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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柳沟店小学食品留样管理规章制度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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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县区柳沟店小学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食品试尝和留样管理制度 一、供学生享用的每餐、每种食品(蛋、奶、水果),须有专人提前进行试尝并做好记录,未发现有任何异常时,才能向学生供应。 二、食品的每种食品及原料必须有专人提前进行检验,并作好记录。未发现任何异常才能向学生供应。若有感官异常或可疑变质的应当立即撤换处理。 三、供食品用的每种食品及原料必须有专人负责留样。 四、留样用的容器,取样用的工具,用前必须严格消毒,取样时无菌操作,防止污染。 五、每餐次的食品及原料成品应留样,留样食品及原料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牛奶留样量不少于100g,鸡蛋不少于两个。每种食品及原料装一个留样容器,留样容器用保鲜膜密封后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 六、留样的食品要在留样容器上标明留样名称和时间。留样期满,食用者无不良反应,才能解封处理。 七、认真做好食品及原料检验、留样、解封处理记录,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建立和完善资料档案。 八、凡未检验的食品及原料禁止配发。否则按照《食品及原料卫生法》和《食品及原料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 九、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并保存食品及原料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信息记录,建立留样台账。 十、留样登记册学期终结时要交学校有关部门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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