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各类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工作,保证工程建设中各类事故及时上报、调查和处理,维护国家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参建各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设备事故和火灾事故。 三、总则 1.参与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应制定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对发
2、生的事故及时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2.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重科学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谎报、瞒报。 四、事故等级划分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施工中发生的事故分为人身伤害事故和非人身伤害事故,非人身伤害事故分为设备事故、火灾事故。 1.人身伤害事故划分 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指损失工作日1日至105日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的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一般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多人事故时包括轻伤和重伤)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
3、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50人以上(含50人)的事故。 2.非人身伤害事故分类 一般事故:指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扣除保险公司赔偿,下同)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事故;较大事故:指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指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处置 1.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12小时内上报主管单位,并同时上报监理单位,主管单位或监理单位在接到报告后4小时内
4、上报建设管理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在接到报告后4小时内上报中线建管局,中线建管局在接到报告后4小时内上报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发生人身伤害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或非人身伤害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各单位必须快速电话逐级上报,随后按程序上报。 2.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事故情况及经济损失初步估算;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还应说明报告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 3.在报告的同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按规定采取应急措施。 4.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救护受伤人员、实施应急措施防止
5、事故蔓延、组织非应急人员撤离现场,并负责对事故现场实施保护。 5.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人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现场事故图,摄影或录相并做详细说明。 六、事故调查职权 1.中线建管局所属人员发生轻伤事故,由工程建设部组织事故调查;重伤事故和较大以上非人身伤害事故由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领导,工程建设部组织事故调查。 2.建设管理单位所属人员发生轻伤事故,由建设管理单位组织调查;重伤事故和较大以上非人身伤害事故由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领导,工程建设部组织事故调查,建设管理单位协助。 3.其他参与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发生的轻伤和重伤事故及非
6、人身伤害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具备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调查,并将事故报告和统计报表按有关规定上报。 4.发生一般伤亡以上的事故,由所在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相关单位协助。 5.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由设备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有关工程技术等部门进行。 6.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由消防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有关工程技术等部门进行。 七、事故调查和分析 (一)成立事故调查组 事故发生后,为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处理事故责任者和教育群众,保证尽快恢复生产,应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的不同,组成相应的事故调查组。 1.事故调查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至3名。组长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部门派员担任,负
7、责主持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成员应包括安全、技术、设备、工会及其他相关单位或部门的人员。 2.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一方面专长;(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3)有较强的分析和判断能力; (4)具有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品德;(5)知识面要广,实践经验丰富。 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1)组织技术鉴定; (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3)查明事故的性质、类别及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6)事故调查人员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部门和有关人员了解发生事故的情况,并索
8、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并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事实,更不得出具伪证、破坏现场或阻挠事故的调查。 (二)事故调查 通过调查,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制定整改措施。事故调查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调查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季节、气候、经过、原因、损失情况。 2.调查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工资、级别、职称职务、伤势部位、死亡原因;受过何种安全教育、技术培训。 3.调查人证、物证、旁证,了解事故前的情况,有无预防事故的措施,事故中的变化,事故后的状况。 4.调查方法 (1)现场勘察。保护与事故现场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并做好记录;采用照像和录相方式,保
9、存事故现场视频资料;绘制事故现场图、工艺流程图、设备结构图。 (2)物证搜集。对损坏的物体、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进行收集和标记。 (3)在现场搜集到的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所有物件要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试。(4)对健康有害的物品,应在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前提下,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人证材料收集,尽快收集证人口述材料,了解事故的经过。 (6)背景材料的收集,发生事故当天的工作程序、活动情况;操作者的动作、位置、过去有否事故记录;设备、设施、材料的性能、质量、设计资料、技术文件、工作指令、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工作环境状况;个人防护措施及出事前的健康状况。 (7)采样分
10、析。采集发生事故设备、管线及空间的残余气体、液体及火灾和爆炸的残留物等,对其进行分析。 (三)事故分析 1.整理和分析有关现场调查材料。 2.确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性质、起因、致害物、人员伤害方式、不安全行为、状态和环境影响等。 3.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应从直接原因入手,深化到间接原因,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 4.确定事故的责任者,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找出事故直接责任,确定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四)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 在事故责任分析清楚后,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以及事故责任者所应负责任的大小提
