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团公司奖惩管理制度 双赢集团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共同利益,保障各项工作执行到位,提高员工达成工作目标的能力,激发敬业精神,矫正偏差行为,做到奖惩分明,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下属企业全体员工。第二章奖惩权限与流程第三条 集团总部奖惩权限 (一)集团总裁对集团顾问、副总裁、总裁助理、部门负责人、下属企业负责人行使奖惩权; (二)除总裁以外的其他集团领导对分管的部门负责人、分管板块下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行使奖惩权; (三)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所有人员行使奖惩权(各部门副总监/副主任、总监助理/主任助理、主管、副主管行使奖惩提案权,报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
2、行)。 (四)集团各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能时,有权对所辖下属企业行使奖惩提案权,报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第四条 下属企业奖惩权限 (一)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科室(车间)负责人行使奖惩权; (二)除企业负责人以外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车间)负责人行使奖惩权; (三)科室(车间)负责人对本科室(车间)所有人员行使奖惩权(科室/车间副职、技术员、班组长对所辖范围人员行使奖惩提案权,报本科室/车间负责人批准后执行)。第五条 原则上不得越级越界行使奖惩权(特殊情况除外)。第六条 奖惩流程 (一)提案人填写奖励呈报表(见附件1)或处罚通知单(见附件2)批准人签署意见集团行政人事中心(下属
3、企业办公室)汇总备案并发布奖惩公告集团财务管理中心(下属企业财务部)执行奖惩并在当事人当月工资中兑现。 (二)提案人为具有奖惩权的管理者时,由其直接填写或安排相关人员填写奖惩表单,签署批准意见后执行奖惩并在当事人当月工资中兑现。第三章 奖惩等级与额度第七条 奖惩等级 (一)奖励分为五个等级。嘉奖、记功、记大功、贡献奖、加薪升职奖。 (二)惩罚分为六个等级。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关系。 (三)获得奖励或受到处罚者,将在集团总部(下属企业)进行书面通报,影响力较大的奖惩事项,经董事长批准后在全集团进行书面通报。第八条 奖惩额度 (一)集团总监助理(主任助理)及以上人员(含
4、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下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1、嘉奖一次奖励200元; 2、记功一次奖励500元; 3、记大功一次奖励1000元; 4、贡献奖一次奖励2000元; 5、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本职岗位上)成绩特别突出,维护公司利益且贡献巨大者,给予加薪升职奖励; 6、警告处分一次处罚200元; 7、严重警告处分一次处罚500元; 8、记过处分一次处罚1000元; 9、记大过处分一次处罚2000元; 10、降级降薪处罚。 11、违纪情节特别严重,侵害公司利益且造成重大损失者,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并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集团主管、副主管、技术员,下属企业科室(车间)负责人、科室(车间)副
5、职、技术员、班组长: 1、嘉奖一次奖励50元; 2、记功一次奖励150元; 3、记大功一次奖励300元; 4、贡献奖一次奖励500元; 5、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本职岗位上)成绩特别突出,维护公司利益且贡献巨大者,给予加薪升职奖励; 6、警告处分一次处罚50元; 7、严重警告处分一次处罚150元; 8、记过处分一次处罚300元; 9、记大过处分一次处罚500元; 10、降职降薪处罚; 11、违纪情节特别严重,侵害公司利益且造成重大损失者,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并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集团总部(下属企业)基层员工: 1、嘉奖一次奖励30元; 2、记功一次奖励60元; 3、记
6、大功一次奖励120元; 4、贡献奖一次奖励200元; 5、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本职岗位上)成绩特别突出,维护公司利益且贡献巨大者,给予加薪升职奖励; 6、警告处分一次处罚30元; 7、严重警告处分一次处罚60元; 8、记过处分一次处罚120元; 9、记大过处分一次处罚200元; 10、降职降薪处罚; 11、违纪情节特别严重,侵害公司利益且造成重大损失者,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并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第四章 奖惩等级认定第九条 奖励原则集团对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的员工予以奖励。奖励必须有事实依据,严禁弄虚作假、伸手要奖、贿奖等丑恶行为,否则将严厉查处。第十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嘉奖: (一)品
