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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再谱新篇
5月20日,XX市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再进一步,长春农村商业银行创立大会暨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南湖宾馆召开。吉林银监局苏志杰副处长、省联社财务处梁世震处长、市联社陶森淼副书记等应邀参加创立大会。XX市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梁彬同志主持大会。
按照省联社产权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XX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营业部自去年5月开始,进行股份制改造的筹建工作。一年来,在省联社的正确领导下,在XX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银监部门的悉心指导下,经过辛勤努力,于今年初顺利获得银监会批准,创立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这是继九台农村商业银行开业后,吉林农信深化产权制度改革的又一伟大成果,是东北三省第二家农村商业银行。
大会审议了长春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报告的议案;审议并通过了《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8项议案。大会顺利选举产生了长春农村商业银行领导机构,组成了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新成立的长春农村商业银行总股本3亿元,其中法人股占股份总额的64.33%,自然人股占股份总额的35.67%。
新当选的董事长高继泰在对股东的信任表示感谢,同时承诺,履职期间,努力对事业负责,为实现自身健康快速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对客户负责,认真履行社会职责,为个体工商业户、中小企业和重点骨干项目提供全方位优质的金融服务;对股东负责,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实现持续健康发展,以良好的收益回报股东;对员工负责,创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用人环境,使企业效益与员工收入同步增长,让全体员工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创立大会暨第一届股东大会全程实行律师见证制度,并由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杨广水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在和谐、民主、团结的气氛中落下帷幕。
又翻开了一页崭新的历史,成为一个新的发展里程碑。标志着吉林农信深化改革工作取得了新成果,这对于进一步完善吉林农村金融体系,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第二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1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一、政策要求
1、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内容。
一是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明确产权。二是创新耕地保护机制。三是搭建流转平台,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产权、林权等的流转。
2、我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
通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不断完善农村市场体制。
3、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严格保护耕地;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利益;重点突破、分步实施。
4、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
“还权赋能”,让农民真正成为改革的主体和改革成果受益的主体,通过改革实现农村产权要素资本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缩小城乡差距,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城市化进程,推动城乡同发展共繁荣。
5、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要重点把握“五个坚持”。
一是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改变。二是坚持科学编制规划,严格执行规划和土地用途。三是坚持市场化原则。四是坚持农民自主自愿。五是坚持在实践中不断充实、细化和完善。
二、问题解答
1、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有哪些好处。
答。农民可以凭农村产权证书维护权益;可以凭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领取耕地保护基金;可以凭农村产权证书对产权进行流转;可以凭农村产权证书抵押融资;可以自愿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城安居兴业;可以用农村产权入股股份合作社进行股份运作等等。
2、农村产权确权的要求是什么。
答。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要确权到村或组,承包地、自留地、宅基地和农民的房屋要确权到户。
3、确权工作有哪些重点环节。
答。一是清理;二是勘查;三是公示;四是确认;五是发证。
4、我区确权登记的十个环节的内容是什么。
答。前期筹备、召开动员大会、摸底调查、调查结果公示、异议处理、调查结果登记、申请颁证、部门审查、登记结果公告、颁发证书。
5、农村产权确权要做到哪几个一致。
答:要做到“五个一致”,即:台账、土地、证书、合同和耕地保护基金五个一致。
6、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范围有哪些。
答。①农村和城XX县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②宅基地和自留山、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7、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包含哪些范围。