11、出具体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应持慎重态度,对于确因玩忽职守、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等所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者,应提请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和分析结果,根据事故中暴露出的隐患和管理上的问题,对事故单位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整改措施建议、要求。措施的内容要具体,有针对性,每项措施都应有具体执行人、负责人和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人,并规定整改期限,认真组织实施。 (六)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在对所发生的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后,应由调查组组长组织编写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行业经济类型、隶属
12、关系、发生事故的日期、类别、地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情况、经济损失、事故等级等; 2.事故经过; 3.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间接原因; 4.事故的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 5.事故责任分析; 6.事故责任者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7.调查组成员名单及调查组成员签字表; 8.附件(包括影像资料、技术鉴定报告和图表资料)。 (七)事故的处理 1.事故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2.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实施落实;事故责任者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其主管单位(部门)负责处
13、理。 3.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存在事故隐患,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违反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九十日内结
14、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八)事故结案归档材料 当事故处理结案后,以下事故资料应归档管理: 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事故调查报告; 3.批复文件和事故处理有关材料; 4.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和验证材料; 5.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八、事故统计 1.工程建设部负责统计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 2.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统计各自承包的工程、项目及本单位所有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包括全民、集体、合同、临时、农民工等)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3.中线建管局、建设管理单位,分别负责统计本单位及所管辖部门发生的事故
15、。 九、事故调查报告的报送 1.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按表五的要求填写。 2.施工单位的死亡、重伤调查报告除报本系统上级单位、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外,应上报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建设管理单位。 3.设计、监理等单位的死亡、重伤事故报告,应上报主管单位,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管理单位。 4.中线建管局接到重大以上事故的报告,应及时上报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十、事故统计报表的报送1.伤亡、设备、交通事故统计报表按表 一、表 二、表 三、表 四、表六填写。 2.报表的报送程序与时间 (1)施工单位的月报表于次月2日前报送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于次月
16、4日前转报建设管理单位、工程建设部,半年报表于7月2日、4日按月报程序报送,年报表于次年1月4日、6日按月报表程序报送; (2)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设计等其他合同单位的月、半年和年报表,分别于次月4日、7月4日和次年1月6日报送工程建设部。十 一、应急管理 (一)应急组织及职责 1.各级组织应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系统,并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 2.各级组织应建立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事故、紧急状况和灾害发生时的应急处理及抢险救灾的指挥工作,指挥中心的职责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制定、修改、完善企业的应急预案; (2)发生事故、紧急状况和灾害时,负责组织、指导、协助进行应急处理; (3)掌握险情
17、事故、紧急状况和灾害发生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确定险情对策,并向有关单位通报;(4)负责应急力量的调配,应急物资准备,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习。 3.有关部门职责 (1)工程建设部门是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协调,其它相关部门协助。 (2)负责保卫工作的部门负责紧急状态下救灾现场的警戒,管理交通运输,紧急疏散有关人员。(3)消防部门负责现场火灾扑救。 (4)医院、急救中心负责伤员的救护和治疗。(5)物资供应部门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供应。 (二)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求 1.所有生产(施工)要害部位、重大危险源和危险设施、危险作业及可能发生重大人身、设备、环境污染等事故场所,都应编制
18、应急预案。 2.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应由中线建管局和建设管理单位制定。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由建设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制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应急预案应充分考虑危害事故发生后的相互影响和可能引起的联锁反应。 (三)应急预案的内容包括 1.评估潜在事故危险的性质、规模及紧急状态发生时的可能后果。 2.制定与外部机构联系的计划、方案,包括与紧急救援服务机构的联系。 3.救援设施及内外报警和通信联络的方法、步骤。 4.应急指挥中心(部)的地点和组织网络。 5.应急救援及控制措施,包括抢险和救护等。 6.在紧急情况下现场人员的行为,包括人员疏散、撤离、警戒、隔离计划等。 7.应急预案所需的资源(人、物资
19、、设备等)获得的渠道和方式。 8.应急设备、物资 (1)电话、无线电和其他通信设备的准备;(2)安全检测仪器; (3)个人防护和其他救护设备;(4)消防设施、器材及材料;(5)照明设施及破拆工具;(6)其他抢险救灾所需物资。 9.应急资料(1)现场示意图; (2)存放危险物质的地点;(3)安全设施的位置;(4)消防系统和附加水源;(5)污水和排水系统;(6)场区道路和出口; (7)装置与周围居民区的关系图;(8)危险救灾人员的地址及联络方式;(9)生产(施工)现场的承包负责人名单; (10)地方医疗、消防服务机构的地址、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 (四)应急预案的审批与检查 1.应急预案制定后,应由
20、预案实施单位负责人批准,并报上级应急指挥中心备案; 2.应急预案一经批准,应急指挥部门应确保应急预案实施范围内的每个员工和外部应急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熟悉和了解。 3.应急指挥部门应对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检查,其内容有:(1)通讯系统是否能正常运行; (2)各种救护设施(用品)是否齐备、有效;(3)疏散、撤离步骤是否适宜;(4)事故处置人员能否及时到位; (5)相关人员的行为能否满足应急预案要求; (6)救援物资是否储备充足,品种齐全,保管完好,设备、设施是否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五)应急培训与演练、评估与修订 为确保有关人员熟悉、了解应急预案,有效响应紧急状况,应急指挥部应认真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
21、与演练。 1.应急预案的培训按有关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执行。 2.应急预案的演练一般半年进行一次。 3.每次演练后,应对该预案是否全面检验进行确认并找出不足和缺陷。 4.对应急预案存在的缺陷进行必要的修改,以适应应急管理需要。 5.修改后的应急预案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六)应急事件的报告 1.当紧急事件发生时,发现人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警,同时按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理。 2.各单位接到应急报告后,指挥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事故情况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一级应急指挥中心汇报。 3.应急指挥中心应根据灾情的情况,做出具体处理和抢险救灾工作安排。 第二篇:事故应急处理制度交通事故
22、应急预案 为迅速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司在册客运车辆发生的以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重大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二)特大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组织领导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在公司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
