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事业单位职称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时间
1.“中心”实行每周5天工作日、每日8小时工作制。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期间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心”规定的作息时间。
上午工作时间:8:30—12:00
中午休息时间:12:00-13:30
下午工作时间:13:30-17:00
星期
六、日为法定公休日。如中心需要必须上班。
二、考勤制度
“中心”执行考勤签到制度,职工每日上班按时签到。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由办公室将月考勤表交提院长办公室,作为职工当月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
办公室负责对全院工作人员的迟到、早退、旷工、加班进行考勤记录。
院长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到有迟到、早退现象的职工,当即按照“中心”有关规定处理;凡抽查到办公室对迟到、早退现象未记录的,1次扣除主管负责人10元。
(一)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
为严格“中心”纪律,特制定如下规定:
1.迟到:
职工应在8:30之前到岗,8:35-9:00之间到岗者视为
迟到。每月迟到超过3次的,扣除当月全部工资的5%。
2.早退:
即在不向办公室负责人请假的情况下,下班之前提前半
小时之内离开“中心”者视为早退。早退的处罚办法为扣除
当月全部工资的5%。
3.旷工:
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无故未到岗者视为旷
工。如无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又没
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3小时以上又没按
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一天,分别扣除当月全部工资的10%。
当月累计旷工3天,年度累计旷工30天者按规定除名。
(二)关于事假、病假的规定
1.事假:
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并说明事由。半天以内
事假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超过半天以上由院长审批。
超过一天以上请假填写事假条;职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
超过15个工作日,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工资照发,超过
此期限扣发超假期间日工资(如超1天,扣1天日工资),并
扣除年底核算的相应月奖金。
2.病假
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最小记录单位为半天,2
天以内(含2天)病假只须填写单位请假条,向部门负责人报
批。3天以上(含3天)病假应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并
通知主管副主任,否则按事假处理。
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工作人
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
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
发。工作人员因病休假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
发给本人原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者,发给本
人原工资的80%。
职工不得采取欺骗手段获取病假,一经发现,“中心”将
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若存在在家办公者,需经该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关于各种假别
1、丧假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同住岳父母(公
婆)去世的,可以请丧假,假期不超过5天。异地奔丧的,
可以酌情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2、探亲假假期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探亲假期
工资为本人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按确定的工资额为计算
基数,在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
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
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工作满一年已婚
在职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
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婚假职工本人结婚,给予婚假7天,如符合男25周
岁、女23周岁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条件,则增加奖励7天。假
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节假日。
4、生育假女职工的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假
期,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晚育的
增加奖励假1个月(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
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经女职工所在单
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3个月,但减免3年独生子女奖励
费(独生子女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之月起,每
月发给5-10元奖励费,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止,夫妻双
方单位按本单位标准,各发50%。
5、工伤假因公受伤,休假视为上班。
6、路程假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探亲给路
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
7、年度假工龄1至10年休假5天;10至20年休假
10天;20年以上休假15天。年假以每年3月1日到次年3
月1日前有效。
一年内连续病假超过半年或事假超过15天的,不再享受
当年的休假待遇。如在本年休假以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
规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因工作需要,经“中心”领导批准可以分两段休假,但
不得跨年度使用。
8、假期计算
职工休假包括公休日在内;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
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婚假、丧假、
事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期间如有国家相关
假期政策的调整则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四)、加班、加点(按国家规定执行)
如有特殊情况在正常工作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期间
需要加班,需由院长批准,办公室负责在考勤表上如实登记。
事业单位加班费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1.周末休息不安排调休的,必须支付双倍工资。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公式为。日工资×200%。
2.法定节假日加班,不管有无调休,必须支付3倍工资。
法定节假日(以春节为例)工资的计算公式为:
日工资×3天(大年三十到正月初二)×300%+日工资×4天
(正月初三到初六)×200%。
3.周一至周五加班(即加点)工资的计算公式为:
日工资×150%。
注:“日工资”计算方式为:月工资/21.75天(月计薪天数)。
XX县区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201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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