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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职称规章制度(2).docx

上传人:asd****19 文档编号:7128688 上传时间:2024-12-26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3.8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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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事业单位职称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时间 1.“中心”实行每周5天工作日、每日8小时工作制。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期间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心”规定的作息时间。 上午工作时间:8:3012:00 中午休息时间:12:00-13:30 下午工作时间:13:30-17:00 星期 六、日为法定公休日。如中心需要必须上班。 二、考勤制度 “中心”执行考勤签到制度,职工每日上班按时签到。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由办公室将月考勤表交提院长办公室,作为职工当月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 办公室负责

2、对全院工作人员的迟到、早退、旷工、加班进行考勤记录。 院长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到有迟到、早退现象的职工,当即按照“中心”有关规定处理;凡抽查到办公室对迟到、早退现象未记录的,1次扣除主管负责人10元。 (一)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 为严格“中心”纪律,特制定如下规定: 1.迟到: 职工应在8:30之前到岗,8:35-9:00之间到岗者视为 迟到。每月迟到超过3次的,扣除当月全部工资的5%。 2.早退: 即在不向办公室负责人请假的情况下,下班之前提前半 小时之内离开“中心”者视为早退。早退的处罚办法为扣除 当月全部工资的5%。 3.旷工: 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无故未到岗者

3、视为旷 工。如无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又没 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3小时以上又没按 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一天,分别扣除当月全部工资的10%。 当月累计旷工3天,年度累计旷工30天者按规定除名。 (二)关于事假、病假的规定 1.事假: 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并说明事由。半天以内 事假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超过半天以上由院长审批。 超过一天以上请假填写事假条;职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 超过15个工作日,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工资照发,超过 此期限扣发超假期间日工资(如超1天,扣1天日工资),并 扣除年底核算的相应月奖金。 2.病假 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最小记录单

4、位为半天,2 天以内(含2天)病假只须填写单位请假条,向部门负责人报 批。3天以上(含3天)病假应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并 通知主管副主任,否则按事假处理。 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工作人 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 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 发。工作人员因病休假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 发给本人原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者,发给本 人原工资的80。 职工不得采取欺骗手段获取病假,一经发现,“中心”将 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若存在在家办公者,需经该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关于各种

5、假别 1、丧假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同住岳父母(公 婆)去世的,可以请丧假,假期不超过5天。异地奔丧的, 可以酌情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2、探亲假假期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探亲假期 工资为本人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按确定的工资额为计算 基数,在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 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 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工作满一年已婚 在职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6、;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 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婚假职工本人结婚,给予婚假7天,如符合男25周 岁、女23周岁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条件,则增加奖励7天。假 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节假日。 4、生育假女职工的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假 期,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晚育的 增加奖励假1个月(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 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经女职工所在单 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3个月,但减免3年独生子女奖励 费(独生子女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之月起,每 月发给510元奖励费,至独生子女

7、年满18周岁止,夫妻双 方单位按本单位标准,各发50。 5、工伤假因公受伤,休假视为上班。 6、路程假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探亲给路 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 7、年度假工龄1至10年休假5天;10至20年休假 10天;20年以上休假15天。年假以每年3月1日到次年3 月1日前有效。 一年内连续病假超过半年或事假超过15天的,不再享受 当年的休假待遇。如在本年休假以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 规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因工作需要,经“中心”领导批准可以分两段休假,但 不得跨年度使用。 8、假期计算 职工休假包括公休日

8、在内;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 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婚假、丧假、 事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期间如有国家相关 假期政策的调整则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四)、加班、加点(按国家规定执行) 如有特殊情况在正常工作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期间 需要加班,需由院长批准,办公室负责在考勤表上如实登记。 事业单位加班费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1.周末休息不安排调休的,必须支付双倍工资。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公式为。日工资200%。 2.法定节假日加班,不管有无调休,必须支付3倍工资。 法定节假日(以春节为例)工资的计算公式为: 日工资3天(大年三十到正月初二)300%日工资4天 (正月初三到初六)200%。 3.周一至周五加班(即加点)工资的计算公式为: 日工资150%。 注:“日工资”计算方式为:月工资/21.75天(月计薪天数)。 XX县区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201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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