答。①2004年(规划基期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上报数中已经确认的建设用地;②2004年(规划基期年)以后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按照“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方式,通过实施土地综合整理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
8、哪些情形不得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答。①1999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违法用地,未完善相关手续的;②在土地综合整理专项规划确定的整理项目区内,尚未实施土地综合整理;③从事商品住宅开发;④土地权属有争议;⑤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土地权利或暂缓登记的;⑥未经批准乱搭乱建的。
9、农村房屋产权确权登记对象及要求是什么。
答。在合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上修建的农村房屋;对占用两处及两处以上集体土地修建房屋的,只能对一处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进行确权登记。对在承包地、自留地等土地上修建的房屋,申请人须到国土部门办理用地确认手续后,方可办理确权登记。对超过房屋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面积的,超过部分面积只能在房屋产权证的附记中予以批注。
10、耕地保护基金的含义是什么。
答。由XX市人民政府设立,以保护耕地为主要目的,从土地出让收入中筹集资金,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主要用于耕地流转担保、农业保险补贴、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农户养老保险补贴和承担耕地保护责任集体经济组织补贴的专项基金。
11、耕保基金有哪些主要用途。
答。一是用于耕地流转的担保资金和农业保险的补贴(占当年耕地保护基金总量的10%);二是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农户的养老保险补贴和承担未承包到户耕地保护责任的村组集体组织的现金补贴(占当年耕地保护基金总量90%)。
12、耕保基金发放的原则是什么。
答。耕地保护基金的发放要按照承包地确权颁证在先,发放耕地保护基金在后的工作程序,积极稳妥地推进,未经实测确权颁证的承包地,不得发放耕地保护基金。
13、耕保基金发放的对象是哪些。
答。具有承包经营权并且承担了保护承包耕地责任的农户。
14、耕保基金发放的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进行分类发放。补贴标准为:基本农田400元/亩,一般农田300元/亩,提取耕地流转担保资金和农业保险补贴(10%)后农民实际领取的标准为基本农田360元/亩,一般农田270元/亩。
15、耕保基金是如何计算的。
答。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区(市)县人民政府按照村民小组基本农田、一般农田面积的分类面积,先计算出该村民小组统一的耕地保护基金发放标准,再按照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的耕地(含园地)面积,将耕地保护补贴发放到农户。
16、耕保基金是以哪种方式发放。
答。根据《耕地保护合同》,国土部门将农户的耕地保护补贴金额直接划入农户在农村信用社的银行卡或存折,信用社对其账户进行监管,用于农民购买农民养老保险,农户中家庭成员符合参加农民养老保险条件的可平均分享。
17、提取耕保基金现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
为保证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民老有所养,耕地保护基金以耕地保护补贴标准为依据,扣除耕地流转担保资金和农业保险补贴后,农民所获得的耕地保护补贴首先用于其购买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补贴直接划入农户养老保险帐户,不能直接领取现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户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市)县社保部门核实后并共同出具提取证明,到指定机构领取耕地保护补贴现金。
(1)每户耕地保护基金养老保险补贴总金额超过(每户参保人数×个人应缴费标准金额)的多余部分;
(2)不愿按规定标准和时限缴足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农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一次性提取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资金;
(3)对签订了《耕地保护合同》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在扣除耕地流转担保资金和农业保险补贴后,每年定期按其保护耕地的面积给予现金补贴。
18、农户承包地流转后耕保基金补贴如何发放。
答。承包地流转后耕地保护补贴仍补贴给原承包地农户,但农户需继续履行《耕地保护合同》约定的保护耕地义务。
19、《耕地保护合同》约定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农户享有获得耕地保护补贴的权利。同时承担以下义务:不得弃耕抛荒,保护耕地不受破坏,不得用于非农业用用途,是基本农田还必须履行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要求。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指:一是不准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的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二是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将平原(平坝)地区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三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四是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五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20、违反《耕地保护合同》后如何处理。
答。未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非法改变耕地用途或破坏耕作层致使耕地生产能力降低的,区(市)县政府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耕地保护合同》,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恢复耕地生产能力。造成耕地永久性破坏并已发放的耕地保护资金补贴,将全部予以追缴,并由国土资源部门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相应刑事责任。