7、性端正,堪为同仁楷模者; (二)热心为公司服务有具体事迹者; (三)勤奋履职,出色完成工作任务成绩优异者; (四)为公司及员工的利益,敢于与不良现象作斗争者; (五)能及时反映不利于公司的情况,维护公司利益者; (六)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政策者; (七)拾金不昧者; (八)完成本职工作后,能指导或帮助别人完成工作任务者; (九)发现职责外的问题,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避免公司损失者; (十)经主管上级认定具有其它同等事迹者。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记功: (一)工效优良,提前或超额完成重大工作任务者; (二)敢于举报违纪行为,使公司利益免受损失金额在10005000元者; (三)维
8、护团体荣誉,团队协作精神佳或规劝同事遵守厂规厂纪堪为表率者; (四)有强烈的责任感,质量意识强,发现质量隐患并提出合理整改意见者; (五)积极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或实施质量管理成效显著者; (六)经主管上级认定具有其它同等事迹,足为其它员工楷模者。第十二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一)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改进方案,经采纳经济效益明显者; (二)节约材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三)工作开展无任何差错,提前或超额完成工作指标者; (四)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使生产不致中断者; (五)检举违法犯罪行为,使公司利益免受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上者; (六)经主管
9、上级认定具有其它同等事迹者。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记贡献奖: (一)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改进方案,经采纳取得重大经济效益者; (二)面对意外或突发事件奋不顾身,极力采取措施而为公司减少损失在500020000元者; (三)维护公司、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经核实确有实际功绩者; (四)在公司以外为公司争得重大荣誉者; (五)超额完成任务,成绩特别突出者; (六)当年内获记功三次者; (七)经主管上级认定具有其它同等事迹者。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加薪升职奖: (一)在新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市场拓展等方面成绩突出,并为公司带来显著效益者; (二)工作方式优秀,成绩突
10、出,为公司带来50000元以上重大效益者; (三)在完善管理体制、拓展经营渠道、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起到显著效果者; (四)紧急关头临危不惧,采取果断措施,使公司避免20000元以上重大损失者; (五)一年内记大功三次者; (六)经主管上级认定具有其它同等事迹者。第十五条 惩罚原则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良好的工作环境,公司对个别员工影响工作秩序、损害公司和其它员工利益、违规违纪、不道德等不当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第十六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一)上班时间不按规定进行整理、规范、清洁、打扫者; (二)上班时间喧哗、打闹、嬉戏者; (三)不注
11、意保持工作环境和公共场所清洁卫生者; (四)未根据工作需要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者; (五)上班时间串岗,到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地方逗留、闲谈、游荡者; (六)有妨碍各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务之言论者; (七)违反公司其它管理制度之相关条款者。第十七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严重警告处分: (一)上班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或从事私事者; (二)浪费公司财物或因过失造成损失情节较轻者; (三)妨碍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规定者; (四)未经主管同意,私自调班调休者; (五)发现有损公司利益的事件,知情不报者; (六)检查或督办人员未认真执行公务者; (七)损坏、丢失普通文件或积压公务者; (八)在工作场所发泄个人
