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制度 东兴三煤矿 安全事故汇报、调查、处理、分析、归档制度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第493号令、有关法律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 1、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后,发生事故部门不得破坏事故现场,不得伪造现场。应及时通知(不能超过0.5小时)通知带班领导和安检科。安检科要迅速组织抢救,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 2、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安检科应填写煤矿事故表上报矿(不能超过4小时)。矿要根据事故情
2、况决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事故报告包括:事故发生单位部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类别(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水害、火灾、其他);事故的简要经过和生产状态等;事故造成伤亡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发生死亡事故由上级安全监察机构会同矿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由安检科协同配合进行调查、分析、结案。发生重伤及以下事故由安检科、技术科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绘制现场图,认真填写勘察记录,认真分析,确定事故原因的性质,明确事故的责任,提交事故责任人处理建议,商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4、发生非人身伤亡事故,安检科除应向矿报告
3、外,并要认真调查分析,从中吸取教训,对造成未遂事故的责任者,视情节轻重分别对相关责任人做出经济处罚,报上级批准。 三、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和分析 事故发生的点班及区队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单位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所涉及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责任单位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和预防措施建议,
4、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安检科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矿安检科负责实施验证。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矿工会和安检科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责任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制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四、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责任部门及安检科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1、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 2、事故调查报告。 3、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4、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5、其他有关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