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考勤制度(暂行)
第一篇:考勤制度(暂行)考勤制度(暂行)
第一条工作时间
第1款店经理等同级、行政、财务人员:9:00-18:00(含两餐时间)。第2款其他员工:根据部门工作实际情况弹性安排。
第3款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在一定程度上采用不定时工时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第4款员工餐时间
(1)就餐时间:(每次就餐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早餐07:30-08:30午餐10:30-11:30晚餐:16:30-17:30夜宵:24:00(2)伙食标准:每天每人10元(三餐)。第二条超时工作
第1款公司原则上不主张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加班;
第2款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要求员工临时性、突击性地在法定工作日以外(包括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进行加班、加点工作,员工应予服从;
第3款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则需在加班加点前填写《加班申请单》,并报经部门领导书面审批后,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方可加班加点工作;非单位要求或未经部门审批同意而自愿加班加点工作的,或事前未按规定办理加班加点书面申请报批手续的,则一律不属于加班加点工作;
第4款单位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包括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履行安全保卫义务值班的,则不属于加班加点工作;
第5款员工发生加班加点的,按照工资标准发放加班加点费;
第三条考勤员工应按规定考自觉勤,接受单位的考勤管理,员工每月应核对本人的出勤情况并签字确认;员工如在工作考勤时段内发生迟到(逾时到岗)或早退(提前离岗)的,则视作缺勤并按规定处理。
第1款各部门所有人员上下班必须打考勤;并安排专人严格做好考勤记录;第2款1次迟到不满15分钟的按迟到处理,第五次起按旷工处理;
第3款1次迟到满15分钟且不满1小时的,或早退不满1小时的,第3次起按旷工处理;
第4款凡1次迟到或早退满1小时以上的,按旷工处理;第5款旷工缺勤时间不满1小时的按小时计算,超过整小时以上的时间,按小时计算;
第6款考勤制度的执行情况由行政人事部监察;
第7款每月1日各部门应将上月的《考勤统计表》以及《请(休)假/加班申请单》交人事部;由人事部对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审核。
第四条假期
第1款法假:员工享有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各类法定假期;由于酒店行业的特殊性,各部门可根据部门的情况安排员工轮休(调休)或按加班程序进行加班并计算加班费;
第2款年假:员工入职满1年后每年享有5天带薪年假;满10年后每年享有10天带薪年假;
第3款婚假:在职员工持结婚登记证,享有3天带薪婚假(其他情况,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4款丧假:在职员工本人的配偶、直系亲属(系指祖父母、父母、子女、包括公婆、岳父母)死亡时,可享有带薪丧假3天;
第5款产假:在职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女员工生育可依法享有产假,产假期间工资为基本工资;男职工依法享带薪护理假;
第6款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造成停工就医或休息,依法享受工伤险。第五条请假规定
第1款员工具体工作时间及排班等由酒店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安排和确定,员工必须服从;
第2款员工请假,须办理请假手续,提前向部门经理填写《请休假申请单》并报备人事行政部,获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处理。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在事前提交书面请假单的,应向本部门经理请示批准后,于事后上班第一个工作日补办请假手续;
第3款
病假:员工一般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外出就医。如需在工作时间请假外出就医,则需按请假要求向部门经理请假获准后,方可外出就医;紧急情况不能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就医后第一个工作日,向公司人事行政部提交病历证明(二级以上医院),如员工无法提供有效病历证明,将视为事假或员工申请年假进行充抵;第4款事假:员工请事假时间1次以4小时为最小单位。员工请事假时,应先休完年休假天数和休息日加班补休天数,超时的天数再请休事假;员工请事假的,事假缺勤期间不计工资;
第5款其他事项。员工请婚假、丧假、产假等其他假期的,按第2款规定办理请假书面报批手续,并交相关的有效书面证明凭证;休假结束、返岗工作时,应及时销假;如需延长假期,应办理续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请假凭证,则缺勤期间按旷工处理;未办理请假手续且连续3日未到岗按旷工离职处理。
第六条旷工
第1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旷工处理:(1)员工无故不上班;
(2)未经批准擅自离岗1小时者作旷工半天;4小时(含)以上者,作旷工一天;(3)病假、事假或其他假期到期未办手续而不上班者;(4)请假、调班(休)未被批准而不上班者。
第2款一个月内旷工两次(含两次)以上作为自动离职处理;
第3款员工旷工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每旷工一天扣罚3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含3天)以上,或在半年内累计旷工达5天(含5天)以上者,酒店予以除名处理,不须支付任何违约金或赔偿金。
此考勤制度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陕西金朗雅杰酒店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6月28日
第二篇:考勤制度(暂行)考勤制度(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员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或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四条各部门经理、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计每日2次)。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
第六条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具体规定
