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火工品管理制度 天安煤矿 二o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火工品管理制度汇编 火工品仓库管理制度 1.严执行“三专、三严、五双、六对”等制度,即专库储存、专车运输、专人保管,严格手续、严格管理,严格制度、严格手续、严格管理,双把锁、双本帐、双人领、双人管、双人用,购进、库存、发出、领用、清退销毁与帐目要符合。 2.严格领发审批手续。做到“二不批”“五不发”即不是专用领料单不批,不是专职人员不批;没有领料单不发。手续不全不发,不到发放时间不发,质量有问题不发。 3.建立出入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破器材必须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4.库房内不准超量储存,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严禁存放
2、其它物品。严禁在库区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5.爆炸物品间堆放需要良好的通风条件,必要时可以使用垫板。为便于检查、清点、装运,垛距不小于1米,墙距不小于0.55米,主通道不小于1.5米。 6.堆放炸药、导火索时,总高度不超过1.88米,宽度以四箱或四袋为上限,袋高不超过1.44米,雷管须放在木架上,木架高度不超过1.6米,雷管箱堆垛不超过1米。 7.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丢失所在地公安机关并协助查找。 爆破器材流向登记制度 1.购买炸药雷管要提前向上级申请,按照上级的规定量购买。 2.对购买入库的炸药要认真核对数量、品种,确保票物相符。 3.按照火工品的保
3、管规定,做好炸药雷管的码放储存工作。 4.按照正规的手续发放炸药雷管,对雷管要逐个导通,合格后方准出库下井。 5.抓好火工品的使用关,对当班未用清的炸药雷管要及时清退入库。 6.对变质的火工品要报请上级保卫部门和安全部门批准后及销毁。 火工品储存保管制度 1.严格执行“三专”“三严”“五双”“三对头”制度。 2.严格领发审批手续,做到“二不批”“五不发”3.建立出入检查登记制度。 4.库房内不许超量储存,库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5.火工品堆垛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必要时使用垫板,雷管必须放在木架上,木架高度不超过1.6米,雷管堆垛高度不超过1米。 6.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地派出
4、所(公安机关),并协助查找。 药库管理规定 1.购买炸药、雷管车辆准运证(要灯、旗、证件齐全)。 2.药库看管人员保持三人。 3.地面库设导通室。配备导通设备,进行人员培训,保证正常上岗。不得脱岗,各项制度齐全。 4.每次入库、出库炸药、雷管、数量要登记清楚准确。 5.风入库人员必须登记清楚闲人进。 6.井下药库调为临时发放硐室,储药量不得超过生产24小时用药量,账目必须清楚。 7.井上下药量每次不得超过48小时用药量,请遵照执行。 地面药库安全操作规程 1.地面炸药库实行双人双岗,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不允许出现脱岗现象,查脱岗一次罚当班人员100元。 2.防火器材要齐备有效,要经常检查保养
5、灭火器等防火器材,防火沙、防火水要备足量。 3.对上级检查出的隐患要认真整改,按期按要求整改好。 4.库区内的用电器设备要完好,如有损坏及时修复。 5.如发生事故,要协助上级部门作好事调查、分析工作,并按规定接受奖惩。 放炮器维修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煤矿的安全生产,降低生产成本,保障放炮器的安全正常使用。特制定放炮器维修管理制度。 1、放炮器的领用,实行器材卡片管理制度。使用人员要按照放炮器的正确使用方法进行使用和保管,使用前,必须先检查放炮处于完好状态,使用中发现其上有零部件松动、丢失等现象,要立即停止使用,严禁将放炮改为其它用途。 2、放炮器的维修人员要加强安全知识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不断提
6、高维修保养质量高质量的完成维修计划任务。 3、维修人员要认真执行制备维修安全操作规程,杜绝人为故障和人身事故的发生。 4、维修人员负责放炮器的领用发放管理,对因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放炮器的损坏、丢失等,有权提出处罚意见。 5、认真做好各项技术数据的记录,及各种资料的填写工作,并妥善保管。 火工品装卸运输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22条至26条和规定第31条至34条执行。 2、装运爆破器材实行“三定”,所用专车必须清理干净,不许乘坐无关人员,并配备有灭火器材。 3、火工品运输要在白天进行,限速行驶,专人押运,运输线路附近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4、井筒运输火工品严禁在