2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含义是什么。
答。指在农户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承包方将自己承包的村集体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的条件转移给第三方经营,原承包方或第三方向村集体履行原承包合同的行为。
2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哪些方式。
答。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土地用途不改变和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
2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原则是什么。
答。①符合规划;②保持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②实行使用权有偿、有限期流转。
2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有哪几种方式。
答。(1)协议(2)招标(3)拍卖(4)挂牌。
2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有哪几种形式。
答。(1)出让(2)出租〔作价(出资)入股、联营视同出让〕(3)抵押(4)转让、转租。
25、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年限是多少。
答。初次流转最高年限不得超过同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再流转年限不得超过初次流转合同约定年限的剩余年限。
26、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哪些用途。
答。按照规定用于工业、商业、旅游业、服务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租赁性经营房屋等经营性用途及建设农民住房。
27、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收益归谁所有。
答。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政府要按一定比例收取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配套费及耕地保护金。
三、确权登记工作十个关键环节
前期筹备→召开动员大会→摸底调查→调查结果公示→异议处理→调查结果登记→申请颁证→部门审查→登记结果公告→颁发证书
第三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报告根据县委、县府领导要求和4月16日召开的全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会精神,我乡村列为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试点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于4月18日立即召开了党委会,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安排部署了此项工作。同时在4月23日召开了全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启动暨业务培训会。现将我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乡位于县东南部边缘,东邻县乡,南抵乡,西北镇,幅圆面积40.6平方公里,距县城70公里,下辖5个行政村、1个社区、1个街道,总人口4988人,总户数1436户,耕地面积4555亩,其中:田3616亩、地939亩。
二、进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健全机构。我乡党委政府按照南委办[2012]12号文件《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精神,认真领会、传达会议精神,制定了北府发【2013】
17号《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3]18号文件《关于成立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及乡属各办所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立了农村产权评估领导小组,乡产权交易中心“九有”、村产权交易服务站“七有”的平台建设已经完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经济发展办公室,成立了以建设办牵头的矛盾调处办公室,以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的技术指导办公室。试点村也成立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二)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我乡于4月23日召开了由全乡村组干部参加的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认真传达了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会的相关精神,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目的、意义,以及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基本路径等相关政策及要求进行了学习和讲解,要求全乡全体乡村干部要深入领会、认真学习,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广泛宣传,深入调查。我乡2013年度两个试点村通过召开村两委干部会、村民代表会、群众大会广泛宣传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重点在我乡村组织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工作,使村民知晓确权登记的目的、意义和基本步骤。为了做到农村产权制度试点工作家喻户晓,我乡书写石灰标语一幅,张贴和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利用逢场天在乡街道进行了广泛宣传。同时乡、村组干部深入到农户家中对农村土地、林地、房屋产权的基本情况以及矛盾纠纷进行了全面的摸底和调查。到目前为此,各村、社都按程序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并选举产生了村、社议事代表和成员。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问题
通过在村对农户土地、林权的调查摸底,存在7个方面问题:
一是全村各农户第