第七条工作时间
1、本企业全体员工统一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星期
六、日休息)。
2、上午上班时间为9时,下班时间为12时;下午上班时间为13时30分,下班时间为17时30分。
第八条迟到、早退
1、上班10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0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2、一贯迟到、早退月累计达3小时者,按旷工一天论处。
3、以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迟到早退扣款-1-
20元;第三次迟到早退扣款30元,累计增加。
4、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通报批评达到三次以上(含三次)的作辞退处理。
5、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九条请销假
1、主管以下人员(含主管)请假的由分管领导批准,所有请假人员都须在人力资源部或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
2、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考勤卡,应及时在考勤卡上注明原因,并由部门主管签字确认。
第十条病假
1、部门主管或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由本人向上级主管领导或所在部门主管请假得到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或办公室进行备案。
2、病假按照日工资标准扣除,连续病假超过三个月者试为自动辞职或按当地政府相关政策执行。
3、员工必须在病愈上班两日内将病假条主动交给人力资源部或办公司核查存档。
第十一条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并按规定时间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休假,称为事假。
2、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电话里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部门领导报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事假按照日工资标准扣除。
4、事假可以用加班加点时间调休,但必须经过公司领导的批准,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
5、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年假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享受每年7个日历日的年假。工作每增加一年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长假期不超过14个日历日。
2、年假需一次休完,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
第十三条婚假
1、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持法定的结婚证填写婚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交人力资源部或办公室审核备案。
2、婚假假期为三天,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为晚婚,晚婚假期共计10天。
第十四条产假
1、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0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增加30天产假。
2、女员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20-30天妊娠假,怀孕三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妊娠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0天产假。
3、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所在部门主管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或办公室批准,方可休假。
4、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为15天。
第十五条丧假
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部门主管签字后,经人力资源部或办公室批准后,交考勤员考勤。
第十六条旷工
1、未向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20%;旷工二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50%;旷工三日(含累计)或三日以上者,公司视情况给予处理。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或办公室。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西江综合批发城办公室二0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第三篇:考勤制度暂行管理办法xxxxxxxxx有限公司
休假规定
一、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及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看护假等假期。
二、法定节假日
以国务院假日办的当年安排为准
三、婚假。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员工结婚时,享受3天婚假。
四、丧假。若是员工因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可享受2天的丧假。
五、产假、哺乳假、看护假
1、女员工正常生育,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2、配偶正常生育,并办理独生子女证,男员工享受看护假5天。
3、哺乳假。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4、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期期间,发放其基本工资均按照
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发放;
5、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计入上述假期。
六、事假