23、,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负责统一组织、监督和检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于公司行政办,由行政办负责人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主要任务是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领导组的各项决策、命令;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工作。 为加强对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的领导,成立现场处置领导小组,由一名副总经理任组长,公司安全、客运等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现场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业组: (一)抢险组。由保卫负责人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安全、保卫、后勤、车管、线路等部门人员赶赴现场,
24、及时了解、控制现场情况,搞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随时与公司领导组办公室保持联系,确保信息畅通。 (二)救护组。由后勤负责人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车辆赶赴现场,设立现场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调动医疗人员、器械、药品参加伤员抢救工作。 (三)事故调查组。由安全负责人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安全、保卫等部门配合交警搞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疏导现场周围交通,勘查现场,调查取证,并会同有关部门清理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排除险情,恢复道路交通,积极参加救护和理赔等工作。现场勘查可根据需要商请集团公司安全部门和集团公司工会派员参加。 (四)善后处理组
25、。由事故行政办负责人任组长。主要任务是转移、安置因道路交通事故受损失的群众,接待和安置前来参加事故处理的遇难者家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和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 三、处置原则和要求 (一)事故后接到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在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的同时,要在1小时内核实清楚情况并向集团公司安全部门报告,集团公司安全部门迅速报告集团公司领导及政府职能部门。 (二)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接到集团公司的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参加现场处置工作。 (三)首先到达事故现场的部门,要在尽量保护现场的情况下,全力抢救伤员和财物,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及违法犯罪分子趁火打劫。 (四)公司事故调查组要积极配合上级有
26、关部门,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事故赔偿由相关保险公司及事故责任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处理工作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写出书面总结报县领导组办公室。 XX市永川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010年5月26日 第三篇: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应急预案和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应急预案和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为进一步规范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上报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情况以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减轻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制定本制度。 2、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分为一般安全事故、较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特别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的具体
27、划分标准从国家有关规定。 3、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事故报告 4、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必须报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方式可先采用电话口头报告,随后递交正式书面报告。 5、发生人身伤亡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首先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8、6、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事故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报告时间和联系电话等。 8、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应及时续报以下内容: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抢险交通道路可使用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 9、各有关单位应明确专人对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第三章事故调查 10、未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组织成立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11、发生多人重伤或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由公司法人
29、会同上级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的安监部门、公安部门等应参加调查的相关部门组成联合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12、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人;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13、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1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工作。 第四章事故处理 15、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单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认真地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16、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
30、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行政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九十日内结案,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第五章安全事故档案管理 18、事故处理结案后,事故发生部门应配合对事故调查处理资料进行收集归案管理,档案资料包括:事故快报表; 事故调查笔录、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明、技术鉴定等资料; 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决定;有关安全生产监察管理部门对事故处理的批复及
31、其他有关资料。 第四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1.目的 为严格事故管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XX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XX省安全生产条例4.事故分类 4.1伤亡事故。员工在生产活动、企业基建涉及到的区域内,由于受到基建、生产潜在的或突发的危险因素的作用,身体的某些组织受到损伤或者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至不得不立即中断工作,经医务部门诊
32、断,需休息满一个工作日以上(包括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4.2质量事故。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产品或中间产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如基建工程不按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机、电设备检修质量不符合标准,材料、产品因保管不善或包装不良而变质,采购的物料不合规格要求而影响生产或检修计划的完成等均称质量事故。 4.3交通事故。凡违犯公路、铁路运输管理规定或由于责任心不强、操作不当,发生车辆冲撞、翻车,撞轧伤人以及车辆装载货物因事先检查不周而在运输中造成意外损失和人员伤害的事故。 4.4火灾火警事故。凡发生着火,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事故,称火灾事故;虽发生着火,但抢救及时,未造成大的财产损失或人