7、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运送,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运送。 5、 6、 火工品入库时要有专人验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人员运送雷管、炸药应专车专运,并且分别装在非金属容器内。 火工品发放和清退制度 1.发放火工品必须在专用套间内边缘必须有凸起工作台,台上垫有软性材料。 2.严格执行“五不发”制度。 3.严格火工领取清退制度,放炮工当班领用及剩余的火工品数量,必须经汪班班组长和安全员签字并及时将剩余火工品交回库 房,做到审批、实发、实用、清退四对口,严禁将用剩火私自留用或销毁。 4.发放和清退工作要加强帐务记录,做到交接严格、手续齐全、班清日结,不许用铅记帐,不得涂改。 火工品库房防火管理制度 1、必须
8、建立火工品库房防火的组织机构,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每月必须检查一次,确保所有消防器材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2、 3、火工品管理员任何时候不得脱岗。 严禁将烟火和易燃物带入库内,库区内严禁吸烟或有其它明火。 4、库区内必须使用安全防爆灯具及开关,照明线路必须使用电缆。 5、 6、 库区内必须设有避雷装置,并做到定期检查维修。当发生火灾时,有关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扑救。 雷管导通、编号制度 1、雷管入库后,必须逐个作导通测试,并予以编号,否则严禁发放使用。 2、导通测试必须按以下七个过程进行: 在未使用前,将指针调到左端刻度线上。将转向开头,转向3欧姆、9欧姆或导线位置。转动校准旋钮、使
9、指针停在红中间。被测电阻固定在接线柱和按钮上。指针指示欧姆值就是被测的电阻值。使用完备后,将转换开关放在“关”位置。当指针无法调点线中间时,应更换电池。 3、导通测试必须在专用测试室进行,且一次只许打开一只雷管箱,最多取100发雷管。 4、测试时要理好脚线,并放在操作台上,最多20发编一组,按顺序一组组进行。 5、导通仪表电流不许超过规定,全电阻检查测量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并定期校核仪器。 6、测试电雷管的防瀑箱的强度至少应为20发雷管起爆不被击穿。 7、雷管编号必须用铁笔进行,位置应在原生产厂家编号的背面,且应做到字迹清楚,并配戴安全防护罩。 爆破器材销毁处理制度 1、爆破器材销毁前必须填写
10、报告,报蝗待销品种、数量、原因和办法,报送上能有关领导、安全部门、保卫部门、当地派出所或公安局审批,经同意批准后,方可销毁。 2、销毁地点至交通道路建筑物等距离按一次3公斤时,其安全距离不小于150米至300米确定。 3、为使销毁火药安全爆炸,第一次销毁后,检查如有未炸的再作第二次销毁,确有不炸的,可用烧毁法销毁。 4、 5、销毁雷管时,一次销毁不得超过100发。 销毁雷管前必须组成销毁小组,成员夺主要负责人1名,保卫2名,爆破员2名,药库保管员1名,6人组成,并登记备案。 放炮器和母线的使用制度 1、放炮器使用mfb-100型发爆器,放炮工必须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领用、存放好放炮器。 2、放
11、炮母线使用21mm2的两心铜蕊阻燃电缆,放炮距离不低于100米。 3、放炮母线要吊挂在没有高压电缆的巷道的一边,如有需挂在高压电缆一旁必须距离平行与高压电缆30cm处,并不得用铁丝吊挂。 4、当班没有用完的炸药、雷管要及时交回药库,发爆器和母线要锁在木箱内。 放炮器、放炮母线管理制度 1、 2、 3、 4、必须按矿上规定领用发爆器和母线。在使用过程中,保证器材不受损坏。不许转借给他人使用,并保存完好。 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夺损坏要及时送到五小电器修理部修理。 5、放炮母线在使用中如发现被炸破皮,要及时更换母线,严禁再使用。 放炮管理制度 天安煤矿 二o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放炮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放
