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把好“入口关”,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继续贯彻并全面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 一、公示的对象 1、拟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发展为预备党员的计划发展对象。 2、拟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二、公示的时间、内容和时限 1、发展前公示。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之后,报上级党委预审,在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前,将计划发展对象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的内容。公示对象的自然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籍贯、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学历、职称、现任职务、工作简历、申请入党的时间、确定为积极分子时间、确定为重点积极
2、分子时间、确定为拟发展对象时间、参加培训班情况等。 2、转正前公示。在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前进行公示。 公示的内容。预备党员基本情况,预备期起止时间,党组织培养教育情况。 3、公示的时限。7天。 三、公示的形式 1、公示由支部负责实施,在单位内设立公示榜,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 2、公示坚持“发扬民主,实施监督,保证效果”的原则。 四、公示情况的收集及处理办法 公示后在公示期限内,将对公示对象的意见收集处理。为便于调查核实,对于反映的书面材料支部要妥善保管并做好保密工作。对于电话反映的情况要备有专门记录本进行详细记录。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后填写党员发展(转正)
3、公示情况表,报上级党组织预审和审批。支部对公示情况反馈和调查结论时,对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发展对象不得发展,预备期党员要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资格。 五、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程序进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把握以下几个环节: 1、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细致的考察,准确反映积极分子的真实面貌。 2、在确定发展对象时,必须充分听取培养联系人及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及时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情况后再确定公示对象。 3、对公示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正确对待,不能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对反映的问题调查清楚后,要果断地做出决定,不能久拖不决。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