12、情绪或私愤者; (九)经上级主管认定具有同等情节,或违反公司其它管理制度之相应条款者。第十八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造成损失赔偿另计: (一)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能如期完成者; (二)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予举报者; (三)因疏忽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但情节较轻者; (四)上班时间睡觉或在工作场所严重妨碍他人工作者; (五)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公司者; (六)未经许可,私自出借公司财物者; (七)上班时间酗酒滋事,影响工作秩序者; (八)未经使用人或主管允许,擅自操作机械设备尚未造成损失者; (九)违反公司其它管理制度之
13、相应条款者。第十九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记大过处分,造成损失者赔偿另计: (一)玩忽职守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导致公司蒙受1000-5000元损失者; (二)对主管或同事打击报复,或不服从主管人员安排和指挥,经指出仍不改正者; (三)发表虚假或诽谤言论,严重影响公司声誉者; (四)伪造出勤记录或请人签到(打卡)或代他人签到(打卡)者; (五)私自动用或损坏安全、消防设备设施者; (六)遇紧急事件借故离开,临危不救,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或同事受到人身伤害者; (七)删除、遗失、毁弃公司重要文件资料者; (八)在对外活动中给公司形象造成较大损害者; (九)违反公司其它管理制度之相关条款者。第二
14、十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降职降薪处罚,造成损失者赔偿另计: (一)年度记大过二次; (二)集团领导、集团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组织指挥不力、管理无序、工作不作为等,导致执行力不强、缺乏团队精神、工效低下、目标计划完成较差者; (三)下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经营不善、管理混乱等导致亏损严重者; (四)消极怠工,无故不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者; (五)不按作业流程操作,致使设备受损或材料浪费,情节严重者; (六)玩忽职守而导致事故,给公司造成500010000元损失或给员工造成较大伤害者; (七)在公司内打架,先动手打人造成后果者; (八)违反公司其它管理制度之相关条款者。第二十一条 具有下列行
15、为之一者,予以解除劳动关系,造成损失者赔偿另计: (一)泄漏公司机密,或未经有批准权的领导核准,擅自允许外人进入公司禁区参观者; (二)私刻公司印鉴或模仿公司各级领导签字或篡改公司文件者; (三)组织、煽动或参与罢工,或者散布谣言,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者; (四)故意损毁机器设备及公司其它设施设备者; (五)玩忽职守而导致事故,给公司造成10000元以上损失或给员工造成重大伤害者; (六)盗窃公司或个人财物者; (七)营私舞弊、贪污受贿者; (八)触犯国家法律被判刑或被通缉者; (九)吸食毒品、参与邪教或非法组织者; (十)威胁、侮辱或殴打上司,或者对同事恶意攻击、作伪证、制造事端者; (
16、十一)其他重大过失,导致严重结果,经主管上级核实者; (十二)违反公司其它管理制度之相关条款者。第二十二条 连带责任一个月之内,同一部门员工如出现同类过失三次,从第四次起,其直接主管承担连带责任,即直接主管与过失员工同等处罚。第五章 申诉第二十三条 申诉程序 (一)受奖惩员工均有向上级申诉的权利; (二)受奖惩员工如认为奖惩不当或有失公平、公正,应在该奖惩决定公布三天内向作出奖惩决定的主管的上一级领导提出申诉; (三)各级领导接到员工申诉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裁决和答复; (四)中层及以上人员若对奖惩决定有异议,可直接向集团总裁(下属企业负责人)申诉申请裁决,集团总裁(下属企业负责人)的裁决
17、为终审裁决。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集团行政人事中心负责解释和修改。 附件1双赢集团有限公司奖励呈报表 单 位 部门 受奖人 职务 奖 励 事 由 提案人 意见 年 月 日 签名: 批准人 意见 年 月 日 签名: 第二篇:管理奖惩制度一、目的行政奖惩标准 为创建公司高效工作团队,奖励先进,促进落后,规范员工行为与调度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楚岳实业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三、管理要求 (一)奖励分为四大类 1、嘉奖 2、记小功 3、记大功 4、特别奖励 1.1嘉奖:有
18、下列事迹之一者(但不仅限于以下事实)给予嘉奖(奖励30元每次): 1.1.1拾金或拾物不昧; 1.1.2工作认真负责,有具体事迹者; 1.1.3维护公司荣誉,有具体事迹者; 1.1.4其他未全公司员工表率之突出者。 2.1记小功: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小功(奖励50元每次): 2.2.1节约原物料或废物利用卓有成效者; 2.2.2遇意外事故或灾害,用于负责,处理事情得当减小公司损失者; 2.2.3检举严重舞弊,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2.2.4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改进经上级采纳实行,有显著成效者; 2.2.5生产效率评比成绩突出者; 2.2.6有其他较大功绩者; 3.1记大功:有下列事迹之一者