12、炮管理,杜绝爆破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放炮管理制度。 1、工作面爆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井下必须使用水泡泥,用粘土炮泥封孔时,当炮眼深度在0.61.0米,封泥长度不得低于炮眼深度的一半;炮眼深度超过1.0米,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对于深度小于0.6米的炮眼,严禁装药放炮。装药量必须符合规程之规定。 2、严禁钻眼与装药平行作业和严禁在残眼内钻眼。并坚持湿式钻眼。 3、爆破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制度。采面放炮安全距离必须100米,掘进工作面放炮距离必须在反向风门外300米。 4、爆破采用正向装药,串联式联线方式,使用毫秒电雷管,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乳化炸药,每眼使用1个水炮泥
13、。 5、爆破前班长必须派专人在所有通往爆破地点和贯通地点的各个通道口爆破撤人距离以外安全有掩护的地点设置警戒。每一警戒点安排2人放警戒,设好警戒后,一人负责警戒,另一人返回通知已设好警戒。只有每个警戒点的警戒员都通知后才可装药爆破,爆破后警戒员只有接到撤除警戒的命令后才能撤警戒。 6、对火工品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火工品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违反火工品的管理规定;爆破器材必须由专人运送,严禁用矿车、溜子或皮带运送。 7、必须一次装药,一次启爆,严禁一次装药,分次启爆。严放糊炮、明炮和明电放炮。 8、必须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放炮母线。母线与母线之间;母线与脚线之间必须用绝缘胶布包好
14、,严禁出现明接头。 9、瞎炮处理。瞎炮必须在班长的指挥下处理,若因连线造成的瞎炮,必须重新连线放炮;如因炸药或雷管造成瞎炮,必须距瞎炮0.3米处,另打一个同瞎炮平行的新炮眼进行装药放炮处理,严禁采用其它方法进行处理。 火工产品验收领用管理制度 1、对火工品必须专车分运,不得混装混运。 2、火工品验收时,对品种、规格、数量必须和发票相符。火工品入库必须建帐、建卡及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 3、火工品入库后,按规定编号,测试分类,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妥善保管。 4、严禁炸药、雷管同车运输和在同一库房保管。 5、领用火工品,调度室必须按定额计划开票,领用人员必须持有放炮上岗证和调度室开的票据才能发放
15、,并要求领用人签字盖章。 6、火工品发放必须遵循先进先出,后进后出的原则,防止霉烂变质,造成浪费。 7、放炮员当班放炮后,所剩余炸药、雷管数必须及时退库,如不及时退库,丢失罚款200元,并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8、经常清点库存,发现丢失、霉烂变质,及时向领导汇报,如造成不良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9、按时交接班,坚守工作岗位,保证生产的正常运行。每月月底对火工品进行一次盘存,盘存要有记录和参加人员签字。 爆破器材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1、装卸、运输爆破器材,要由懂得爆破材料性能的人员担任,并随身携带要害证。 2、提运爆破器材,必须持公安部门审批的提运证,并认真核对实物。 3、爆破器材运到药库后,运
16、送人员和库管人员要互相清点,核对实物与提运单相符后,双方在提运单上签字盖章。 4、炸药和雷管不得同时搬运。 5、装卸与搬运雷管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扔、摔、碰撞。 6、爆破器材在库内搬运,可用经过检查批准的手扶小胶轮车运输,每次运输的雷管数量不得超过4箱,必须单层码放。 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 1、井下消防材料库分别设置在主要生产区域,运输方便的交叉硐室内,消防材料要有专任负责。 2、消防材料库按需要配齐各种消防器材,帐物清楚、码放整齐、携带方便。未经主管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挪用消防器材。 3、井下发生火灾或特殊情况时,消防器材、物品必须及时补充,以便备用。 4、消防器材必须配备专用电话。 5、成
17、立消防器材管理小组,每月负责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篇:火工品管理制度_(2)爆破器材制度汇编 火工品仓库管理制度 1.严执行“三专、三严、五双、六对”等制度,即专库储存、专车运输、专人保管,严格手续、严格管理,严格制度、严格手续、严格管理,双把锁、双本帐、双人领、双人管、双人用,购进、库存、发出、领用、清退销毁与帐目要符合。 2.严格领发审批手续。做到“二不批”“五不发”即不是专用领料单不批,不是专职人员不批;没有领料单不发。手续不全不发,不到发放时间不发,质量有问题不发。 3.建立出入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破器材必须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4.库房内不准超量储存,性质
