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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考勤规章制度.docx

上传人:asd****19 文档编号:7121909 上传时间:2024-12-26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4.6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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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考勤制度 根据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特点和劳动法相关规定,制定XX县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工作时间管理办法. 一、严格遵守规定的上下班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所(站)工作人员(包括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服从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站 )长和街道办事处的调派,要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工作,在工作中不准相互推诿。 二、建立严格的层层考勤和请假制度.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请病假、事假3天以下向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站长请假,请假3天以上15天以下的需由站长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批准。15天以上需由劳动保障事务所报街道主管领导批准。街道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请病假、

2、事假、临时假5天以下向劳动保障所所长请假,5天以上需向街道主管领导请假。 三、街道社区所有劳动保障人员请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学习等)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和制度,办好工作交接,以便工作的正常衔接。 四、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均以旷工论处.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有旷工纪录的,三天以内,不发相应天数工资并扣罚相应天数工资;四天至七天,除不发相应天数工资外还要双倍扣罚相应天数工资;无故旷工七天以上的由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报区就业服务局予以解聘。 本制度从2006年12月8日开始执行。 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考勤制度来源于,欢迎阅读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考勤制度。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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