一、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既没有原始依据,又没有县国土局颁发的土地证,对户主名下田、地的名称、块数、面积、四至介畔都模糊不清。二是该村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到户一直未给农户办证。三是通过调查询问农户长期的粮食补贴面积是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时按产量与人口调配的。四是户籍在当地且全家现已到城镇安家,原来在农村的房屋已转卖给他人,当时买卖双方也具备协议,卖方已将自己名下的土地、山林等全部赠送和转让给买方,但,这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买方则要求把卖方在第二轮承包时的土地、山林等全部确权在买方名下,怎么办。五是原来是耕地,后来变成了林地,如何来确权;六是原来荒山转包或赠送出去了,现在林权确定给承包人还是发包户;七是原来是荒坡,且属集体所有,后来农户自发在荒山上种植了林木,现已成材,不知如何来确权;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通过今年召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培训会后,我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力争做好以下几方面:一是进一步吃透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特别是土地、林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是一项惠民工程,充分提高群众的知晓度和积极性;三是充分发挥党员、群众代表“一事一议”的作用,充分发挥议事会成员的作用;四是加快村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进度,力争按时保质量完成确权颁证工作。
第四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温江探索”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温江探索”
(2008-12-1
2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四川XX市温江区自今年2月被列为全市首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区县以来,在坚持和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通过“还权赋能”,让产权明晰、要素流动,实现农村土地、房屋资本化,逐步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要素流动”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并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产业可持续发展、农民可持续增收和农村可持续繁荣。
“五证一卡”还权于民,还利于民
“五证一卡”即集体土地所有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以及耕地保护卡。为确保确权颁证工作顺利进行,温江区成立了由区委书记挂帅、区长总体负责的区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将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的确权工作分解为宣传动员、调查摸底、确权登记、公示发证4个阶段,认真把握好方案制订、村组公示、公告发证3个关键环节。
在抓好国土、农发、房管、花卉园林等职能部门以及试点镇街产权“操盘手”专业培训的基础上,温江区组建宣传动员组,深入各村(居)民小组,采取召开党小组长座谈会、村民代表座谈会、院坝会、逐一走访农户等形式,宣讲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精神和政策。为把改革的主动权和决策权交给群众,试点各村(居)组成立了村民代表议事会,具体处理产权改革相关事务及纠纷。在万春镇某社区小组,村民要求颁证的愿望很强烈,但组长工作不力,村民便自发组织起来,用投票方式罢免了组长的职务。今年4月22日,温江区首个确权颁证仪式在寿安镇东岳社区活动中心举行。到10月初,全区已领取农用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农户达1.8万余户,全区范围内的确权颁证工作预计于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五证一卡”的颁发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真正“还权于民”的重要标志。率先建成流转服务中心,第一单抵押贷款“温江造”确权后,如何把手中的“本本”转变为资本,进行市场化运作。温江区坚持市场化取向,搭建农村产权流转
平台,创新金融服务手段,以建立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为载体,推动农村产权合理流转。
今年5月31日,温江区成立了XX市第一家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积极为农村房屋、林权等产权交易提供评估、担保、抵押、保险、法律咨询等方面的服务。6月13日,温江区公平街道办刘光福、永盛镇罗正中、和盛镇杨建彬3户农民在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进行了XX市实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以来第一单房屋所有权、林权抵押融资业务。刘光福说:“以前我明知自己的房子值钱,就是贷不了款。现在办了房产证后,就可以在信用社办理抵押贷款了。”
为使农村产权与金融资本实现有效对接,温江区出台相关配套文件,成立区商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构建农村产权流转抵押还款风险保障机制。在吸收以往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温江坚持以组为单位,对资产和土地进行股份股权量化,对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按1元1股、集体土地收益权按0.01亩1股量化到人,由农民持股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各股份经济合作社根据市场需要就近或跨区域、跨层级组建股份经济合作联社,形成自主经营、民主管理、资源共享、风险共担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与运作机制。
网格化管理将耕保责任落实到人到地块
很多学者担心,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地方政府可能会为了短期和局部利益,肆意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进而加剧耕地短缺矛盾。温江区充分考虑了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此类风险,把保护耕地确立为改革的核心,运用网格化管理,将耕保责任落实到人到地块。