员工因私事或者其他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出勤的,可请事假。当月事假累计在7个工作日以内,当月岗位工资(约定工资的按其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当月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7个工作日,当月岗位工资(约定工资的按其基本工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不发放当月绩效工资。事假期间各项补贴不进行发放。
七、年休假:
1、享受条件。职工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年休假天数一般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a、职工当年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
b、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c、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d、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第a、b、c、第二年不享受年休假
4、如何享受年休假。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八、假期待遇规定:
1、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看护假假期间的假期工资按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发放。
2、病假工资:连续休假在6月以内的病假工资:
工作不满2年按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60%
工作不满4年按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70%
工作不满6年按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80%
工作不满8年按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90%
工作满8年以上按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100%
连续休假在6月以上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工作不满1年按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40%
工作不满3年按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50%
工作满3年以上按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60%
3、年休假工资:
a、休假期间: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基本工
资收入。
b、未休年假。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九、员工请休假必须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
十、除年休假、法定假日、丧假外,其他休假均须提供有效证明方可享受假期。
十一、请假流程
1、员工请假须由本人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交所在部门经理审核。
2、请事假三天及以内的,由所在部门经理批准;请事假三天以上的,事假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一般情况下员工应按年休假计划休年休假,并在计划规定休假开始日期前一周提出休假申请,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5、请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6、员工请病假需凭区一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员工因公外出或休假期间在异地患病的,也须凭当地区一级以上医院证明,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不能够提前请假的,应及时向部门经理口头申请,并在十天内由其本
人或其委托人完善请假手续。
十二、考勤管理
1、上班时间:
a、公司上班:每日标准工作时间8小时。早8:30到岗上班;中午12:00—1:30为午饭时间;18:00下班。每周六天工作日。
b、库房上班:每日标准工作时间8小时。早9:00到岗上班;中午12:30—1:30为午饭时间;18:00下班。每周六天工作日。
2、员工每日上下班,必须按规定自行录入打卡。
3、因工作需要未能打卡,需当日填写《员工未打卡证明单》,由领导签字,否则按未到岗处理。月末由贾颖负责统计公司考勤。
4、具体考核办法
a、每月3次、迟到10分钟以内不扣工资,不扣全勤奖。
b、超过3次10分钟以内每次扣10元、30分钟以内每次扣30元、半小时以上扣除全天工资。以旷工处理。停发全勤奖。
7、员工擅自缺勤或未经批准休假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以两天记算,扣除两天工资及绩效。
8、连续旷工超过3日,按自行离职处理。
注。未尽事宜,待日后补充。
xxxxxxxxxx有限公司
2014年3月4日
第四篇:关于考勤制度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考勤制度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酒店管理,提高酒店员工的工作效率,严格落实酒店作业时间,特规定如下:
1.酒店的全体员工上下班按路线必须行走员工通道。
2.员工通道入口处设有考勤机,必须打卡后才能上下班。
3.根据酒店实际情况可提前十分钟打卡。
4.如有特殊情况未打卡或无法打卡,应有值班经理或综合办签字确认,病事或公务假,由部门将请假单统一上交综合办。
5.酒店所有员工不得带包进入营业区,一律将包存放本人更衣柜里。
6.由酒店保安员负责打卡处的次序及安全管理,并负责对酒店所有员工进行验包工作。
7.综合办每月按规定时间累计核对各部门考勤表及指纹考勤机,如无法确认没打卡原因,则按矿工处理。
8.酒店的员工上下班出入必须着工服佩带工作牌,并随时接受检查,如有遗失或忘带者,根据奖罚条例处理。
9.酒店管理人员公休必须提前一天到综合办签字告知,特殊情况无法签字,应提前打电话告知,休假后补签。
宏光天宝大酒店2009年4月10日
第五篇:教职工请假和考勤制度暂行规定教职工请假和考勤制度暂行规定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教职工的工作效率为导向,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克服干与不干一个样的现象,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2]18号)、省人事厅《XX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冀人发
[1998]2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校实际,修订请假和考勤制度暂行规定。
一、请假制度
