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XX省晋中建设集团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为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环境,保证人员及财产不受损失,规范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临时库房、宿舍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二、职责 全体作业人员均有责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及有关规定,预防在先,防止事故发生。 三、基本要求 1、禁烟区域内禁止吸烟,也不得吸烟而擅离岗位。进入施工区域禁带火种,尤其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场所。 2、禁止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工具或衣服等。 3、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物品,现场
2、施工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4、使用搬运危险化学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得抛掷、滚动或拖拉。 5、在易燃易爆场所或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必须防爆工具并采取相应安全可靠的措施。 6、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和带铁钉的鞋。 7、易燃、易爆场所电、仪设备(包括临时用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8、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塔杆高的1.5倍。 9、必须加强明火管理,对生产过程中的加热用火、维修用火及其他用火等,均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10、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物资。未经批准,不准在生产区内随意搭设临时工棚或其它建筑物。 11、禁止使用氧气代替其它气体对设备、管道进行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气的设备、管道、容器等内外部输送氧气。 12、项目全体人员必须经常学习防火防爆的安全知识,接受防火防爆安全教育,不断提高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能力。 二o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