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机械设备报废制度 机械设备的报废是固定资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报废原因 1、事故报废。即机械设备由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损坏至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程度。 2、损蚀性报废。即机械设备由于长期使用受自然力的作用使其主体部位遭受磨损、腐蚀、变形、劣化到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或基本丧失使用价值的。 3、技术性报废。即机械设备由于技术寿命终了而形成的报废。 4、经济性报废。即由于机械设备经济寿命终了而退役。 二、报废原则: 1、设备的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污染环境,已无改造余地,大修性能、精度已不能满足要求。 2、设备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再进行大修已不能达到正常使用和安全要求的,修理费用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属于淘汰机型,无配件供应来源。 三、报废审批: 1、需报废的机械设备,必须由物资设备部对报废机械设备作出详细、正确鉴定,确认符合报废条件后,填写“施工设备报废申请表”,经总经济师、物资设备部负责人、清核人及技师签字,经总经理审批后做出报废处理。 2、财务部对报废的机械设备的净值应一次提足后纳入折旧基金,报废的设备从固定资产帐上销帐。 3、已报废的机械设备销帐后物资设备部统一处理,处理费用上缴公司财务部。 4、已报废的设备作出标识不得重新用于施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