18、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严禁存放其它物品。严禁在库区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5.爆炸物品间堆放需要良好的通风条件,必要时可以使用垫板。为便于检查、清点、装运,垛距不小于1米,墙距不小于0.55米,主通道不小于1.5米。 6.堆放炸药、导火索时,总高度不超过1.88米,宽度以四箱或四袋为上限,袋高不超过1.44米,雷管须放在木架上,木架高度不超过1.6米,雷管箱堆垛不超过1米。 7.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丢失所在地公安机关并协助查找。 爆破器材流向登记制度 1.购买炸药雷管要提前向上级申请,按照上级的规定量购买。 2.对购买入库的炸药要认真核对数量、品
19、种,确保票物相符。 3.按照火工品的保管规定,做好炸药雷管的码放储存工作。 4.按照正规的手续发放炸药雷管,对雷管要逐个导通,合格后方准出库下井。 5.抓好火工品的使用关,对当班未用清的炸药雷管要及时清退入库。 6.对变质的火工品要报请上级保卫部门和安全部门批准后及时销毁。 火工品储存保管制度 1.严格执行“三专”“三严”“五双”“三对头”制度。 2.严格领发审批手续,做到“二不批”“五不发”3.建立出入检查登记制度。 4.库房内不许超量储存,库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5.火工品堆垛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必要时使用垫板,雷管必须放在木架上,木架高度不超过1.6米,雷管堆垛高度不超过1米。 6.发现
20、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地派出所(公安机关),并协助查找。 药库管理规定 1.购买炸药、雷管车辆准运证(要灯、旗、证件齐全)。 2.药库看管人员保持三人。 3.地面库设导通室。配备导通设备,进行人员培训,保证正常上岗。不得脱岗,各项制度齐全。 4.每次入库、出库炸药、雷管、数量要登记清楚准确。 5.风入库人员必须登记清楚闲人进。 6.井下药库调为临时发放硐室,储药量不得超过生产24小时用药量,账目必须清楚。 7.井上下药量每次不得超过48小时用药量,请遵照执行。 地面药库安全操作规程 1.地面炸药库实行双人双岗,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不允许出现脱岗现象,查脱岗一次罚当班人员100元。
21、 2.防火器材要齐备有效,要经常检查保养灭火器等防火器材,防火沙、防火水要备足量。 3.对上级检查出的隐患要认真整改,按期按要求整改好。 4.库区内的用电器设备要完好,如有损坏及时修复。 5.如发生事故,要协助上级部门作好事调查、分析工作,并按规定接受奖惩。 放炮器维修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煤矿的安全生产,降低生产成本,保障放炮器的安全正常使用。特制定放炮器维修管理制度。 1、放炮器的领用,实行器材卡片管理制度。使用人员要按照放炮器的正确使用方法进行使用和保管,使用前,必须先检查放炮处于完好状态,使用中发现其上有零部件松动、丢失等现象,要立即停止使用,严禁将放炮改为其它用途。 2、放炮器的维修人员
22、要加强安全知识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不断提高维修保养质量高质量的完成维修计划任务。 3、维修人员要认真执行制备维修安全操作规程,杜绝人为故障和人身事故的发生。 4、维修人员负责放炮器的领用发放管理,对因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放炮器的损坏、丢失等,有权提出处罚意见。 5、认真做好各项技术数据的记录,及各种资料的填写工作,并妥善保管。 火工品装卸运输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22条至26条和规定第31条至34条执行。 2、装运爆破器材实行“三定”,所用专车必须清理干净,不许乘坐无关人员,并配备有灭火器材。 3、火工品运输要在白天进行,限速行驶,专人押运,运输线路附近严禁吸