(一)请假程序、批准权限:
1.教师因事、因病请假要有请假条(1周以上要医院有诊断书),中小学半日之内由主任教师或年级组长批准,1——3日之内由业务校长批准,3日以上有中心校长批准。
2.教职工因疾病、急事等特殊情况,不能实现请假的,要及时委托他人说明情况代为办理。
3.请产假。教师个人要提出书面申请,由中心校长审批,并补交医院开具的子女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关于病假的相关规定:
1.学期累计病假在10天以内,不扣发工资;从起病假第1天起,累计11——22天的每日扣发10元,累计23天以上每日扣发20元。
2.病假工作量化扣分。住院1日扣0.2分,一班病假1日扣0.25分,以此类推,学年累计15天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年累计30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应在住所或医院安心休养,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岗上班,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4.教职工病愈后上班后,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继续休病假的,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5.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关于事假的相关规定:
1.学期事假5天以内,工资照发,从请事假第1天起,累计6天以上,每日扣20元。
2.事假工作量化扣分。每1日扣0.5分,以此类推;学年累计7日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年累计15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3.事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4.利用事假从事第二职业的教职工,加倍扣发日工作,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岗位;拒不回到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
(四)关于婚假的相关规定:
1.婚假7天工资全额发放;超过7天按事假处理。
2.在寒暑假、公休假和法定假结婚的,开学后学校不再安排补休婚假。
(五)关于产假的相关规定:
1.女职工在法定规定的休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2.女职工产假为三个月(90天)(含期间的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年满24周岁的为晚育,可享受晚育假一个半月(45天);产假期间报名夫妇终身只生一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一个月(30天);由医院证明剖腹产或难产的另外增加产加半个月(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假期不扣除。
3.按省1989年底28号令发布的《XX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九条对女职工流产的产假执行。即依照接受手术时的怀孕的月份确定休息时间:①怀孕时间不满两个月的,休息20天;②怀孕时间满两个月不满四个月的,休息30天;③怀孕时间满四个月不满七个月的,休息42天;④怀孕满七个月以上的,休息90天。
4.休产假的当年考核确定为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
(六)关于丧假的相关规定:
(1)丧假是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双方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享受的休假。丧假5天,工资照发。超过5天按事假处理。
(七)关于迟到、早退的相关规定:
1.按规定的时间晚到,即迟到一次,提前离岗,即早退一次。学期累计迟到或早退6次,不作处理。
2.不向领导请假,擅离工作岗位超过两节课的,即为旷工半天。
(3)迟到、早退工作量化扣分:学期超过规定次数,迟到、早退:1节扣0.1分,每超过3次,请假的按事假1天计算,不请假的按旷工1天计算。早退半天扣0.3分。
(八)关于矿工的相关规定: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实为旷工。①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不上班者;②擅离职守半天以上(含半天)者;③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准而逾期不归者;④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无故拖延不按规定时间到岗者;⑤以欺骗手段请假、事假者。
2.学年旷工1天,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
3.计算旷工期限,从单位知道或应当知道缺勤当事人离开学校之日起计算;旷工每日,扣工资100元。
4.矿工工作量化扣分。无故旷工每节课扣2分,每天扣5分,2天扣15分。
二、其他规定
1、各校点负责同志,中小学负责管理的教导主任、业务校长,对教师考勤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严格的进行考勤,期末及时填报考勤情况,严禁弄虚作假,不得瞒报、少
报、不报。一旦发现在考勤中弄虚作假,将严肃处理,并对所在校点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经济、行政处理。
2、教职工未经组织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的,为擅自离职人员,做旷工处理,按旷工的天数扣发工资,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如在离职后十天内,自动返回工作岗位,并承认错误,可以准其继续工作,但必须视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好坏,给与必要的处分;超过10天,按自动离职处理,并上报教育局备案。
3.请假教职工必须安排好自己所负责的本职工作,在不影响自己所担负的工作职责的情况下进行,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请假教师自己负责。
4.县里组织的继续教育考试、期末考试、评卷,相关集体活动;学校组织的期初会议、月考、校本教研等大型教育教学活动期间,教师所请的事假、病假量化时加双倍扣分,并扣发相应数额的工资。
3、各类假期遇寒暑假、公休日、法定假日均不顺延。
4、本规定中的请假制度和考勤制度适用于全体在岗的教职工。
5、本规定由中心校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09年11月20日
第21页 共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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