(3)丧假须按规定期限一次性休完。
(七)病假:
1、员工休病假必须持有医院开据的证明,病休假含休息日、节假日,无医院证明者按事假处理。
2、职工去医院看病,应事先向分队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前往就诊。每月累计看病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超过的时间按事假处理。
3、如发现病假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4、在本单位工作的职工,休病假年内累计20个工作日以内的,按天计发本人薪金收入。奖金酌情按比例扣除。
5、年内累计病假21个工作日以上(含21天)继续休病假者,从第二个自然月起享受医疗期的工资标准,医疗期不享受单位福利津贴待遇,医疗期待遇按院部有关规定执行。
(八)工伤假:
因公受伤按院部相关规定执行,超过规定期限以上的,薪金待遇需经院部领导研究决定。
(九)事假:
1、事假应提前1日填写请假单。
2、当月事假累计1-3天,同时扣除缺勤当日奖金。
3、当月事假累计4-10天,扣除日工资,同时扣除当月奖金的50%。
4、当月因事假缺勤累计10天以上,只发最低工资,并扣除当月全部奖金。
5、职工事假可与当月加班天数相抵。
六、缺勤:
(一)、凡当年事假、婚假、丧假等假期累计缺勤21个工作日以上者;扣发一个月的绩效工资。
(二)、月出勤天数不满7个工作日(含7个工作日)的按照出勤天数计发工资。
七、本规定报院部批复生效执行。
八、本办法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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