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共场所禁烟制度精选 公共场所禁烟制度 第一条为了控制烟草危害,保障公民身心健康,维护公共场所无烟环境,依据爱国卫生相关规定,结合本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体干部职工和旅客要自觉遵守本制度,不得在禁烟场所吸烟。第三条 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 (一)各科室、公共办公室和会议室 (二)所有档案资料室 (三)职工活动室 (四)候车厅、售票厅、小卖部等公共场所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第四条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应设有明显禁烟标志,不设置任何吸烟器具,不设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物品。 第五条车站控制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各部门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三)及时劝阻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行为 第六条全体干部职工有义务劝阻进入禁烟场所内的吸烟者禁止吸烟,全体干部职工有义务宣传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第七条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部门,应当对违反规定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对不听劝告者责令其离开场所。 第八条本规定由车站控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