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部门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及相关工作制度细则(草稿) 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节约经费开支,规范公务接待管理,根据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实际,对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公务接待基本原则 1、热情、周到、文明、礼貌、节俭、规范,本着对口接待、对等接待的原则,积极为宾客提供优质服务; 2、公务接待工作由党政办统一安排; 3、一律实行公务灶接待制度,由党政办确定公务灶房间,原则上不得在公务灶以外安排公务接待活动(特殊情况例外); 4、严格审批制度,严格接待标准,按规定控制陪餐人数; 5、实行烟酒自备制度,党政办公室统一负责烟酒采购、领用登记工作。 二、公务
2、接待范围 1、区级以上领导(含区级)及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科室领导来办事处、产业集聚区检查、指导工作; 2、办事处、产业集聚区领导邀请或来访的重要客人; 3、以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名义召开的各种全局性会议; 4、各基层单位来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办理业务需要安排接待的; 5、兄弟单位来办事处、产业集聚区交流、考察等公务活动的; 6、其他部门领导来办事处、产业集聚区交流、指导工作的及请求有关部门支持工作需要接待的。 三、公务接待程序 1、来客接待,经办人要提前填写“公务接待申请单”,由党政办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批准; 2、经批准后,由党政办按审批标准安排公务灶接待; 3、党政办分管领导不在单位时,
3、须电话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党政办分管领导指定人员代作安排; 4、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公务灶以外接待的,要报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党政办统一安排。 四、公务接待的标准 1、结合本单位工作需要,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市级领导带队的报区政府安排接待;县级领导和科级领导带队的安排在办事处公务灶接待;烟、酒以地方产品为主; 2、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来客人数; 3、超出接待标准,超出陪餐人数,以及未经批准安排接待就餐的,其费用由经办人员自行负责。 五、大型团组和会议招待 1、大型团组来办事处:党政办和相关科室要负责制定接待方案,接待方案经有关领导批准后,由党政办按照方案及领导要求组织接待; 2、会议接待。各科室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就餐;以办事处名义召开的各种全局性会议,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统一安排。 六、接待经费的结算。接待费用由党政办公室按月进行审核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