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县区三合二小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稳定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定本制度。 一、凡请假者应事先找好工作代理人,凭请假条请假,两天内由主管考勤的副校长批准;三至六天报校长批准,七天以上由校长加注意见报县教育局批准;请假均需到教导处登记,请假人安排好工作方可离校。返校后应及时到登记处销假,不销假、超假者以旷工论处。因特殊原因,本人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委托他人代理请假,事后再补办正式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严禁不请假和事前不打招呼或电话、短信请假和事后补假的现象。分管领导不在时,可向相关领导请假。 二、请假类别 事假。教职工因正
2、当事由可准事假。 病假。教职工确系有病,可准予病假。 婚假。教职工结婚可准假7天,子女婚嫁准假3天,提倡在寒暑假办理婚事。 丧假。教职工生身父母去世,准假7天;男职工岳父母,女职工公、婆去世均准假7天。头周年二周各准假2天;三周年准假4天;祖父母、叔伯父母去世准假3天;舅父母、姑父母、去世均准假2天。 产假。女教职工有准生证产假106天;晚育并在产假期满前领取独生子女证,并交验学校备查,同时落实节育措施的产假共为150天;不交验原件者按事假处理。产假若在假期,假期应计在产假内。产假陪护假7天,周末、节假日不顺延。 计划生育假。女教职工计划内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者,凭县以上医务部门证明,给予152
3、0天产假。做绝育手术休假30天,男女双方有一方做绝育手术,可给另一方准护理假7天。凡不明原因未到县局履行请假手续者均按事假处理。 事假、病假、婚嫁、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若在假期或周末,假期、周末均计算在请假之内。 三、请假期间的工资发放 婚、丧、产、计划生育假在期限内照发工资。 请假3天以内请假人员自行寻找好相同或相近科目的代课人员及代班人员(代班人员不能为学校管理人员及教辅人员)及自习辅导人员,代课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代课义务,不能将正常课堂变为自习。请假3天以上由教导处协调安排课程,请假期间每天扣除50元。(每学期累计请假三天以内不扣除任何费用,3天以上每天扣除50元。) 无故旷课一节扣20
4、.00元,旷辅导一节扣5.00元;旷会每次扣10.00元(包括例会、全校性集会、年级组会、 教研组会),开会请假每次扣5.00元;开会迟到每次扣2.00元,旷操每次扣5.00元,早操请假每次扣2.00元;旷集体听课每节扣10.00元,误监考一次扣40.00元,误每次阅卷扣60.00元。初三外出阅卷仅限于初三教师。 旷工一天扣80.00元;全学期旷工累计超过5天在10天之内扣发日全部工资;10天以上15天以内扣发全月工资;旷工在一个月以上,上报主管部门予以必要的纪律处分,在半年以上,请求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四、请病事假期间如需调课者,先到教导处开出调课单,方可调课。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私自调课离校者,以旷工论处;若请假者本人找工作代理人有困难者,可由教导处安排上课,但要扣回请假人课时费,扣除标准为:每天50.00元;若找的代理人不能按时到岗上课,则请假人按旷工论处。 五、由教导处安排的工作代理人课时补助标准为。上课每节20.00元,辅导每节5.00元。 六、凡扣除款项,教导处开出通知单,校长批准后,交会计执行。扣款条据一式三份,本人、会计、开票处各一份。 七、本制度自宣布之日起施行,实施之前请假按原考勤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