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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报告规章制度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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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1.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或发现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为时,应当立即向负责人报告2.科室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将出现的问题上报院办公室。 3院办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院领导报告。 4发生事故责任人应于事发后12小时内江事情经过及对问题的人是如实写出书面材料交到院办。院办公室填写医疗事故差错登记本。 5发生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上报有关信息。6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机构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12小时内,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上报有关信息。7发生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机构当自

2、事件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上报有关信息。 8.各级人员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漏报,谎报,缓报等,违反者逐级追查责任并给予处罚。 第二篇:医疗事故报告制度XX市云龙骨科医院 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或发现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时,应当立即向负责人报告。 2、科室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将出现的问题上报院办公室或医疗质量控制组。 3、院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

3、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院领导报告。 4、发生事故责任人应于事发后12小时内将事情经过及对问题的认识如实写出书面材料交到办公室。院办公室填写医疗事故差错登记本。 5、发生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院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日起15日内,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上报有关信息。 6、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院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12小时内,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上报有关信息。 7、发生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院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上报有关信息。 8、各级人员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漏报、谎报,缓报等,违反者逐级追究责任并给予处罚。

4、XX市云龙骨科医院 2011年11月29日 第三篇: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或发现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时,应当立即向负责人报告。 2、科室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将出现的问题上报院办公室。 3、院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院领导报告。 4、发生事故责任人应于事发后12小时内将事情经过及对问题的认识如实写出书面材料交到办公室。院办公室填写医疗事故差错登记本。

5、 5、发生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卫生院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日起15日内,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上报有关信息。 6、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卫生院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12小时内,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上报有关信息。 7、发生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卫生院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上报有关信息。 8、各级人员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漏报、谎报,缓报等,违反者逐级追究责任并给予处罚。 第四篇:医疗事故报告制度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为防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发生,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

6、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各科室发生或发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可能为医疗事故的,除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救治外,科室人员须同时通知科室领导及行政总值班(发生于节假日及夜班时),由科室领导或院总值班向有关职能部门(包括医务处、门诊部、护理部等)报告,有关职能部门应立即向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和主管院领导汇报,并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医疗机构名称; (二)当事医务人员的姓名、性别、科室、专业、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经过、目前状况; (四)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 (五)采取的医疗救

7、治措施; (六)患方的要求; (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名以上患者死亡、10名以上 患者出现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医疗机构名称; (二)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经过、目前状况; (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 三、医疗事故争议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双方当事人签定的协议书,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

8、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 (二)协议执行计划或执行情况; (三)医疗机构对当事医务人员的处理情况; (四)医疗机构整改措施; (五)对当事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建议; (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四、医疗事故争议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定为医疗事故,双方当事人协商或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协商(调解)解决后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二)双方当事人签定的协议书或行政调解书,载明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 (三)双方当事人签定的或行政调解达成的协议执行计划或执行情况; (四)医疗机

9、构对当事医务人员的处理情况; (五)医疗机构整改措施; (六)对当事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建议;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五、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 (二)人民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执行计划或者执行情况; (三)医疗机构对当事医务人员的处理情况; (四)医疗机构整改措施; (五)对当事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建议; (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各科室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本制度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

10、六条的规定处理,并予以通报,同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五篇: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医疗事故上报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或发现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时,应当立即向负责人报告。 2、科室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将出现的问题上报医疗事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3、医疗事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院领导报告。 4、发生事故责任人应于事发后12小时内将事情经过及对问题的认识如实写出书面材料交到办公室。医疗事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填写医疗事故差错登记本。 5、发生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院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日起15日内,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上报有关信息。 6、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院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12小时内,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上报有关信息。 7、发生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院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上报有关信息。 8、各级人员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漏报、谎报、缓报等,违反者逐级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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