19、给予记大功(奖励100元每次): 3.3.1防患或消减重大事故,避免重大损失或维护公司重大利益有具体事迹者; 3.3.2为公司争得荣誉且影响较大者; 3.3.3为公司节约较大开支或采用科学办法,为实现公司发展目标做出特别贡献者; 4.1特别奖励:下列事迹经总经理核准可给予特别奖励,特别奖励额度一般为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额度由总经理决定: 4.4.1在工衣改善方面及成本控制上确有重大突破,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 4.4.2在公司的经营管理方面积极建议,且确实能改善管理提高效率者; 4.4.3在工作过程中,后工序人员经检查发现前工序问题,主动及时提报处理,避免了材料损耗
20、、重大异常、客诉或退货的发生的; 4.4.4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者,或者一年内记大功三次者; 4.4.5工作业绩突出,长期表现优异者。 (二)惩罚的种类有四种 1、警告 2、记小过 3、记大过 4、开除 1.1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不仅限以下情形)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00元以内,给予警告: 1.1.1以下事迹给予当事人口头警告或书面检讨: 1.1.1.1上班时间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谈笑,妨碍他人工作; 1.1.1.2工作态度不认真,工作拖拉,经多次劝告无明显改善; 1.1.1.3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1.2.以下警告给予责任人10元罚款: 1.1.2.1例会、报告填写有错漏者,且造
21、成轻微后果者(每次); 1.1.2.2员工工作期间未按标准着装(含帽子、衣、领带、裤、裙子、腰带、袜子、鞋等)及佩戴胸牌(含胸牌照片不符合公司规定等行为)者; 1.1.2.3妨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例如:因个人过失导致会议室、厕所、走道地面、墙面、桌椅等污浊者); 1.1.2.4不符合定置管理标识要求,有错标、漏标、摆错或乱摆现象者(每宗);对追查不到责任人的,将处罚该部门直接主管人员; 1.1.2.5其他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1.1.3以下警告给予责任人30元罚款: 1.1.3.1故意破坏公司和其他员工的财物; 1.1.3.2不尊重同事,口出污言秽语,甚至打架
22、斗殴的; 1.1.3.3由于工作失误、拖延或责任心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工作,情节轻微者; 1.1.3.4不能适时完成工作任务,情节轻微者; 1.1.3.5布置的工作,但届时未完成造成轻微后果,事后无合理解释者; 2.1记小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不仅限以下情形)给予当事人小过处罚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00至500元以内: 2.1.1对于质量控制,质检员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误检或漏检,情节轻微者。 2.1.2不能严格控制成本,造成轻微损失者; 2.1.3缺乏团队协作精神,不能接受不同意见,情节轻微者; 2.1.4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公司参观者; 2.1.5在任何时间内,借给他人厂牌进出公司者; 2.
23、1.6违反一切安全管理制度者; 2.1.7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工作无关的事情,或在上班时间内干私活者; 2.1.8成品出厂后,引起客户投诉,但尚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 2.1.9无任何正当理由未经主管批准缺席或旷工1日(含)以上; 3.1记大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不仅限以下情形)给予当事人大过处罚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至1000元以内: 3.1.1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3.1.2未经许可将公司财产、物品挪做私用; 3.1.3挑拔员工关系,对同事有不道德行为,制造、散播谣言或者恶意中伤他人; 3.1.4遗失公司物品,造成重大损失,如公司的印章,单据、支票和 重要文件; 3.1.5
24、违反规定造成公司或员工财产受损; 3.1.6在工作中已经发现或应当发现的潜在风险和隐患,未及时向主管汇报,或未在职责范围内即时处理,造成公司蒙受损失的; 3.3.7由于疏忽大意等责任原因,直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内的,可处以实际损失20%的处罚,以上条款如出现与该条款有冲突的,以该条款为准。 4.1开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不仅限以下情形)给予当事人开除处罚: 4.1.1未经公司授权,泄露(无论故意或过失)公司的任何保密信息或客户信息,或利用此等信息为本人或与其相关的任何个人、组织牟利; 4.1.2在网络发布不适当的言论,导致公司受到警告、罚款、停止联网、停业整顿等严厉处罚; 4.