按照国家土地调查规程,全区统一按1︰500比例尺,对试点区域进行调查测量并制图,明晰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利用现状和分类土地面积。区国土局与承担耕保责任的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耕地保护合同》,对耕保地块、地类、面积、补贴资金标准以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6月15日,全区已完成对寿安、万春、和盛、公平等镇街29个组的耕地保护面积调查确认工作,确认一类、二类耕地面积共4735.07亩,确认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户3050户。
为充分保障承担耕保责任农户的权益,温江区根据全区耕地质量和综合生产能力,将耕地分为一类、二类耕地,分类别予以保护和补贴,并设立耕保基金专户,由区政府垫付耕保基金62万余元,主要用于承担耕保责任的农户的养老保险补贴和集体经济组织的现金补贴。
早抓配套,城乡多种改革齐头并进
为避免农村产权改革“单兵突进”可能造成的“脱节”和“短板”现象,温江区在改革中深化“大统筹”理念,及早运筹了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城乡社会保障和就业、完善基层治理机制等为重点的综合配套改革。
按照“靠近城市、靠近城镇、靠近产业集中发展区”的原则,分城镇型、集镇型、独立型三种类型进一步优化全区农村新型社区规划,构建城乡一体的基层公共服务组织体系,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逐步形成公共服务供给的市场参与机制。
取消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身份限制,允许从业年龄阶段的农村居民参加城镇保险,建立城乡一体的基本医疗和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项目业主共担、政府适当补助的多方资金筹集机制,减轻农村居民缴费压力,将年满60周岁以上城镇孤老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纳入城镇养老保障范围;在镇街、社区建立劳务派遣合作社,加大对失地农民就业创业的扶持,签订3年以上承包土地流转合同的农民可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再就业扶持优惠政策。
创新村(社区)治理机制,在符合条件的各类经济实体、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等组织以及农民集中居住区建立党组织;引导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委员经过法定程序进入村委会及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层任职,建立村(社区)“两委一社”联席会议制度、党务公开等制度;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委员公推直选。(编辑:叶含勇)
第五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问题思考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面临的问题与思考
西航港街道办事处朱礼学
一、房屋与宅基地确权主要存在的问题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集体经济制度的一项重大创新和探索,西街办在大力宣传和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农村房屋与宅基地确权存在的问题相对较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技术层面:
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农村房屋面积测绘标准,因此房屋面积认定尺度不好把握。
(二)、政策层面:
1、在过去农房建设过程中国家没有明确的标准和法规对农房建设的层高、建设设计、报规、报建等进行规范,而本次确权对三层以上房屋要求出具规划、设计、质检方面手续,这样操作很难。农民要求不论是哪一年修建,不论层高是否超过3层,修建过程中是否正规设计、正规报建、质检都要求确,否则拒绝确权。
2、国土法规定一户一处宅基地,人均用地指标为35㎡,由于历史原因辖区存在一户两处宅基地和人均宅基地超过35㎡,超规定指标用地修建的建筑物怎样确权。
3、家庭成员中有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怎样确定其房屋的所有权或共有权。
4、担心因宅基地人均超过35㎡上修建的房屋被强拆而拒绝房屋确权。
(三)、房屋与宅基地确权面临具体问题及确权对今后拆迁工作的影响
1、农民要求房屋不论宅基地是否超过人均用地指标35㎡(或一户多处宅基地),有多少房屋就要求必须确多少,否则拒绝确权,如果全确,未来拆迁成本和难度会加大。
2、过去因为没有强调宅基地的使用权界定,因此农房拆迁后,宅基地自动回归集体经济组织,有关征地拆迁土地赔偿所得这一块全归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了人均分配。产改后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如果其宅基地将来被征用,被拆迁人可能要求其宅基地征地补偿全额归其所有,这对已拆部分农户不公平。
3、部分家庭由于其成员组成复杂(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建设主要由家庭成员中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额或部分投资,因此家庭成员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求成为产权所有人或共有权人,否则拒绝确权。一旦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成为房屋所有权或共有权人,今后如果房屋被拆,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所有权或共有权人可能要求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样享受房屋安置,这与现行拆迁补偿政策相悖,这给未来安置带来极大困难。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技术层面:
本次农民承包地丈量是手工丈量,而今后所有征地勘界均委托专业测绘队伍采用gps测量,这二者之间必然存在较大差异,未来这些差异怎么处理。
(二)、历史沿革层面:
1、部分社区居民组(社)部分土地已被征用,而已征用部分土地补偿款已由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体分配,未被征用的部分土地实际承包人要求确权到户,并长久不变,且依法取得耕保金。这将给已失地部分农民带来极大不公;如果未被征用部分平均分配给所有集体经济成员,权证颁给谁,耕保金怎样发放。
2、因过去引进开发项目或政府出让集体土地,土地已下清但未依法征用的土地,集体土地是否确权,所有权确给谁。
3、198地区过去是农业用地,现大部分已由集体经济组织出租兴建成厂房。因为土地利用性质改变,既不能确为农用地给原承包人,又不可能确为集体建设用地,且因为原有土地界线已破坏,无法勘界分割给各社,该类集体土地无法确权。
4、部分土地因镇与镇、村与村、社与社之间界线有争议而无法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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