23、烟或动用明火。 4、井筒运输火工品严禁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运送,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运送。 5、 6、 火工品入库时要有专人验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人员运送雷管、炸药应专车专运,并且分别装在非金属容器内。 火工品发放和清制度 1.发放火工品必须在专用套间内边缘必须有凸起工作台,台上垫有软性材料。 2.严格执行“五不发”制度。 3.严格火工领取清退制度,放炮工当班领用及剩余的火工品数量,必须经当班班组长和安全员签字并及时将剩余火工品交回库 房,做到审批、实发、实用、清退四对口,严禁将用剩火私自留用或销毁。 4.发放和清退工作要加强帐务记录,做到交接严格、手续齐全、班清日结,不许用铅笔记帐,不得
24、涂改。 火工品库房防火管理制度 1、必须建立火工品库房防火的组织机构,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每月必须检查一次,确保所有消防器材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2、 3、火工品管理员任何时候不得脱岗。 严禁将烟火和易燃物带入库内,库区内严禁吸烟或有其它明火。 4、库区内必须使用安全防爆灯具及开关,照明线路必须使用电缆。 5、 6、 库区内必须设有避雷装置,并做到定期检查维修。当发生火灾时,有关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扑救。 雷管导通、编号制度 1、雷管入库后,必须逐个作导通测试,并予以编号,否则严禁发放使用。 2、导通测试必须按以下七个过程进行: 在未使用前,将指针调到左端刻度线上。将转向开头,转向3
25、欧姆、9欧姆或导线位置。转动校准旋钮、使指针停在红中间。被测电阻固定在接线柱和按钮上。指针指示欧姆值就是被测的电阻值。使用完备后,将转换开关放在“关”位置。当指针无法调点线中间时,应更换电池。 3、导通测试必须在专用测试室进行,且一次只许打开一只雷管箱,最多取100发雷管。 4、测试时要理好脚线,并放在操作台上,最多20发编一组,按顺序一组组进行。 5、导通仪表电流不许超过规定,全电阻检查测量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并定期校核仪器。 6、测试电雷管的防瀑箱的强度至少应为20发雷管起爆不被击穿。 7、雷管编号必须用铁笔进行,位置应在原生产厂家编号的背面,且应做到字迹清楚,并配戴安全防护罩。 爆破器材
26、销毁处理制度 1、爆破器材销毁前必须填写报告,报蝗待销品种、数量、原因和办法,报送上能有关领导、安全部门、保卫部门、当地派出所或公安局审批,经同意批准后,方可销毁。 2、销毁地点至交通道路建筑物等距离按一次3公斤时,其安全距离不小于150米至300米确定。 3、为使销毁火药安全爆炸,第一次销毁后,检查如有未炸的再作第二次销毁,确有不炸的,可用烧毁法销毁。 4、 5、销毁雷管时,一次销毁不得超过100发。 销毁雷管前必须组成销毁小组,成员夺主要负责人1名,保卫2名,爆破员2名,药库保管员1名,6人组成,并登记备案。 放炮器和母线的使用制度 1、放炮器使用mfb-100型发爆器,放炮工必须按操作程
27、序进行操作,领用、存放好放炮器。 2、放炮母线使用21mm2的两心铜蕊阻燃电缆,放炮距离不低于100米。 3、放炮母线要吊挂在没有高压电缆的巷道的一边,如有需挂在高压电缆一旁必须距离平行与高压电缆30cm处,并不得用铁丝吊挂。 4、当班没有用完的炸药、雷管要及时交回药库,发爆器和母线要锁在木箱内。 放炮器、放炮母线管理制度 1、 2、 3、 4、必须按矿上规定领用发爆器和母线。在使用过程中,保证器材不受损坏。不许转借给他人使用,并保存完好。 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夺损坏要及时送到五小电器修理部修理。 5、放炮母线在使用中如发现被炸破皮,要及时更换母线,严禁再使用。 放炮管理制度 川达是煤与瓦斯突
28、出矿井,为了规范放炮管理,杜绝爆破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放炮管理制度。 1、工作面爆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井下必须使用水泡泥,用粘土炮泥封孔时,当炮眼深度在0.61.0米,封泥长度不得低于炮眼深度的一半;炮眼深度超过1.0米,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对于深度小于0.6米的炮眼,严禁装药放炮。装药量必须符合规程之规定。 2、严禁钻眼与装药平行作业和严禁在残眼内钻眼。并坚持湿式钻眼。 3、爆破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制度。采面放炮安全距离必须100米,掘进工作面放炮距离必须在反向风门外300米。 4、爆破采用正向装药,串联式联线方式,使用毫秒电雷管,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乳化炸药,