25、1.3在工作场所赌博,侮辱、殴打他人等危害性行为; 4.1.4利用职权,索取回扣或谋取个人私利,严重损害公司利益; 4.1.5擅自在外兼职或与他人合伙经营; 4.1.6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过失行为。 (说明:检讨报告两次=警告一次,警告三次=记小过一次,记小过三次=记大过一次,记三次大过自动离职) 四、本制度解释权归属管理部,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2014年3月1日 管理部 核准:审核:拟定: 第三篇:奖惩管理制度山东飞腾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飞腾化工有限公司 奖惩管理制度 总则 一、目的; 为了规范员工奖励,促进制度执行。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三、奖惩
26、原则; (一)各部门对员工进行奖惩管理时,须依据公司批准公布的各类规章制度,程序及标准。 (二)各部门对员工进行奖惩管理时。需做到依据充分,按章办事。确有奖惩必要。但没明确制度规定或标准不合适的。首先应提出修订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奖惩,相关意见作为制度的补充。 (三)执行奖励时,必须把员工思想工作和经济手段有效地结合起来。重教育,多激励,少处罚。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违纪员工要坚持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的原则。 (四)对于公司已规定并执行的经济处罚,各部门不得再对责任者追加处罚。 (五)因管理不善造成违章行为,上一级领导应承担责任,必要时,除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外,
27、另按处罚标准的10100对主管进行连带处罚。 (六)管理人员休班、出差、请假期间,应有上级领导指定代理人,同时应对不在岗期间发生在管理范围内的质量、设备、安全等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章行为承担管理责任。具体责任划分如下: 1、所涉管理人员在岗期间就存在的管理漏洞或问题并成为主要原因的,有必要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时,有所涉管理人员承担100的管理责任,代理人承担1050的管理责任。 2、事故和违章行为是因为代理人或当事人主观因素造成,所涉管理人员没有直接责任的,有必要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时,由所涉主管承担50100的责任,代理人承担50100的管理责任。 四、奖惩程序和权限 (一)奖惩程序 奖惩一般使
28、用考核单形式提出,经具有审批权的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并据情通报。 第1页 山东飞腾化工有限公司 奖惩通报: 1、所有奖励均应书面通报,通报范围为。车间批准的通报在车间内部通报;部门批准的通报在本部门内通报;公司批准的通报在公司内通报。为保护举报人员,在进行奖励的同时可不予以通报。 2、对严重违纪行为和其他具有普遍性教育意义的违纪行为的处理在处罚的同时应予以书面通报。具体通报范围由审批人确定。 3、所有奖惩通报均使用公司的统一模板,根据情况提出事件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作为案例存档。 (二)奖励的审批权限: 先进事迹清楚。奖励标准明确,一次性奖励额度低于100元的,由先进事迹发生单位主管(科室长)审核,
29、部门主管批准后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书面通报,有普遍教育意义的行为可以在给大范围内进行通报。通报抄送部门经理、人资部、行政办公办和其他涉及部门。对于一次性奖励额度超过100元的经济奖励和所有行政奖励,应由受奖励人或受奖励部门写出书面事迹报告,有部门主管批准后通报。一次性奖励超过200元的经济奖励和所有行政奖励由分管副总批准后通报。处罚的审批权限:一般情节的违反工艺、纪律、操作规程等,事实清楚、规定明确的。由主管(科室长)批准后在本单位内进行书面通报。有普遍教育意义的行为可以在更大范围内进行通报。通报抄送总部经理、副总经理、人资部、行政办公室和其他涉及部门。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一次性处罚额度超过10
30、0元的经济处罚,由相应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执行。 情节恶劣、影响大、额度在500元以上或需加重处罚的。由部门经理批准后交行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审核、副总经理核准后执行。 (三)以下违纪行为在做出处理意见之前可以给予停职处分,由部门主管确定停职期,一般不超过7日。 1.违纪人员尚未完全认识本人错误的; 2.违纪行为影响较大的; 3.需要间接上级主管确定处理意见的。 (四)奖惩应计入员工档案,作为晋升、先进评定、职称评定的依据。 各部门建立员工奖惩档案,负责记录和更新本部门所有员工的奖惩信息,同一违纪行为违反三次以上的,予以严惩。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各部门奖惩的及时更新和记
