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民主政治建设,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的 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 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职工大会制度。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 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企业工会组织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 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 第一条、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 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2、第二条、听取企业发展、生产经营管理、履行集体合同、开展民主管理活 动等情况的报告; 第三条、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推荐 劳动模范候选人; 第四条、讨论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 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督促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最低工资制度,履行集体合同和劳 动合同,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办理职 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 第六条、教育和督促职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第七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工会组织 第一条、公司
3、工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 管理权力的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在公司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企业终止,该企 业工会、分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工会撤销 后,工会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 第五条、公司工会设专职工会主席。公司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 与公司协商确定。 第六条、公司工会组织应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第七条、公司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 的
4、重大事宜。经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第四章基本任务和活动方式 第一条、条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 (一)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 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定额、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调解劳动争议。 (二)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 工作。 (三)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 提高职工素质。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四)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 的工作,监督
5、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五)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第二条条坚持群众化、民主化,实行会务公开。凡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经费收支等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三条按照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愿,依靠会员和职工群众,开展形式多 样的工会活动。 第四条条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建立会员评议建家工作制度,增强工 会凝聚力,提高工会工作水平。推动企业关爱职工,引导职工热爱企业,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第五章工作机制和制度 第一条、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一)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和条件,为职 工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法律、技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监督企业与所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二)工会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规定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 应提出意见并要求企业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工会应对企业经济性裁员事先提出同意或否决的意见。 (三)监督企业和引导职工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依法督促企业纠正违反 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二条、依法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可就劳动报酬、 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签订专项集体合同。第6页 共6页