29、每眼使用1个水炮泥。 5、爆破前班长必须派专人在所有通往爆破地点和贯通地点的各个通道口爆破撤人距离以外安全有掩护的地点设置警戒。每一警戒点安排2人放警戒,设好警戒后,一人负责警戒,另一人返回通知已设好警戒。只有每个警戒点的警戒员都通知后才可装药爆破,爆破后警戒员只有接到撤除警戒的命令后才能撤警戒。 6、对火工品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火工品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违反火工品的管理规定;爆破器材必须由专人运送,严禁用矿车、溜子或皮带运送。 7、必须一次装药,一次启爆,严禁一次装药,分次启爆。严放糊炮、明炮和明电放炮。 8、必须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放炮母线。母线与母线之间;母线与脚线之间
30、必须用绝缘胶布包好,严禁出现明接头。 9、瞎炮处理。瞎炮必须在班长的指挥下处理,若因连线造成的瞎炮,必须重新连线放炮;如因炸药或雷管造成瞎炮,必须距瞎炮0.3米处,另打一个同瞎炮平行的新炮眼进行装药放炮处理,严禁采用其它方法进行处理。 火工产品验收领用管理制度 1、对火工品必须专车分运,不得混装混运。 2、火工品验收时,对品种、规格、数量必须和发票相符。火工品入库必须建帐、建卡及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 3、火工品入库后,按规定编号,测试分类,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妥善保管。 4、严禁炸药、雷管同车运输和在同一库房保管。 5、领用火工品,调度室必须按定额计划开票,领用人员必须持有放炮上岗证和调度
31、室开的票据才能发放,并要求领用人签字盖章。 6、火工品发放必须遵循先进先出,后进后出的原则,防止霉烂变质,造成浪费。 7、放炮员当班放炮后,所剩余炸药、雷管数必须及时退库,如不及时退库, 丢失罚款200元,并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8、经常清点库存,发现丢失、霉烂变质,及时向领导汇报,如造成不良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9、按时交接班,坚守工作岗位,保证生产的正常运行。 9、每月月底对火工品进行一次盘存,盘存要有记录和参加人员签字。 爆破器材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1、装卸、运输爆破器材,要由懂得爆破材料性能的人员担任,并随身携带要害证。 2、提运爆破器材,必须持公安部门审批的提运证,并认真核对实物。
32、3、爆破器材运到药库后,运送人员和库管人员要互相清点,核对实物与提运单相符后,双方在提运单上签字盖章。 4、炸药和雷管不得同时搬运。 5、装卸与搬运雷管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扔、摔、碰撞。 6、爆破器材在库内搬运,可用经过检查批准的手扶小胶轮车运输,每次运输的雷管数量不得超过4箱,必须单层码放。 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 1、井下消防材料库分别设置在主要生产区域,运输方便的交叉硐室内,消防材料要有专任负责。 2、消防材料库按需要配齐各种消防器材,帐物清楚、码放整齐、携带方便。未经主管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挪用消防器材。 3、井下发生火灾或特殊情况时,消防器材、物品必须及时补充,以便备用。 4、消防器材
33、必须配备专用电话。 5、成立消防器材管理小组,每月负责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篇:火工品管理制度西藏大古水电站导流洞标工程 火工品管理制度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大古水电站导流洞标项目部 二一五年一月五日 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 基本要求 1.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公安机关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严禁无爆破作业证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2.爆破作业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操作中要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和检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进行爆破作业,必须要有爆破安全员在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指导;无爆破安全员在现场监督时,不得进行爆破作业。爆破安全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公安机关考