31、录完整性。 第2页 山东飞腾化工有限公司 第二节 行政奖励 一、行政奖励 (一)记功: 对于具有以下情节者,除进行一次性经济奖励外,还应给予记功奖励。 1、纠正管理或工作中的错误,避免公司重大损失的; 2、在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的; 3、见义勇为与违反行为做斗争的; 4、勤于思考、开拓创新,为改善某一方面工作出显著贡献的; 5、在工作中积极努力,克服困难,成绩显著的。 (二)授予荣誉称号: 一般在活动开始前确定评比原则,根据活动过程中的表现授予个人或集体荣誉称号。在一个阶段工作中表现突出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由公司直接授予荣誉称号。授予荣誉称号的同时,公司可确定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 1、
32、个人荣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员工、管理标兵、质量标兵、创新标兵、专业技术能手等。 2、集体荣誉。先进集体等。 二、行政处分 (一)警告 对于一下情节者,除进行一次性经济处罚外,可给予警告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1、某一时间段内2次违反同一规定的; 2、违反本规定,性质轻微或影响较大的: 3、其他违规行为、需要警示他人的。 (二)解除劳动合同或留职查看 对于具有以下情节者,除进行一次性经济处罚外,可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或留职查看处分;留职查看期为1-6个月,在此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1、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旷工3次以上,不能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 2、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度指挥或无理
33、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或破坏生产、工作秩序和社会治安的; 3、玩忽职守,违反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或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发生事故,造成较大生命、财产损失的; 4、工作失职,在生产方面造成批量废次品,浪费原材料、能源,损坏设备、工具,造成较大损失的;在其他方面,使企业及员工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说到破坏,间接影响生产经营活动或影响极坏,损坏企业形象或信誉,造成较大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3页 山东飞腾化工有限公司 5、滥用职权,违反公司制度,泄露公司机密,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财产,损公肥私,使企业在经济上受到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交司法部门处理; 6、对检举人员或依法对违纪行为进行
34、处理的各级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或对企业的物资、器材、工装设备、设施等进行破坏者解除劳动合同,交司法部门处理; 7、公司认定的其他应予留职察看的行为。 (三)撤销职务 具备以下情节者可撤销职务 1、不能胜任现岗位工作; 2、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的; 3、违反公司管理原则,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 (四)解除劳动关系 具备以下情节者,除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罚外,可解除劳动关系。 1、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0天者,视为自动离职,一律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2、符合留职查看的情节,但错误严重、影响恶劣或留职察看期间表现不良者; 3、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存在弄
35、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追究行事责任,交司法部门处理; 4、有贪污盗窃、敲诈勒索及其他违法行为的追究行事责任,交司法部门处理; 5、未经公司批准,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的追究行事责任,交司法部门处理; 6、有其他渎职行为或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解除劳动关系的; 7、劳动合同和公司认定的其他应予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三节奖励细则 一、合理化建议 1、员工在管理、生产、成本、产量、质量等方面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经认定具有价值的,奖励20-200元;价值较大、予以公示的,一次性奖励200-1000元。 2、创新建议中具有明确可行性的解决方法或方案,并再创新新项目实施后产生效益的,