33、员伤亡的事故,称为火警事故。 4.5爆炸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或物理变化,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4.6破坏事故。凡属人为蓄意制造的造成一定损失的事故。 4.7自然事故。凡属外界原因影响或客观上未认识到而发生的各种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 4.8未遂事故。凡因操作不当,防护不周等原因,己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但所幸发现及时,得以避免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 4.9生产操作事故。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指标、工艺操作规程或因操作不当、指挥有误造成损失,如原料、半成品、产品跑冒,不合格以及报废,使生产波动而减产或停车等,均称为生产操作事故。 4.10设备事故。各种生产设备
34、(包括生产、储存、动力供应和机、电、仪设备,管道、厂房、建(构)筑物,设备基础以及电讯、运输设备等)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减产或停产事故,均称为设备事故。 4.11污染事故。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产品、半成品、化工原料、放射性等各种有毒害物质大量流失,严重污染大气或水源,致使人员伤亡和经济严重损失,甚至破坏生态平衡,形成公害的,均称为污染事故。 5.各类事故管理分工 5.1人员伤亡事故、爆炸、火灾事故由安全部负责管理; 5.2生产操作事故、设备事故由设备部负责管理; 5.3环境污染事故由环保部负责管理: 5.4基建质量事故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管理; 5.5破坏事故、盗窃事故由保卫科负责管理; 5.6产
35、品质量事故由质检部负责管理; 5.7自然事故、未遂事故根据职能部门职责范围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管理。 6.事故分级6.1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2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3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4.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36、的事故。 7.事故报告 7.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岱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岱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7.2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
37、接经接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报告的情况。 7.3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4事故发生后,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8.事故调查 8.1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XX省人民政府、XX市人民政府、岱岳区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岱岳区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本公司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8.2事
38、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8.2.1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8.2.2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8.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8.3.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8.3.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8.3.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8.3.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8.3.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8.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相关人员了解与事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9.事故处理 9.1事故原因
39、及责任者分类 9.1.1直接原因。指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9.1.2间接原因。指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9.1.3直接责任者:凡对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负有责任的人员9.1.4间接责任者:凡对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负有责任的人员,均属事故间接责任者(一般包括领导责任者)。 9.1.5主要责任者。在事故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事故责任者(直接或间接),均属事故主要责任者。 9.2事故责任的划分 9.2.1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正职分配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延未办而造成事故的,由副职负责;副职向正职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解决而造成事故的,由正职负责。 9.2.2已发现缺陷,领
40、导不采取措施而造成事故的,由领导者承担责任;已制定措施,由于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犯者承担责任。 9.2.3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而没有采取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由监理公司负责。 9.2.4由于有章不循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事故的,由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负责;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而导致事故发生的,由其管理部门负责;已制定规章制度由于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领导负责。 9.2.5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而发生事故的,应追究主要领导者责任。 9.2.6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职业资格证书才能独立操作。无证独立操作发生事故的,由委托其操作者负责
41、;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但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执行各项规程、操作法、操作指导书而违章作业发生事故的,由其本人负责。 9.2.7下达任务,不制定安全措施或措施制定不当而发生事故的,由任务下达者负主要责任;不按措施执行而发生事故的,则由违犯者负主要责任。 9.2.8安装部门应严格按照规范、方案和图纸施工,擅自改变方案而施工者,要对由此发生的事故负责。 9.2.9因设计缺陷导致事故发生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承担责任。 9.2.10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工程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发生的事故,由施工单位负责。1o.附则 10.1公司各车间必须遵守此规定。 10.2安全部负责本规定的监督执行,
42、凡不按要求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上报及落实整改措施者,依情节轻重给予主要责任人50100元处罚。 10.3对在事故调查、处理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者,依情节轻重给予经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员工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实施抢救,当无法控制时,要确保自身的安全。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2、事故现场口头报告执行厂事故报告程序。事故后的书面报告必须要按规定格式填写,报送厂安全办,安全办在仔细调查后签署部门意见,送厂长
43、审批,复印四分,一份行政,一份事故发生部门,一份安全办存档,一份公示。一般事故的报告由部门在事故发生后三天内完成,较大事故由厂长指定的调查组于事故发生后七天内完成调查报告。重大事故的调查权归属政府职能部门。 3、事故书面报告要准确地填写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厂规追究责任,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坚持的原则, 二、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必须坚持认真、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事故调查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实行回避制度,事故调查组组长对调查结果负责。 三、事故处理: 1、迟报、谎报、瞒报事故的;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的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和行政处分。 2、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程度,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撤职、留厂察看、开除出厂,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个人,厂予以表彰,授予各种荣誉称号或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