34、核合格的人员担任,持证上岗。 4.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臵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5.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由当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退回。 一、炸药库库房管理 1、从事炸药库库房管理的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和较高的警觉性加强对库区的安全管理,库房设保安双人24小时值班负责库区的安全,经常检查消防设施及防盗措施的落实情况,库管员也要根
35、据施工实际情况值班,确保爆破员随时能从库房按规定领取火工品。库管员不得擅离职守,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时必须向作业队负责人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岗位。 2、库房门锁实行两道门锁管理,钥匙由库管人员妥善保管,每个库房的两道门锁钥匙必须双人交叉管理,爆炸物品出入库时两位库管员一人开启一道门锁,任何情况下不得一个人同时保管一个库房的两道门锁,库管员的钥匙必须自己随身妥善保管,不得借用其他任何人。库管员在每次爆炸物品出入库后都要对库存实物和账目进行符合,要做到日清月结。 3、炸药库杜绝闲杂人员进入库区,业务往来人员及车辆要严格登记方可进入,因工作需要出入库房的外来人员必须由本单位领导陪
36、同方可进入库区。遇夜晚有公安、安全部门入库查岗时,值班员必须先查验证件,确认无误后方可准入,并向主管领导汇报,检查人员不出示证件的,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入库查岗,并向主管领导汇报,倘若有人不遵守规定强行入库的,值班人员要立即报警。 二、民爆信息系统管理 1、爆破员到库房领取火工品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爆破员ic卡以及签字齐全的爆炸物品领用申请表领取爆炸物品,这三样手续必须齐全,任缺一样手续都不得领取火工品。 2、库管员在复核领取手续符合要求后,根据爆炸物品领用申请表申请的数量和品种办理领取签认手续,然后通过民爆系统手持机将爆炸物品发放到持卡人的ic卡上。 3、根据公安局有关规定,每个爆破员每天领取的
37、雷管数量不得超过200枚(其中包括电雷管及毫秒雷管的数量),若现场使用雷管数量当天超出200枚时,应再指派一名持卡的爆破员办理领取手续。 4、爆破员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对爆炸物品领取、使用、退库的各个环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当班未使用完的爆炸物品应及时退库,库管员根据退库的品种数量进行登记并将信息输入到ic卡上,确保信息采集准确及时。 5、爆破员的ic卡必须妥善保管,专卡专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发生代领代发现象,不得因ic卡损坏或操作不当造成单位管理卡被锁,爆炸物品信息一旦输入持卡人后将进入民爆管理系统,若发生爆炸物品流失或爆炸事故,公安机关将通过ic卡上的信息追查到责任人。 6、从事
38、爆破作业和库房管理的人员要离开本岗位时,应及时回缴爆破作业证、库管员证件和ic卡,以便公安机关备案后在民爆信息系统注销本人的资格证。 三、从爆破器材库向爆破施工点搬运爆破器材,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装卸爆破器材 a.应有专人在场监督,设臵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在场。 b.装运爆破器材前应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完好状态,清除车箱内的一切杂物。 c.严禁性质相冲突的爆破器材同车混装,严禁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d.装卸爆破器材时,严禁磨擦、撞击和抛掷,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物品。e.车载装运量不准超过车辆额定载重量;装载高度不准超过车箱边缘。f.装运雷管的车辆,必须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 2.车辆运输爆破器材