36、在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按照其建议在本项目实施中的作用进行奖励,奖金比例为总奖励额的10%80%。 3、针对公司公布的制度和流程提出改善意见,有积极作用、经论证后予以采纳的,奖励500-1000元(每项)。 二、举报违规行为 举报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根据违章行为的轻重程度进行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避免损失的50%,最少奖励金额为500元。 第4页 山东飞腾化工有限公司 三、在工作中或公司范围内,具有以下行为之一为公司创造重大效益、在公司或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者,应予奖励。贡献值可以计算的,按贡献值的1%-20%进行奖励;贡献值无法估算的,试情奖励500-10000元。 1、纠正管理或工作中的错误,避
37、免公司重大损失的; 2、在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的; 3、见义勇为,与违法行为作斗争的; 4、拾金不昧、道德高尚,足为楷模的。 四、在工作中,具有以下行为之一改善公司效益或在公司内产生积极影响者,奖励额度为20-2000元。 1、工作认真负责,为公司节约资金或避免损失,金额较大的; 2、勤于思考,开拓创新,为改善某一方面工作做出显著贡献的; 3、工作中坚持原则和制度,抵制强迫命令,维护公司利益的; 4、在工作中积极努力,克服困难,成绩显著的; 5、在管理等工作中,积极主动、措施得力、成为某一方面榜样的。 五、在工作中,具有以下行为之一促进工作或某一部门内部产生积极影响者,奖励额度在20-200元
38、。 1、克己为公、促进团结; 2、积极思考、不断创新; 3、亲密合作、分享知识; 4、简化程序,强化服务,提高效率; 5、精打细算、节约公司资财; 6、打破门户之见、不避嫌疑,举荐人才; 7、大胆直言,揭发问题,促进工作进步; 8、求真务实、敢于负责、踏实肯干。 六、各项评比活动,可与评比方案一并提出奖励办法,经公司批准后执行。 七、其他应进行奖励的行为,经公司批准后进行。 第四节处罚细则 一、通用条款 (一)违反道德规范,工作中或在公司范围内存在不负责行为,应予批评。造成实际影响的,参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不履行职责,处罚20元;严重失职、影响工作的,给予留职察看或撤销职务处分。 2
39、、不积极上进、考试不及格的,应予补考并按确定的考核方案进行处罚。不能达到任职标准的,应撤销现职务。 第5页 山东飞腾化工有限公司 3、弄虚作假、欺骗公司,处罚500元。如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存在损坏企业形象、信誉等情节,造成不良影响的,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4、存在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存在情节严重、屡教不改、影响恶劣等情形的,给予留职察看或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二)违反行为规范关于“仪容仪表、待人接物、遵守社会公德”等规定,应予批评、纠正。不能改正错误的,处罚10元。有以下行为之一者,按相应规定处理: 1、辱骂、殴打同事者,处罚100元以上;打架斗殴,每人处罚100元以上,并据情另行
40、处理。殴打公司管理人员妨碍工作或严重影响的,参照行政奖惩条例严肃处理。 2、拉帮结派、搞小团体、制造事端、互相攻击、造谣生事、搞不团结,处罚100元以上,影响较大者给予留职察看或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3、违反公司关于饮酒的规定,未造损失者处罚50元。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失。 (三)违反行为规范中关于“遵章守纪”的规定,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理: 1、违反作息纪律,迟到、早退每分钟处罚2元,超过20分钟按旷工处理,每次处罚100元。违反日常工作纪律,每次处罚50元以上。 2、拒绝服从主管安排,拒绝制度监督,予以纠正并处罚50元以上。 3、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事、不遵守归各操作规程、不按要求完成任务者,有明
41、确标准的,按规定标准处理。无规定标准者,每项处罚50元。 4、明知他人违章不制止者,处罚50元。包庇纵容着,与违章者同处。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职责、出现此类情况,加重处罚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撤销职务。 5、公司财产和员工利益受严重危害时袖手旁观、临阵脱逃者处罚500元以上,并给予留职察看或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6、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在经济处罚的同时,可给予留职察看或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四)违反工作规范,参照以下规定处理: 1、违反首问负责制、工作复命制,工作承诺制、工作限时制等工作规范的,视情节每次处罚50元。 2、在工作过程中,对于存在服务不及时、态度不佳或处理问题不当、工作应付等问题,给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处罚50-100元的罚款;因当时人原因,影响公司形象,妨碍正常工作或导致顾客投诉的,对该当事人视情处罚200-1000元,主管领导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员工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当事人处罚5000元以上,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关系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