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1、目的 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管理,确保职工人身和车辆安全,杜绝安全事故,降低运行费用,提高使用效率。 2、适用范围 厂内机动车辆包括公司起重吊车、铲车、电瓶车、拖拉机、汽车等。 3、工作要求 3.1起重吊车、铲车由生产技术办公室设备组明确一名负责人统一管理。 3.2电瓶车、拖拉机等车辆由所属车间或部门明确一名负责人管理。 3.3各负责单位在承担管理的同时负责考核,严格要求操作人员落实各类车辆使用(运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3.4各单位明确车辆存放场地,实行定置管理,倒班作业的,严格执行车辆交接班制度,车辆排放整齐,车辆外观整洁干净、部件维护
2、保养齐全。 3.5驾驶人员实行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度,禁止无证操作,违反者按违章、违纪处理。 3.6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批准备案管理,对培训合格准予上岗者核发上岗证。公司安全科在日常安全检查中,负责检查考核驾驶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安全操作情况,对无证驾驶人员和不按规程操作、维护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生技办设备组按设备保养维护规定,严格检查各单位机动车辆日常维护保养情况,车辆完好状况,作为每周联查的一项必查内容列入联查考核范围,对不按规定维护、修理,造成设备带病使用、部件不全、非正常损坏等,考核处理。 3.7为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日常的正常维护和
3、保养,由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进行,需专业修理或外协修理的,由各单位请示生技办设备组统一安排进行,执行生技办设备维修通知单制度,外购机件的,按计划管理程序执行。 4、考核 4.1厂内机动车辆一般不得出厂,确因需要出厂时,应严格执行出门证制度,特殊情况下需经公司领导批准,违反者按违纪处理。 4.2各种机动车辆若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发现一次罚款50200元。所属部门负责检查,安全科、调度室负责监管。 4.3非驾驶人员不得随意驾驶三轮车、电瓶车等各种机动车辆,违者一人次扣款200元。 4.4发生各类事故,按属地管理原则,执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经检查考核,不胜任厂内机动车辆驾驶者或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调度和指挥的,由所在单位提出,人力资源部门批准,取销厂内机动车辆驾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