39、 a.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必须是安全技术状态良好,备有消防器材的车辆。严禁使用病态、安全无保障的车辆运输爆破器材。 b.运输爆破器材,应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技术好、有一定安全驾驶经验的驾驶员担任及由经考核持证的爆破员随车押运,严禁搭乘其他无关人员,禁止司乘人员携带烟火或发火物品。 c.运输爆破材,应使用箱式封闭型车辆运输,使用敞车运输,爆破器材堆码高度应低于四周箱板高度,并覆盖篷布,用绳索捆绑牢固;能见度好时车速不得超过40km/h。 d.严禁使用翻斗车、自卸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和摩托车运输爆破器材。 e.运输爆破器材,必须做好“防火、防盗、防碰撞、防颠漏”的四防工作,并
40、在车辆前后设备运输危险品的明显标志。严禁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运输爆破器材。 f.禁止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在人员集中的地方、交叉路口和桥上、下停留。 3.人工搬运爆破器材 a.使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别放在两个专用背包(木箱)内搬运,禁止放在衣袋内。 b.一次运送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一人一次运送爆破器材的数量,拆箱(袋)炸药不得超过20kg;背运原包炸药,不得超过一箱(袋);挑运原包装炸药,不得超过两箱(袋)。 c.两个人以上运送爆破器材,两人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m。d.严禁携带烟火或发火物品运送爆破器材。 四、爆破器材的发放和回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爆破器材保管员(发放员
41、)负责验收、发放、统计和保管爆破器材,对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不得发给爆破器材。 2.建立爆破器材发帐册、二联式领(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3.发放员根据爆破员提交由主管负责人签字批准的爆破器材领用申请表按规格数发放所需爆破器材,双方必须履行领取、发放签认手续。 4.施工爆破后,爆破员要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及时退还到指定的、安全的临时存放点交保管员回收并根据爆破现场记录表进行填写爆炸物品现场使用登记表。 五、爆破器材临时存放管理规定: 1.领用爆破器材要根据当班使用情况到库房领取,严禁将大量的爆破器材在工地临时存放。 2.爆破器材要按照指定的临时存放点由专人看管,保证随用随
42、取。爆破器材存放时间保持最短,要保证安全。 3.工地临时存放爆破器材区域内严禁烟火,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临时存放点,临时存放点严禁堆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4.临时存放点的爆破器材必须分类存放,做好“防火、防潮、防盗”措施。爆破器材要分别装在专用铁柜内并上锁专人保管,存放炸药与雷管的安全距离不少于20米。 六、装药作业的安全要求 1.装药作业必须是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爆破工担任。施工现场负责人要全过程、全方位监控爆破器材的使用情况,要采取措施防止爆破器材流失。装炮区内,严禁吸烟点火,非装药人员在装炮开始前,必须撤离装炮地点。装炮完毕必须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以便起爆
43、后核对有无瞎炮、并进行处理。 2.装填炸药应根据设计要求的炸药品种、数量、位臵进行。装药要分次装入,用竹、木棍轻轻压实,严禁用铁棒等金属器具用力压入炮孔内。炮孔内不得掉入石屑。当炮孔深度较大时,药包要用绳子吊下,或用竹、木棍送入,不得直接往孔内丢药包。导爆索只许用锋利刀一次切割好。 3.装药前应事先与当地气象部门联系,避免在雷雨天装药。万一遇上暴风雨或闪电打雷时,应停止装药、安装电雷管和联接电线等操作。 4.爆破孔内的堵塞,应保证其质量和长度,并保护好起爆网络。堵塞材料宜用与炮孔壁摩擦力大、能结成整体,充填时易于密实、不漏气的材料。 盲炮的处理方法和安全要求1.浅孔爆破盲炮的处理: a.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以重新起爆。 b.距离盲炮孔不小于0.3m处,打平行眼,装药爆破。但在钻孔时,要避免钻头触及原孔雷管与炸药;而且需要注意岩层节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