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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规章制度(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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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制定年度积极分子培养计划及党员发展计划。支部应将政治觉悟高、思想作风过硬、工作扎实、事业心强的同志进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并对培养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及时做好党员纳新工作,年初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花名册及时报送区直机关党委。党员发展工作程序严谨,党员纳新、预备党员转正实行公示、票决、预审制度,材料齐备,上报及时。发展党员相关材料归档及时规范。 二、对发展党员工作措施不得力、操作程序不规范的基层党组织,根据不同情况,分级实行重点管理。对党外群众比较多且连续2年未发展党员或党员结构比例严重失调的党支部和基层党委,列为县委重点管理单位。 三、对列为重点管理单位的党组织,由上一级党组织进行分类指导,促其整改,整改期限为一年。对思想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的党组织,要找其主要负责人谈话,帮助提高认识;对发展党员重点不突出、结构不合理的党组织,要帮助分析现状和原因,科学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对业务不熟、操作程序不规范的党组织,要对书记、组织委员进行业务培训,帮助其熟悉业务;对班子涣散、工作乏力的党组织,要加强对相关责任人的教育,并派驻指导员协助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经教育改变不大的相关责任人,坚决予以调整。 四、对各级重点管理单位的整改情况实行定期督查和年度考核制度。各基层党委每季度要对重点管理单位进行一次督查,县委组织部 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对整改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建立重点单位管理档案,一年一考核、三年一验收,实行动态管理。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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